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aptic (静夜圣林彼岸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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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新闻] 独家》前海巡上校叶瑞璋沦共谍 判刑并追
时间Sun Dec 14 09:31:05 2025
※ 引述《geordie (梦の住民)》之铭言:
: 记者杨国文/台北报导
: 前海巡上校叶瑞璋退役後沦共谍,将南沙太平岛交通基础工程计画书等军事机密资料交给中
: 方,经检调查获,去年被依违反国家安全法判刑8月、没收犯罪所得1万5千元定谳,国防部
: 认定叶自此丧失领受退休金、优存等退除给与权利、并追讨已领受退休金共513万多元,叶
: 男提起行政诉讼,最高行政法院近日判叶男败诉确定。
看了一下裁判文书,共计有两份
第一份: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高等庭一一三年度诉字第九三八号判决(有被标记「正在上诉
」中,即这则新闻原文所提的)
争讼概要:
(一)原告(叶瑞璋,下同)原系陆军上校,於民国九十七年十一月十日退伍,并支领退休
俸等退除给与。原告因违反八十五年二月五日修正公布之国家安全法(下称行为时国安法
)第二条之一及第五条之一之罪,经台湾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下称高雄高分院)一一一年
六月十五日一一零年度重上更一字第八号刑事判决,判处有期徒刑八月,原告提起上诉,
经最高法院一一三年一月十七日一一一年度台上字第四二五九号刑事判决驳回原告上诉而
告确定。国防部陆军司令部(下称陆令部)遂依一零八年七月三日修正公布,自一零八年
八月五日施行之国安法第五条之一、第五条之二第一项第二款及第二项规定(下称一零八
年七月五日施行之国安法。本院注:国安法於一一一年六月八日全文修正後,原第五条之
二移列变更为第十三条),乃以一一三年三月六日国陆人勤字第1130030092号函(下称一
一三年三月六日重新审定处分)附原核定退除给与内涵及重新审定计算表(下称退除给与
重审计算表),重新审定原告退除给与略以:原告自判决确定之日起,丧失请领退除给与
权利,并自一零三年七月一日实行犯罪时开始计算应追缴退除给与,原告溢领之退除给与
,请支给机关即被告、退休抚恤金管理局(下称退抚金管理局)及台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下称台银)办理追缴事宜。
(二)被告(国军退除役官兵辅导委员会)旋依据陆令部一一三年三月六日重新审定处分及
陆海空军军官士官服役条例(下称服役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项规定,於一一三年三月十
一日以辅给字第1130018223号函及所附领俸人员退除给与返还清册(下称原处分)通知原
告,其自判决确定时起丧失请领受退休俸金及办理优惠存款(下称优存)权利,并应缴回
自一零三年七月一日实际犯罪时起已支领之退休俸金及优存利息;该期间拨入原告金融机
构帐户之退休俸金计新台币(下同)五百一十三万五千五百三十七元,请於三十日内办理
返还,如逾期未返还,将办理行政执行,及副知台银基隆分行先行暂停原告优存计息及本
金提领,并计算自一零三年七月一日起核发之优存利息,尽速函知该会,俾另案办理追缴
。原告不服,提起诉愿,经决定驳回,遂提起本件行政诉讼。
判决理由摘要:(经人工智能整理)
一、行政处分的效力与合法性:
・行政处分一旦作成,除非有无效事由,其效力会持续,未经撤销或废止前,该处分仍
具有效性。
・若後续行政处分依前处分为构成要件,後处分不能审查前处分的合法性,这应由具有
审查权的机关(如诉愿机关或行政法院)处理。
二、原告的退除给与问题:
・原告在九十七年退伍後,依规定领取退休俸等退除给与。然而,原告因违反国安法,
经刑事判决确定,陆令部於一一三年重新审定其退除给与,决定其自刑事判决确定日
起,丧失请领退除给与的权利,并追缴自一零三年七月一日起的退除给与,金额为五
百一十三万五千五百三十七元。
三、国安法对退除给与的影响:
・一零八年七月五日施行的国安法规定,若军人犯内乱、外患罪或相关国安法罪,经判
刑确定,应丧失领取退休给与的权利,且已支领者应追缴。此规定不违宪,且适用於
包括原告在内的军人。
四、对原告抗辩不可棌的理由
・原告认为,由於刑事判决的时间拖延,应当不受不利影响。然而,法院按照司法院释
字第七八三号解释认定,犯罪行为的终结点应以实行犯罪的时间为基准,并且不受判
决时间拖延的影响。
结论:由於原告的行为已违背忠诚义务,法院认为其应失去国家对其生活照顾的义务,并
且追缴已支领的退除给与符合公平正义的原则。
第二份: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高等庭一一三年度诉字第九三七号判决
争讼概要:
(和前述的相近,只是被告为「国防部陆军司令部」)
判决理由摘要:(经人工智能整理)
一、宪法保障与国安法的适用
・宪法增修条文第十条第九项规定,国家应对退役军人提供一定的生活保障,但若军人
违背忠诚义务,国家无义务提供这些保障。
・一零八年七月五日施行的国安法第5条之2规定,若军人犯内乱、外患罪或国安法等罪
,经判刑确定,则丧失领取退除给与的权利,并应追缴已领的退除给与。
二、原告的违法行为及处分
・原告在一零三年七月至十二月期间,将国防机密文件交给他人,并透过他人交付给「
北京七办」国安官员,违反国安法,经刑事判决确定,判处有期徒刑八月。
・由於原告所犯之罪符合国安法第五条之二的规定,原告自刑事判决确定日(一一三年
一月十七日)起丧失领取退除给与的资格,并应追缴自一零三年七月一日实行犯罪以
来领取的退除给与。
三、法律是否涉及溯及既往原则
・根据新法规,原则上不得适用於新法生效前已结束的事实或法律关系,这是禁止法律
溯及既往原则。然而,若新法适用於旧法施行期间内的事实或法律关系,则不属於溯
及既往。
・本案中,原告的退除给与领取关系发生於旧法规施行期间,且原告的犯罪行为於国安
法第五条之二规定施行後才完全实现,因此适用新法规并不违反溯及既往原则。
不过说起来,没有命令合并辩论、判决,这反而有点奇妙
毕竟虽然事实差别不大,但分给不同法庭(一个是第四庭,另一个则是第七庭),这反而
拖累了审结时程
但不管怎样讲,既然刑事判决已经确定了,还能抗辩下去真的有点厉害,也不知道该怎样
批评这个前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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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きしめるものがない腕、梦以外に 手に入れた强さは 寂しさの别の呼名
现実を受け入れた时 翌日〈あす〉が见えた 过ぎた日も 他人〈だれ〉のことも
きっと変えられない 出逢いにも别れにさえ 理由だけを捜してた、あの顷
辉く未来は、君のために 爱しい记忆は仆のために
绊はいつでも繋がってる あの日の约束 胸に仆らは、奇蹟を叶えてく
——玉置成実《リザルト》(『机动战士钢弹SEED DESTINY』第二片尾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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