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eichenau (RRR)
看板HatePolitics
标题[讨论] 用肚子不会怀孕,不算性骚扰?
时间Fri May 17 14:04:35 2024
台湾台北地方法院 111 年度简上字第 90 号民事判决
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efault.aspx
以下摘录
事实及理由
一、被上诉人主张:被上诉人於民国109年7月14日在立法院审查监察院人事案时,遭上诉
人以肚子碰撞背部至少3次,经被上诉人向其表示「很恶心、这是性骚扰」等语,上诉人
竟以嘻笑方式回应「用肚子不会怀孕,不算性骚扰」等不雅且充满性暗示之言语,使被上
诉人感觉被冒犯、不受尊重、羞辱及气愤。又被上诉人公开抗议後,上诉人於媒体采访时
,竟又表示「我又不是饿死鬼」,更辱骂被上诉人「神经病」、「往自己脸上贴金」等不
雅且贬抑被上诉人性别、年龄及外表等歧视性言语,伤害及羞辱被上诉人人格,而本事件
亦使他人公开向被上诉人表达歧视及侮辱性言论,上诉人上开行为显然完全抵触消除对妇
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揭櫫精神,且使被上诉人无端遭受非议,精神上饱受痛苦,爰依民法
第184条第1项前段、第195条第1项前段及性骚扰防治法第9条第1项、第2项前段等规定请
求上诉人给付新台币(下同)8万元之精神上损害赔偿(逾此之请求,业经判决败诉确定
)等语。
本院判断:
是否构成性骚扰,在法律层面而言,应采取一般合理个人之客观认定标准,惟就被害人方
面,应重视其主观感受之认知。
上诉人系故意以其肚子碰触被上诉人背部,而该行为已构成性骚扰。
复斟酌上诉人经被上诉人表明此为性骚扰後,既然表示用肚子不会怀孕等语,可见其对於
以腹部碰触被上诉人之背部动作与性相关一节,已有认知,更见其具性骚扰意图,
上诉人於碰触被上诉人背部後所为言论构成性骚扰。
按对他人为性骚扰者,负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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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暗示的言语使范X感到被冒犯 事後又骂范X
所以钟没说话 事後又道歉 4不4没事了?
钟也可以告被性骚吗? 女以手手故意碰男背部
後面围上去的K党立委要告一告
K也去告钟
大家告起来
我想看法院怎麽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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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louiswei1986: 本来就没事 颜色正确 60.251.143.43 05/17 14:06
※ 编辑: Reichenau (111.251.174.104 台湾), 05/17/2024 14:09:28
2F:推 Pietro: 阿滨应该出来道歉 49.216.221.82 05/17 14:07
※ 编辑: Reichenau (111.251.174.104 台湾), 05/17/2024 14:15:31
3F:推 cottontsai: 锺都道歉三次了,哪里没道歉123.194.128.106 05/17 1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