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ietro (特务P)
看板HatePolitics
标题Re: [讨论] 黄国昌不打算在法律圈混了?
时间Tue Jul 23 00:43:08 2024
※ 引述 《millennial (早起的虫儿)》 之铭言:
:
: 二、尤大法官要求以书状补充「反质询」是否违反「法律明确性」原则,但是裁定中未提
: 及。
:
有没有一种可能,裁定书只是针对在判决出来前,是否需要暂停被提到宪法法庭上的法条的
实施。
所以没有必要把前次开庭所取得的资讯全都放入裁定书?
: 三、宪法诉讼法确实未规定「裁定」需纪载主笔大法官。
:
: 葱反驳:「但是你有列出大法官同意与否名单,这个也是未规定准用的项目耶!」
: 并以111年宪暂裁字第一号与112年宪暂裁字第一号反驳,前两号有标注主笔大法官。
:
我很好奇国昌老师到底有没有读过司法院的公告?
人家的说明中就有提到:
「以同为依当事人声请作成之111年宪暂裁字第1号暂时处分裁定为例,111年3月18日公告
当时亦未标示主笔大法官,迨该案作成判决时,始一并公布主笔大法官,本案亦循此前例办
理,并无特别考量。」
司法院声明全文
https://www.judicial.gov.tw/tw/cp-1887-1130042-fb422-1.html
如果你去查111年宪暂裁字第一号与112年宪暂裁字第一号的公告。
https://cons.judicial.gov.tw/docdata.aspx?fid=39&id=340360
https://cons.judicial.gov.tw/docdata.aspx?fid=39&id=350776
你的确可以在公告中的「主笔大法官记载」一栏中看到两次裁定的主笔大法官姓名。
然而,如果你查阅公告所附的「裁定全文」
https://i.imgur.com/B21ynb9.jpeg
https://i.imgur.com/RtTJZAD.jpeg
可以发现只有112年宪暂裁字第一号有标注主笔大法官。
所谓的前例只有一次有标一次没标,我觉得不算所谓的「都有」啦。
如果立委黄国昌觉得裁定,至少是暂时处分的裁定也必须标注主笔大法官。
那请提案修法。
而非拿着两个前例中只有一次的标注在那边做文章。
(另外一次暂裁前例在2005年,早於新制。後来变成释字599号)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01.10.47.141 (台湾)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HatePolitics/M.1721666592.A.82A.html
1F:→ millennial: 你还叫他老师喔QQ 他最近的表现 立委 125.230.9.39 07/23 00:49
2F:→ millennial: 是我能接受的尊称上限了 125.230.9.39 07/23 00:49
3F:推 tannoy: 黄剩下狗厕水准 42.79.105.27 07/23 00:55
4F:推 teke: 老狗昌老输 1.200.48.196 07/23 01:02
5F:推 dandes0227: 很会玩女学生的老师^^ 36.230.21.87 07/23 01:07
6F:推 sonyz3: 国昌已经比军训教官还要干话ㄌ 223.141.202.40 07/23 01:49
7F:推 cloudyheart: 楼上不要侮辱军训教官,教官讲话起 59.120.63.94 07/23 02:45
8F:→ cloudyheart: 码听的懂。 59.120.63.94 07/23 02:45
9F:推 tomandnico: 黄一半你以为是叫假的啊 都只讲有利 1.169.217.19 07/23 07:17
10F:→ tomandnico: 的一半 1.169.217.19 07/23 07:17
11F:推 carlkan: 黄国昌大概也回不去法律圈了 60.250.98.13 07/23 09:31
12F:→ carlkan: 他只剩下卡提诺法学院当靠山 60.250.98.13 07/23 09: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