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aptic (静夜圣林彼岸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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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讨论] 剀剀案二审无期,市议会保护蒋万安
时间Tue Jan 27 15:02:48 2026
※ 引述《DosTaLiCa (DOSstamp)》之铭言:
: 就在刚刚
: 剀剀案 上诉已经被驳回
: 维持无期徒刑跟18年徒刑的判决
: 这件事情
: 不只施暴施虐的保母姊妹
: 还有已经被忽略的台北社会安全网
: 现在大概已经被蒋万安忘记了吧
: 最後还有徐委员的阿达图
: 这件事情随着蓝白护航息事宁人之後
: 对他们来说就没有关系了?
: 所以
: 蓝白从去年到现在做了什麽?
: 然後又出了张文事件
: 到底???
关於维持的原因,高等法院已经公布了其摘要(一一四年度国审上重诉字第四号,同日并
宣告自二月一日起延长羁押二月):
一、审酌A童(即剀剀)为未满二岁的幼儿,身体及心理上尚需依附於成年人,惟其生前
最後三个月,却遭刘彩萱二人以非人道之方式密集凌虐,在饥饿、寒冷、綑绑、殴打中度
过,身体及心理上均经历非常人所能承受的痛苦与折磨,最终被剥夺生命权而造成不可回
复之後果。A童年幼心灵所产生的恐惧当非一般成年人所能承受,遑论是未满二岁的幼儿
,本於《儿童权利公约》所揭示儿童最佳利益原则,自应为不利刘彩萱二人之量刑评价。
二、
(一)就被告刘彩萱部分,原审於科刑理由中已具体叙明本案犯罪手段、犯罪所生损害均较
过往判决案件情形严重,虽被告刘彩萱具有社会复归可能性,可小幅度下修责任刑,
仍无从撼动无期徒刑之责任刑上限,故量处无期徒刑,原审量刑并未违反罪刑相当原
则及平等原则,难认有何裁量不当。
(二)就被告刘若琳部分,其犯罪情节纵属重大,但参与程度较被告刘彩萱为低,故其第一
阶段之责任刑上限较被告刘彩萱为低,而划定有期徒刑十九年,再审酌一般情状事由
後,认被告刘若琳的社会复归可能性属於中上程度,得以小幅度下修第三阶段之责任
刑,而量处有期徒刑十八年,亦难认有何裁量不当。
三、原审就刘若琳部分的量刑与检察官求刑及诉讼参与人的代理人意见相同,考量检察官
身为公益代表人,具有客观性义务,兼衡刘若琳、诉讼参与人的权益及诉讼经济,因认检
察官对刘若琳刑度部分提起上诉,指摘原审就被告刘若琳部分量刑过轻,以及刘彩萱上诉
意旨指摘原审量刑过重,均无可采。
*以上为民视的说法
而且根据《太报》侯柏青记者的说法,「据悉高院判决书高达一百多页,缔造《国民法官
法》上路以来的纪录」
会比第一审的三十七页多了一倍以上,看来这任谁都看不下去吧?
同时,其中还有一段重点:
「原判决依想像竞合犯关系,从重论以《刑法》成年人故意对儿童施以凌虐而妨害自由致
死罪。两人行为後,《刑法》凌虐儿童妨害身心发展致死罪曾在一一三年七月三十一日
、一一四年八月一日二度修正,比较新旧法後,以行为时的法律较有利当事人,但
该条
罪名的法定刑并未包括死刑,没有量处死刑的空间。」
言下之意:
除非变更罪名为「杀人」,而非以「伤害致死」治罪,否则要顺应儿福团体或某些个人的
意思而判处姐姐死刑,这就会构成「违背法令」,自属当然。
所以再吵下去也没用,除非再玩弄法律,否则就此打住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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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つ光(光はまた)、空に堕ちる 望むだけの、热を捧げて
死に逝く星の、生んだ炎が 最期の梦に、灼かれているよ
叹き光、波にのまれ 痛みの中、君は目醒めて
伤つけながら、出来る绊が 孤独を今、描き始める
崩れ落ちゆく、过ちの果て 最期の梦を、见続けてるよ
——西川贵教《ミーティア》(『机动战士钢弹SEED DESTINY』插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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