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aptic (静夜圣林彼岸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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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讨论] 笑了法官又认证大陆人并非外国人
时间Thu Jan 15 10:01:22 2026
※ 引述《Sinreigensou (神灵幻想)》之铭言:
: 以探亲名义来台的陆籍男子殷长亮,非法经营「长亮画廊」,还向北韩「万寿台」创作社
: 进口油画来台销售,台北地院依资恐防制法判殷1年徒刑,并科罚金120万元,执行完毕驱
: 逐出境。殷认为量刑过重而上诉,台湾高等法院今辩论终结,审判长指殷非「外国人」,
: 依两岸人民关系条例规定不能驱逐出境,但行政机关是否遣返,不在法院管辖范围。
: 政黑不是一直说大陆地区人民是外国人
: 结果这判决
: 原本地院判驱逐出境
: 结果高等法院说不行大陆人不是外国人不适用驱逐出境
: 政黑又被打脸了
: 嘘 Thaichonburi: 以探亲名义来台卖东西盈利, 不用 36.227.228.121 01/15 01:04
: → Thaichonburi: 驱逐外国人, 随便也能取消他的签 36.227.228.121 01/15 01:04
: → Thaichonburi: 证叫他滚蛋 几年内不得来台,你马 36.227.228.121 01/15 01:04
: → Thaichonburi: 是在爽什麽 36.227.228.121 01/15 01:04
: → Thaichonburi: 没有签证或许可来台就是驱逐出境 36.227.228.121 01/15 01:07
: → Thaichonburi: ,就跟本国人不会被驱逐出境,这样 36.227.228.121 01/15 01:07
: → Thaichonburi: 也能爽到发文自婊。 36.227.228.121 01/15 01:07
: 法律上就不是外国人 民进党是用行政权驱逐的 你绕不开宪法懂吗^^
这样一直吵下去,没有用的啦
而且就所摘录的文字来说,都还没促成判决的心证、只能说是审判长的个人见解,就如同
昨天死刑案的说辞一样
且这边得录一下其他近期刑事判决的说法:(云林地院一一四年度诉字第九二三号)
按刑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外国人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得於刑之执行完毕或赦免後
,驱逐出境,是得依上开规定谕知驱逐出境者,应仅限於外国人。至於台湾地区以外之大
陆、香港、澳门等地区人民之相关入出境管理,我国系以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
例及香港澳门关系条例另予规范,而非视之为外国人。而进入台湾地区之香港居民有法定
所列情形(含涉有刑事案件已进入司法程序)者,内政部移民署有得对之迳行强制出境或
限期令强制出境之相关规定,香港澳门关系条例第十四条定有明文。是香港地区人民并非
刑法上所称外国人,是否强制出境,应移由内政部移民署本於权责及相关法律处理,而非
迳依刑法第九十五条规定予以驱逐出境(最高法院一一四年度台非字第三十九号判决意旨
参照)。经查,被告为香港地区人民,此有被告入境资料一份在卷可佐,是依其身分及前
开判决意旨,应适用香港澳门关系条例之规定,而被告是否依香港澳门关系条例第14条之
规定予以强制出境,乃行政机关之裁量权范畴,非本院所应审酌,此与刑法第九十五条规
定对外国人之驱逐出境处分有别,并此说明。
因此宣判的台北地院是否不知道这个非常上诉的结果,尚无从得知
而既然殷氏就判决刑度、保安处分部分上诉(理论上应是如此,因为第一审都不争执犯罪
事实了),自然就会成为审查重点
(本案案号:台湾高等法院一一四年度国上诉字第八号)
只是更要小心的是:
第一审当时的合议庭,是刑事第十庭(以
曾名阜审判长为首),而既然该庭能懂得「擅自
」认定高虹安论文抄袭(即她被陈时奋「教授」提告诬告一案的情况),而不必经学术机
构认证,根本已经没有什麽好意外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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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きしめるものがない腕、梦以外に 手に入れた强さは 寂しさの别の呼名
现実を受け入れた时 翌日〈あす〉が见えた 过ぎた日も 他人〈だれ〉のことも
きっと変えられない 出逢いにも别れにさえ 理由だけを捜してた、あの顷
辉く未来は、君のために 爱しい记忆は仆のために
绊はいつでも繋がってる あの日の约束 胸に仆らは、奇蹟を叶えてく
——玉置成実《リザルト》(『机动战士钢弹SEED DESTINY』第二片尾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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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laptic (180.74.218.200 马来西亚), 01/15/2026 10:0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