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aptic (静夜圣林彼岸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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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新闻] 经费当禁脔!国立大学教授「爽捞千万」
时间Wed Oct 23 17:35:49 2024
※ 引述《purue (purue)》之铭言:
: 记者陈弘逸/高雄报导
: 国立高雄科技大学遭爆弊案丑闻,涉案的林姓教授,插手标案,暗助亲弟弟公司得标牟
: 利,还无偿给他使用校内资源,还假借产学研究指导学生为名,转介学生到涉案公司实
: 习,实际上把人当廉价劳工,被检方查出,兄弟档初估不法获利,高达1247多万元。此
: 案於昨天(22日)起诉,目前林姓教授仍在职,但无行政职务。
高雄地检署对此另发之通报内容:
壹、侦办经过:
高雄地检署检察官许紘彬指挥法务部调查局高雄市调查处、航业处高雄调查站侦办辖内国
立科技大学采购弊案,於112年5月30日上午指挥专案小组,持法院核发之搜索票至学校、
被告住居所共11处执行搜索,并通知被告8人及多名证人到案说明。经本署检察官许紘彬
、吴韶芹、郭来裕、萧琬颐、黄嬿如、王建中、高永翰、林恒翠、邓友婷及时任检察官甘
若苹讯问後,其中被告林○成(男,65年次)、李○宏(男,60年次)、林○体(男,69
年次)3人向法院声请羁押禁见,被告林○体经法院裁准收押禁见(於112年9月14日具保
100万元停止羁押),被告林○成、李○宏则经法院认罪嫌重大,然无羁押之原因或必要
而未准予羁押,其余被告则分别经检察官谕知以5万至10万不等交保候传。全案经承办检
察官持续详加调查,合并前之国立高雄应用科技大学共计6件(含研究计画采购,总决标
金额为339万余元)采购案遭涉弊,国立高雄科技大学则共有14件(含研究计画采购,总
决标金额为1820万余元)采购案遭涉弊,案经检察官完备事证,於近日侦查侦结公告,依
法起诉被告林○成、林○体等8人及5间法人公司,并向法院声请没收林○成、林○体犯罪
所得共计1,247万余元,被告刘○琪4人为缓起诉处分,被告刘○琪2人所涉部分罪嫌则因
罪嫌不足而为不起诉处分。
贰、侦查终结结果:
(一)被告林○成违反贪污治罪条例第6条、刑法第132条、第213条、第215条、第216条
、第339条之4、第342条等罪嫌;被告林○体违反贪污治罪条例第6条、刑法第339条之4、
第342条、政府采购法第87条、商业会计法第71条等罪嫌;被告李○宏、庄○绮(女,76
年次)均违反贪污治罪条例第6条、刑法第132条、第213条等罪嫌;被告黄○玉(女,56
年次)涉犯刑法第132条罪嫌;被告沈○铭(男,64年次)、蔡○宪(男,66年次)均涉
犯政府采购法第87条、商业会计法第71条等罪嫌;被告欧阳○华(女,58年次)涉犯刑法
第339条之4、政府采购法第87条、商业会计法第71条等罪嫌,均依法提起公诉。
(二)被告展源○科技有限公司、棨○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协○科技有限公司、皇○数位
电脑有限公司、汇○工程有限公司涉应依政府采购法第92、87条规定科以罚金刑,提起公
诉。
(三)被告刘○琪、蔡○君、马○芸、陈○伶涉犯伪造文书等罪嫌,缓起诉处分。
(四)被告黄○玉、刘○琪所涉公务员对主管事务图利罪嫌,不起诉处分。
参、简要起诉事实:
(一)缘国立高雄应用科技大学、国立高雄第一科技大学、国立高雄海洋科技大学3校前
经规划合并为国立高雄科技大学,并於107年2月1日正式挂牌成立高科大,高科大成立後
共分为五校区。林○成原系高应大A系教授兼系主任,3校合并後仍为高科大A系之系主任
并於108年8月间兼任高科大总务长;李○宏原系高应大、高科大总务处事务组组长;林○
体系林○成之胞弟,为展源○科技有限公司之实际负责人,林○成另有出资投资展源○公
司,为该公司之隐名股东。
(二)於3校合并前,林○成身为A系之系主任,受该校委任负责统筹A系教学、研究资源
、指导研究生等事务,系为高应大处理事务之人,竟与林○体共同於105年3月间起,利用
高应大资源开发车牌辨识系统(如假借产学合作,转介研究生多人至展源○公司协助开发
车牌辨识系统,或在其个人研究室为林○体私设办公桌、电脑等设备,容任林○体远端连
线高应大电脑进行车牌辨识系统作业),林○成并违背其身为A系主任之忠实义务、违反
政府科学技术研究发展成果归属及运用办法等多条规定,使展源○公司得以无偿使用应属
於高应大所有之车牌辨识系统(下称Z系统)智慧财产权,且应用该公司承作采购案,致
生损害於高应大。
(三)於106年9月间,高应大欲规划建置校门口车牌辨识系统,林○成知悉後,即向时任
该校蔡姓总务长(已殁)推荐由展源○公司承包高应大车管采购案(下称甲采购案),经
蔡姓总务长应允内定由该公司承作并交办李○宏,李○宏明知依法办理未达公告金额之采
购,虽得采限制性招标,惟其得以比较方式办理者,优先以比价方式办理,且代拟招标文
件之厂商,亦不得投标、作为决标厂商,然为配合内定予展源○公司得标,竟违背法令,
与林○成、林○体共同基於图利之犯意联络,由李○宏嘱托林○体草拟采购规格书,林○
成则在幕後实际指示研究生与林○体共同为展源○公司修改Z系统以履约采购案,并与林
○体讨论估价单、采购规格书等内容,嗣李○宏收到林○体代拟完之采购规格书後,即滥
行裁量权采行限制性招标,并亲自缮打完毕申请书交由不知情之承办人逐级呈核、交付招
标文件予采购组迳与展源○公司议价承作,使展源○公司顺利以84万余元议价得标,获取
承作甲采购案之不法利益。
(四)嗣高科大合并成立後,李○宏、庄○绮(为该校总务处事务处行政助理)承办五校
区车管采购案(下称乙采购案)时,竟与林○成、林○体共同基於图利之犯意联络,为使
展源○公司顺利得标,李○宏、庄○绮事先将其等已着手办理乙采购案之消息告知林○体
,由林○体代为拟定采购规格书,林○成则在幕後实际指示研究生与林○体共同为展源○
公司修改Z系统,并与林○体共谋以规格绑标。嗣李○宏即依林○体拟定之采购规格书与
林○体商讨内容,嘱由庄○绮制作招标文件,泄漏乙采购案之规格、数量及履约期限等招
标文件内容,并刻意订定不合理履约期限,致107年9月4日第一次开标、107年9月11日第
二次开标均仅有展源○公司投标;庄○绮另於制作采购底价表等文件过程中,私下要求林
○体估价时,泄漏教育部原定补助车道管制系统预算金额之消息,并於公告招标前泄漏评
选须知及评审委员身分,甚至泄漏其他采购案得标厂商撰写之文件,并於第二次开标前当
日泄漏投标家数之消息予林○体知悉。嗣经高科大评选委员会审议後,以800万元决标予
展源○公司,後於108年9月中旬,高科大转帐支付上开价金,林○体并於108年10月1日汇
款600万元至林○成名下帐户,作为林○成乙采购案之获利。
(五)林○成於108年8月间就任总务长後,因公职人员利益冲突回避法相关规定,林○体
不得与高科大为买卖之交易行为而不具参标资格,林○成、李○宏、庄○绮、黄○玉等人
分别或共同承办110年车管维护案(下称丙采购案)、楠梓机车管制采购案(下称丁采购
案)、旗津停车场车管采购案(戊采购案)、云端疫调系统伺服器采购案(下称己采购案
)等8件采购案时,除有泄漏丙、丁、戊采购案招标文件内容之消息,及泄漏己采购案之
应秘密消息,并於明知林○体借用沈○铭、蔡○宪、欧阳○华所经营负责之棨○光电科技
有限公司、汇○工程有限公司、协○科技有限公司名义投标上开8件采购案,依规定应不
予开标,於开标後应不予决标,仍致使决标予前述出名厂商,而林○体另向沈○铭、蔡○
宪借用棨○公司、汇○公司之大小章、并指示展源○公司员工陈○伶、马○芸(上2人另
为缓起诉处分)开立不实发票,或指示展源○公司员工蔡○君(另为缓起诉处分)联络欧
阳○华开立不实发票,再交予高科大据以核销,庄○绮、林○成明知上开发票内容不实,
仍分别在前揭采购案之公文书核章以拨款。
(六)李○宏於109年8月至110年8月承办车管维护小额采购案,为使林○体得继续承揽施
作,遂共谋由林○体向蔡○宪借用汇○公司名义2次承揽上开采购案,李○宏则指示高科
大总务处承办人刘○琪(另为缓起诉处分)继续与展源○公司员工马○芸联系维护事宜,
而林○体、蔡○宪等人共谋开立不实发票後,李○宏、庄○绮明知上开发票内容不实,仍
分别在小额采购案之公文书核章以拨款。
(七)此外,於106年5月间,林○成、林○体及欧阳○华均明知林○成并未与协○公司洽
谈产学合作计画,且欧阳○华亦无资助产学合作之意愿,该3人为诈领计画补助款,由林
○体联络欧阳○华,虚伪由协○公司出具合作企业参与合作计画意愿书,林○成另在计画
申请书不实登载企业名称及计画名称,向科技部申请补助经费40万元,致科技部承办人误
信致该部核定补助并拨款予高应大,林○体则再指示员工联络欧阳○华开立不实发票,并
交予林○成向高应大不实核销上开经费。又林○成於102年至109年间,於高应大或高科大
A系之研究计画采购案采购(共10案,7案林○成担任请购人,3案林○成担任总务长核准
采购)时,泄漏其中8案之采购规格书及公告招标等内容予林○体,林○体则向欧阳○华
借用协○公司、皇○公司名义投标,惟实际上均由林○体履约,致高应大或高科大逐层审
核之各经办人均陷於错误而核准投标、决标及付款,其中付款过程部分,林○体、欧阳○
华、蔡○君共谋开立不实发票後,由林○成提供给承办人据以核销,并以经办单位或总务
长身分在总务报帐之公文书核章以拨款。
肆、量刑意见:
(一)被告林○成身为教授,竟贪图私利,除假借产学研究指导学生为名,转介学生至展
源○公司实习,实则将研究生当作廉价劳工,奴役使唤研究生撰写展源○公司承揽采购案
所需之程式,再将前揭与车道管制系统有关之采购案、高应大、高科大之研究经费视为禁
脔,其中与李○宏联手设下重重不公平竞争之限制,而排除外来厂商竞标,导致高科大之
车辆管制系统因长期实质上由展源○公司施作,缺乏竞争而品质低落,几乎每日发生故障
,严重影响该校师生、不特定洽公民众进出校园之权利,甚至曾向林○体炫耀,对於其自
102年起开假发票赚钱一事洋洋得意,且於东窗事发後饰词狡辩,态度恶劣,兼衡被告林
○成所涉采购案范围甚广,时间之长,金额庞大等一切情状,建请法院量处应执行有期徒
刑18年,以资惩儆。
(二)被告林○体後坦承部分犯行,惟极力回护林○成,欲一人承担所有罪责,而徒然浪
费司法资源,殊无可取,建请法院量处应执行有期徒刑16年;被告李○宏身为专业采购人
员,自诩曾为模范公务员,明知林○体、林○成兄弟2人联手舞弊,采购过程违法,仍在
采购案护航上开2人,腐蚀国家社会法治根基非微,亦於犯後极力否认,态度恶劣,建请
法院量处应执行有期徒刑17年。
看起来是把政府资源玩弄於自身股掌间的兄弟档,而且还以为「顶替」下来就能包庇一切
罪状(这部分地检署没提到),但殊不知这些会被法律所制裁
近期北部频传、牵涉三党的贪污事件,目前尚未传开到南部;但在此之後,恐怕还有其他
待揭穿的舞弊,且还不为人知...
而如果系统没有常常出现故障,学生们大概会被蒙在鼓里、对此完全不知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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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一生会遭遇各种各样的意外,有的意外,只会让你变得颓废,一蹶不振;有的意外
则会让你找到另一个自己,重获新生。……你要知道你是谁,你的抛弃和拥有,都是你自
己的选择,患得患失只会让你身陷囹圄。
——孙衍《愿你出走半生,归来仍是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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