作者ppt123 (x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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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讨论] 我找到法官认定大陆地区为我国籍的判例了
时间Tue Feb 17 15:48:47 2026
※ 引述《MIROS (MIROS)》之铭言:
你这个法律半桶水果然只会望文生义,那麽念中文系就等於念法律系算了?因为看「中文
」然後自己想当然耳。
: 单纯讨论法律问题:
好。我先「提醒」你:这系列标题叫做「我国籍(『本国』人)」。
法律界的人都知道,法律的逻辑可不是可不是像你这种匹夫匹妇想得那麽简单,只有二分
法。
而且,法官在判决里说「S.主词不是A」,你就「自动脑补逻辑」:法官的意思是S.主词
是B(「我国籍」)?谁教你的?判决书有写「是B」吗?不会是「不是A也不是B(是C)
吗?)
: 一、最高法院113年度台非字第181号刑事判决理由:
: 台湾地区以外之大陆、香港、澳门等地区人民之相关入出境管理,我国系以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及香港澳门关系条例另予规范,而非视之为外国人。而进入台湾地区之香港居民有法定所列情形(含涉有刑事案件已进入司法程序)者,内政部移民署得对之迳行强制出境或限期令强制出境之相关规定,香港澳门关系条例第14条定有明文。是香港地区人民并非外国人,是否强制出境,应移由内政部移民署本於权责及相关法律处理
法官说大陆地区的人民不是外国人,但可没说是本国人。
就好像你知道不知道地球上(千奇百怪的态样里,其中)有一种人叫做无国籍的人,这类
人「不是外国人」啊!但难道就是「我国籍」?那麽「大陆」人民呢?
在目前的「有陆委会」的情况下(但同时也有外交部、有内政部),大陆人民不是外国人
、也不是我国人。既然相关时事重点在於探讨大陆人民是不是「我国籍」,那麽就此而言
,答案:大陆不是我国籍啊(以及,也不是外国籍,两个否定型的性质同时具备,我国法
律制度中设置有这种「不是A也不是B」的「第三类型」,而且这种第三类型还有另外的哥
俩好夥伴比如无国籍人,来陪同大陆人民来适用等等)
我讲解到这样,你懂了没?亏你还以为难道你有整理出到底多麽白纸黑字的新近判决书里
法官写着「大陆人民是中华民国国民」的让绿营一刀毙命的铁证咧?结果没有!
你所谓的证据只是你不懂法律逻辑的自己脑补。
: 二、最高法院 107 年度台抗字第 706 号民事裁定(维持台湾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 107 年度家抗字第 13 号民事裁定见解):
: 依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下称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第2 条规定,中华民国台湾地区现行法制,系将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视为一个国家下之两个地区之关系,并不将大陆地区视为外国,大陆地区人民即非外国人
理由同上。所以你最好回去多念点书。
: 三、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第10条立法理由:
: 大陆地区人民亦为中华民国人民,其虽有进入台湾地区或在台湾地区停留、工作或居住之自由,惟为顾及台湾地区之人口压力,并为维护国家安全及社会安定,实有加以限制之必要,爰於本条第一项明定大陆地区人民非经主管机关许可,不得进入台湾地区或在台湾地区停留、工作或定居。
这你就要学一下了。立法通过的头几年,依照立法理由书这种解释取向,有高度解释力。
可惜最近的时事不是发生在民国80年的一开始立两岸条例最初版本的时代(当时还有国家
统一委员会咧),所以当时的法务部的行政函释才依照当时的时代背景认为大陆人也是我
国籍。「在民国80年代初期当时」是正确的(与符合当时的主流想法),当时还有两岸92
会谈呢。但这终究只是立法「理由书」中的叙述,不是「法条本身」这麽叙述!请留意!
经过三十年後时代变迁,法律解释上就不以立法理由书写的是啥为准了,而是依照三十年
後当代的主流民意为准来解释法条的意思。也就是,法条的意思上,大陆人民并不是我国
国民(当初法院「依据法务部的函释为准--法务部说东就是东、说西就是西)。--好,如
今法务部上呈行政院公告说「不是三十年前说的东,废弃三十年前的过时见解,如今是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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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Sinreigensou: 法官不受行政函释的拘束可以自行做 101.10.156.135 02/17 15:53
2F:→ Sinreigensou: 出判决,你的行政函释没有强制力 101.10.156.135 02/17 15:53
3F:→ ppt123: 那就等有法官明文写出「大陆人是我国国民 222.250.45.239 02/17 15:53
4F:→ Sinreigensou: 可以约束法官的只有大法官释宪 101.10.156.135 02/17 15:53
5F:→ ppt123: 的新近判决吧(我持开放心态,那就拭目以 222.250.45.239 02/17 15:54
6F:推 tfct: 原来如此 中国人对中华民国来说是无国籍人士111.249.150.222 02/17 15:54
7F:→ Sinreigensou: 有啊 我第一篇法官就是这样认定 101.10.156.135 02/17 15:54
8F:→ ppt123: 待是否有」。等「有」证据後,才能证明你 222.250.45.239 02/17 15:54
9F:→ ppt123: 说的政治立场受到法院的新近判决支持。 222.250.45.239 02/17 15:55
10F:→ Sinreigensou: 新的那就只能等了 反正现在被民进 101.10.156.135 02/17 15:55
11F:→ Sinreigensou: 党解职的陆配公职肯定都会去打官司 101.10.156.135 02/17 15:55
12F:→ ppt123: 神灵,你找的判决「年份」是行政院还没 222.250.45.239 02/17 15:55
13F:→ ppt123: 公告「新版」的行政解释给法院的时候, 222.250.45.239 02/17 15:56
14F:推 yevvi: 所以陆配花花有一段自嘲她根本无国籍 36.224.197.50 02/17 15:56
15F:→ ppt123: 所以你引用的判决只能是你自己用来爽而已 222.250.45.239 02/17 15:56
16F:→ ppt123: 在法制上救不了李贞秀。 222.250.45.239 02/17 15:57
17F:→ ppt123: 这个法律与司法上的情况,你就虚心多学点 222.250.45.239 02/17 15:57
18F:→ ppt123: 不要硬是自己自弹自唱自行想像与预测将来 222.250.45.239 02/17 15:58
19F:→ ppt123: 李贞秀为此打官司的判决倾向哪种结果。 222.250.45.239 02/17 15:58
20F:推 Sinreigensou: 因为行政函释无法约束法官,所以我 101.10.156.135 02/17 15:59
21F:→ Sinreigensou: 希望李贞秀遇到跟我那个判决一样不 101.10.156.135 02/17 15:59
22F:→ Sinreigensou: 甩行政院的法官,认定两岸同国籍 101.10.156.135 02/17 15:59
23F:→ ppt123: 嗯嗯。我持开放态度,那就拭目以待。 223.23.167.118 02/17 16:00
24F:→ ppt123: 我只是凭对法界的通常理解,跟大家交流意 223.23.167.118 02/17 16:01
25F:→ ppt123: 见预测李贞秀可能不利。当然「真正结果」 223.23.167.118 02/17 16:01
26F:→ ppt123: 就等日後判决「出炉」,才一翻两瞪眼。 223.23.167.118 02/17 1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