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aptic (静夜圣林彼岸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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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讨论] 中华民国宪法学会不认同 昨天宪法判决
时间Sat Dec 20 19:54:08 2025
※ 引述《syearth (sysearth)》之铭言:
: https://i.mopix.cc/cu3xGr.jpg
: 中华民国宪法学会 不认同 昨天的宪法判决
: 小结:程序很重要 你们随便扣除三位大法官 没有正当性
: 理 事 长 林超骏
: 常务理事 石世豪、陈淳文、陈淑芳、张文郁
: 理 事 吴志光、林明锵、陈春生、陈清秀、黄铭辉、詹镇荣、
: 杨子慧、廖元豪、刘定基、苏永钦
: 难道青鸟要说他们是法盲?
只能说,一个法律、不同诠释
如果用在一般诉讼之事实审或法律审的场合上,倒是没什麽差别;但现在可是有幸能进入
实质审理的释宪案(多数案件都是在审查庭被挡下来,包括高虹安所涉之贪污案也是如此
),是能随便儿戏的吗?
而且论及症结的层面,大多都环绕在「合法评议组织」、「类推适用」等概念,这是已经
被多次强调了的、早不容任何迟疑的空间
至於「突袭裁判」,显然的并非这次争议的核心事项。
进而回想国民党的「无效」提案,理论上有某些亟需解决的状况
但毕竟事涉政治责任,到底哪些底线不可被侵犯、哪些则还有协商的余地,倒是期望各方
能搞清楚
可参考释字第一三五号中,金世鼎时任大法官提出的不同意见书:
(一)本解释文释示上级法院误予发回更审之判决「固不生效力」,中外学者所称未生效力
之判决仅无实体确定力(即既定力)而仅有形式确定力之实体判决而言,发回判决系属程
序判决而非实体判决,根本无既判力,可否谓为不生效力,固不无问题。
(1)且所谓不生效力,仅系一般抽象原则性之规定,发回更审判决究竟有无错误,是否不
生效力,尚须有权机关为之审认,在未经其审认之前,尚难谓其未生效力。犹之宪法第一
七一条第一项规定:「法律与宪法抵触者无效」,但法律与宪法抵触之疑义,在未经司法
院大法官会议依法解释其与宪法抵触之前,尚不能谓其无效。误予发回更审判决是否未生
效力,究应由何机关认定本解释文未予释示,在适用上亦颇有问题。若由更审法院认定,
因发回更审判决有使诉讼系属脱离发回之上级法院,而复行系属於更审之原下级法院之效
力,如认为发回更审之判决为未生效力,则诉讼系属回复於发回之上级法院,更审法院应
将诉讼卷宗送还於发回之上级法院,由其自行处理。但上级法院因受发回更审判决之拘束
,虽明知其发回错误,而在未经有权机关将其撤销之前,亦不得自行撤销,另为驳回上诉
之裁判,以代替误予发回之判决。若由执行法院认定,上诉虽不合法,但在未经原审或上
诉审驳回其上诉之前,则本案尚未终结,不得执行。误予发回更审判决虽认为未生效力,
而在其上诉未经依法驳回之前,本案仍在上级法院系属之中,本案显不能认为业已终结,
执行法院自又无权执行,若予执行,将难免发生妨害自由或侵权行为之刑民事责任问题。
本解释文虽又指示仍得分别依上诉、再审或非常上诉程序办理,但对於未生效力而又非本
案确定终局之民刑事判决,认为可以提起再审或非常上诉,与现行判例解释抵触,并弊多
利少。
(2)且上开各种诉讼程序取舍之权,操之於诉讼当事人及检察长,非下级法院所得过问,
与声请机关所请释示之疑义:「下级法院对於上级法院误予发回更审之判决应如何办理」
,显不相关,固亦未免答非所问。依民刑事诉讼法之规定,误予发回更审判决虽属违法,
但未经依法撤销前仍为有效之判决,更审法院应依法进行更审。由更审确定判决,可以断
定发回判决有无错误,如有错误,可依再审或非常上诉程序纠正之。
(3)而本解释文对於误予发回更审判决认为不生效力之判决,则更审法院既无权更审,发
回法院又无权撤销发回判决,代以驳回上诉裁判,执行法院亦无权执行,对於发回决仅得
分别依上诉、再审或非常上诉程序办理。苟民事诉讼当事人不提上诉或不提再审,刑事诉
讼当事人不提上诉或检察长不提非常上诉,则误予发回更审之民刑事案件将永陷进则不可
,退则不能之停止状态中。且将来此类案件如因无法进行而拖延搁置或永悬不决,本会议
难卸其责任。如是解释似不仅违反法律,有背事理,并且与本解释文在求经济诉讼之目的
大相径庭。本解释恐将无由发生其效力,而形成所谓未生效力之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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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つ光(光はまた)、空に堕ちる 望むだけの、热を捧げて
死に逝く星の、生んだ炎が 最期の梦に、灼かれているよ
叹き光、波にのまれ 痛みの中、君は目醒めて
伤つけながら、出来る绊が 孤独を今、描き始める
崩れ落ちゆく、过ちの果て 最期の梦を、见続けてるよ
——西川贵教《ミーティア》(『机动战士钢弹SEED DESTINY』插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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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puppyvivi: 大法官决议了违宪无效就是无效 49.216.251.229 12/20 20:18
2F:→ puppyvivi: 你以为宪法法庭是菜市场可以给你 49.216.251.229 12/20 20:18
3F:→ puppyvivi: 讨价还价喊芭乐拳吗 49.216.251.229 12/20 20:19
4F:→ Anvec: 大法官这次的决议本身违法 1.162.130.244 12/20 20:21
5F:→ Anvec: 大法官这次的决议属於非法 无效 1.162.130.244 12/20 20:21
6F:→ Anvec: 这次的宪法法庭也属於违法召开 1.162.130.244 12/20 20:21
7F:推 Hitagi: 大法官会议当然是有效的。因为中华民国只 111.80.207.89 12/20 20:30
8F:→ Hitagi: 有司法院有权力统一解释法律 111.80.207.89 12/20 20:30
9F:→ Hitagi: 既然司法院正式通过本次宪法法庭决议,那 111.80.207.89 12/20 20:31
10F:→ Hitagi: 这就是合法合宪的判决。而宪法法庭重开後 111.80.207.89 12/20 20:31
11F:→ Hitagi: ,那些审理的案件的送件者,也不会认定宪 111.80.207.89 12/20 20:31
12F:→ Hitagi: 法法庭违法。他们反而会希望判决尽快下来 111.80.207.89 12/20 20:31
13F:→ Hitagi: 。 111.80.207.89 12/20 20:31
15F:→ hosen: 人数不足,白纸黑字的东西,也能钻 106.1.124.189 12/20 20:37
16F:推 julianscorpi: 既然司法院通过了就代表这份决议是 114.44.46.107 12/20 20:46
17F:→ julianscorpi: 有效的 如果觉得无效 可以提释宪由 114.44.46.107 12/20 20:46
18F:→ julianscorpi: 宪法法庭审查是否违宪...XDDDDDD 114.44.46.107 12/20 20:47
19F:推 sassuck: 不要在凹无效了 很难看 36.224.218.178 12/20 21:00
20F:→ cttw19: 法律可以限制宪法法庭一直无法开会 本来223.139.129.161 12/20 21:07
21F:→ cttw19: 就很不合理,那修法规定没有立法院同意,223.139.129.161 12/20 21:07
22F:→ cttw19: 宪法法庭不准开会好了,违宪审查制度不就223.139.129.161 12/20 21:07
23F:→ cttw19: 被瘫痪掉了?223.139.129.161 12/20 21:07
24F:→ cttw19: 然後立法院就可以随意强行通过各种违宪滥223.139.129.161 12/20 21:08
25F:→ cttw19: 权的法案而无法阻止?223.139.129.161 12/20 21:08
26F:推 hhealthy: 未合法组成的宪法法庭 42.76.253.33 12/20 22:01
27F:→ jimhall: 明天就解散 101.9.235.150 12/20 22:33
28F:→ eythans: 一楼你也知道不能喊芭乐拳 连人都不够的 114.41.135.112 12/20 23:32
29F:→ eythans: 会议怎麽能成立 114.41.135.112 12/20 23:32
30F:推 silentence: 没立法人够的阿 呵呵 49.216.161.203 12/21 0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