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aptic (静夜圣林彼岸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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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新闻] 中警弊案夺命爆/「洗车牌」「红白单」台
时间Fri Dec 5 09:46:03 2025
※ 引述《a9563741 (MR.巧克力)》之铭言:
: 文 邓玉莹
: 台中市「洗车牌」贪污弊案涉案的员警、业者29名被告中,唯独市警三分局林姓员警和廖
: 姓代办业者否认涉案,林以有拦查违规车辆依法开罚单的事实为由不认罪。检方则以宜兰
: 地院最新判例,认定双方熟识、共同谋议开立假罚单,并以当地租车时价计算图利车主获
: 利,仍将林、廖2人一并起诉。
台中地检署通稿的说法:(十二月二日的事,已经过了三天...)
贰、侦查结果:
一、被告许○村等二十九人提起公诉。
二、起诉罪名:员警即被告许○村、林○明、陈○辉、林○吉、吴○瑞、黄○伟、邱○福
、赖○佑、李○龙、徐○、秦○祥、蔡○豪(下称被告许○村等十二名)与汽车业务代办
业者即被告廖○裕、廖○英、林○嬅、锺○华、锺○珊、锺○芳、王○中、林○月、江○
桐、王○麒、吴○娴、李○珍、许○慧、江○凯、廖○俊、黄○竣、庄○芬(下称被告廖
○裕等十七名)所为,均系犯贪污治罪条例第六条第一项第四款之对主管事务图利、刑法
第二百一十六条、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行使公务员登载不实公文书及第二百一十四条之使公
务员登载不实等罪嫌。
参、简要犯罪事实:
一、被告许○村等十二名均为负责警察职权相关工作,负有调查犯罪及取缔行政不法行为
职责之司法警察。依民国一一二年六月三十日施行前之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规定,汽车
驾驶若超速达六十公里以上,除当场禁止驾驶、处汽车所有人罚锾外,并需吊扣牌照六个
月(一一零年六月一日前为三个月)。另依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若有未悬挂号牌、牌照
吊扣期间行驶等情形,除罚锾并禁止行驶外,并将「吊销」牌照。被告廖○裕等十七名均
明知依前开规定,纵车主因超速等危险驾驶事由遭罚吊扣汽车牌照,但因实务「吊销」处
罚效果重於「吊扣」之处罚原则,如车主於吊扣期间因车辆未悬挂牌照行驶於道路,遭警
方制单裁罚吊销汽车牌照,因牌照已遭吊销而无从吊扣,即可迳行验车後重新申请牌照立
即上路,汽车业务代办业者即利用实务上交通法规惯例,对外招揽代办重新领牌业务。
二、被告廖○裕等十七名代办业者与愿意配合之被告许○村等十二名员警,明知车主并无
违规事项,被告许○村等十二名员警竟配合代办业者之要求,虚伪开立不实交通违规举发
单,使汽车牌照遭吊销,代办业者进而持该不实举发单缴纳罚锾,至监理站缴回原车牌办
理吊销牌照手续,并立即换发新牌照,使车主可重行开车上路,以此方式规避遭「吊扣」
牌照而不得使用车辆之不利处分,总计使一百五十四位车主获得提前使用车辆三至六个月
之不法利益。
肆、求刑意见
一、被告林○明员警与被告廖○裕代办业者於犯後均未坦承犯行(被告廖○裕仅坦承行使
伪造私文书部分犯行),显见渠等尚未能了解自己行为之错误,又被告林○明利用员警身
分藉由开立不实交通违规举发单,图利他人获取不正利益,其所为使国家机器公平执法运
作产生锈蚀效应,建请法院量处被告林○明、廖○裕二人适当之刑。
二、另被告许○村等十一人身为执行取缔交通违规之警员,辜负国家赋予职务之任务使命
,勾结业者以不实开单方式,使汽车牌照遭吊销後,迳行验车重新申请牌照上路,图利车
主免受吊扣车牌之处罚,并得以立即换发新牌照後上路行驶,不仅无形中扩大交通潜在危
害,亦使整体交通违规取缔作业之公平性陷於遭受特权介入、不公之质疑。惟念及被告许
○村等十一人碍於警友会成员情谊,或囿於亲友等民众请托关说之旧时代思维与错误观念
而罹刑章,恶性尚非重大,且犯後均坦承犯行,已了解渠等行为之谬差,其中被告秦○祥
及蔡○豪等二名员警并主动自首,因而查获幕後配合之业者,建请法院依贪污治罪条例第
八条第一项後段规定免除其刑;余被告许○村等九名员警於侦查中均自白犯行,建请法院
依同条例第八条第二项前段及刑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减轻其刑,并予被告许○村等九名员警
缓刑之机会,以启自新。
看来的表面意思,应是:
业者方面主动行贿,而警员方面则除了一人之外,均为被动受贿,而因为大多都认罪,所
以都建议缓刑,这理解没错吧?
而这与「卢妈妈」应该没有任何干系,应是内部作业的问题无误...
至於所提的宜兰地院刑事判决,第一审判决後,第二审却撤回上诉(原案号:台湾高等法
院一一三年度原上诉字第二五二号),来龙去脉已经深感顿惑
不过,其犯罪事实全貌,第一审的叙述如下(宜兰地院一一二年度原诉字第二十一号):
一、古○○自民国一零八年十二月二十一日起,任职於宜兰县政府警察局罗东分局公正派
出所担任员警,负责警察职权相关工作,并依据警察法、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社会秩
序维护法、警察职权行使法、道路交通安全规则、违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统一裁罚基准及
处理细则等相关法规,负责取缔一般交通违规事件,系负有调查犯罪及取缔行政不法行为
职责之司法警察,为依法令服务於地方自治团体所属机关而具有法定职务权限之公务员;
赖○○则为汽车业务代办业者,与古○○系高中同班同学。缘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四
十三条第一项第二款规定,汽车驾驶人,驾驶汽车有「行车速度,超过规定之最高时速六
十公里」情形者,除处汽车所有人罚锾并当场禁止其驾驶外,同条第四项规定需「吊扣」
该汽车牌照「六个月」;同条例第十二条第一项第五款至第七款规定,除处汽车所有人罚
锾并当场「禁止其行驶」外,同条例第二、三项更规定需「吊销」该汽车牌照及须「当场
移置保管」。汽车业务代办业者明知前开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规定,纵使车主因超速等
危险驾驶事由遭罚吊扣汽车牌照,但因实务「吊销」处罚效果重於「吊扣」之处罚原则,
只要车主另因车辆未悬挂大牌、使用他牌或牌照於吊扣期间而行驶於道路上,遭警方制单
裁罚吊销汽车牌照,车主即因牌照已吊销後无从吊扣,可迳行验车後重新申请牌照立即上
路,致该等业者利用实务上交通法规惯例,勾结配合员警以不实开单、当场未禁止违规人
行驶或未将违规车辆当场移置保管,迳由车主或代办业者将违规车辆驶离之方式,图利车
主得以立即换发新牌照後上路行驶,以规避遭「吊扣」牌照而不得使用车辆之不利行政处
分,车主等人即因此获取提前使用车辆之不法利益。
二、按违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统一裁罚基准及处理细则第二条、第十一条及第十二条等规
定,员警取缔一般违规交通作业程序,员警必须对於民众交通违规事实进行认定,确实查
核有无违规事实,且应告知驾驶人或行为人之违规行为及违反之法规。对於依规定须责令
改正、禁止通行、禁止其行驶、禁止其驾驶者、补换牌照、驾照等事项,应当场告知该驾
驶人或同车之汽车所有人,并於通知单记明其事项或事件情节及处理意见,供裁决参考,
并应填制「举发违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单(下称举发单)」据实举发。讵古○○、赖
○○均明知上揭规定,竟共同基於对於主管事务明知违背法令直接图他人不法利益、行使
伪造私文书、行使公务员登载不实公文书、使公务员登载不实之犯意联络,由赖○○以通
讯软体LINE联系古○○分别告知如附表一所示之违规时间、违规地点,赖○○分别於
约定之上开时间、地点,驾驶车主钟○○、李○○、朱○○、张○○、游○○、张○○等
六人之车辆到场,古○○则於依约到场後,分别在举发单之违规事实栏,虚伪填写「已领
有号牌而未悬挂」,举发违反法条登载栏,则虚伪填写「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十二条
第一项第七款」,而将该等不实事项登载於其职务上所掌之公文书,其间赖○○并分别於
如附表一编号五、六所示之举发单上「收受通知联者签章」栏上伪造「游○○」、「张○
○」之署押,表示游○○、张○○已收受该举发单之意思,再由移送机关移送处罚机关而
行使之。嗣赖○○持古○○所开立前开不实之举发单,前往交通部公路总局台北区监理所
宜兰监理站(下称宜兰监理站)向宜兰监理站不知情之公务员办理缴纳违规罚锾、吊销汽
车牌照及重新检验车辆、领取新牌照,而行使公务员登载不实公文书,并使不知情监理站
承办公务员予以形式审查後,将此不实事项登载於职务上所掌之登记事项表上,足以损害
宜兰县政府警察局及交通监理机关对於交通事件管理裁罚之正确性,并使该钟○○等车主
获取提前使用车辆的不正利益,以如附表二所示「重新领牌日」计算原吊扣「裁处天数」
之「提前使用该车日数」,以宜兰县租车价格行情每日约新台币(下同)一千七百元换算
,车主钟○○等人分别获得免除六个月吊扣期间无法使用车辆如附表二所示金额之不法利
益;代办业者赖○○则因此取得合计六千元代办费之犯罪所得(以每案一千二百元之代价
,其中如附表一编号三所示部分系赖○○长辈请托而未收费)。
(附表部分略)
感觉上,要比较也是因为新旧法转换产生的结果
而见到「商机」的警员,自然会想噱一把,而不顾自己的公务员身份,这真的不知该从何
讲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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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つ光(光はまた)、空に堕ちる 望むだけの、热を捧げて
死に逝く星の、生んだ炎が 最期の梦に、灼かれているよ
叹き光、波にのまれ 痛みの中、君は目醒めて
伤つけながら、出来る绊が 孤独を今、描き始める
崩れ落ちゆく、过ちの果て 最期の梦を、见続けてるよ
——西川贵教《ミーティア》(『机动战士钢弹SEED DESTINY』插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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