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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这种东西。 要当懒人就不要再发表意见了。 没有任何一项专业,是懒人在五分钟之内就可以学会的, 我们可以多多吸收知识无妨, 但是要发表评论,对不起,懒人是没资格的。 你不尊重我的专业、我不尊重你的专业。 放任嘴巴在那边忧国忧民。 这就是恶意。 ---- 好,骂完了,所以不当懒人又想要了解服贸争议的, 我欢迎你继续看下去。 首先请你看这篇法律系教授的专业评论: 粗暴闯关的错在哪里 http://m.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40319/35710060 真的,先看完。 不要当懒人,懒人没资格讲话。 勤奋的人看完了,有没有觉得很有道理? 有喔!我看了义愤填膺。 可是我告诉你,里面讲的都是错的。 ---- 因为吱吱就是潜伏在各行各业的卧底。 任何专业,只要与吱吱「夺取政权」的目的相抵触, 自动会被摆到次要位置, 好像没这回事一样。 关於服贸协议的位阶, 这篇文章说,协议「并不是《中央法规标准法》第3条所订的任何行政命令。」 而且「如果涉及人民的权利义务,则位阶等同法律,要经过国会审查批准。 服贸协议显然涉及人民的权利义务,所以其位阶是法律,而非行政命 令。」 你觉得有什麽问题吗? 如果你不觉得有问题,也不了解我为何说它是错的, 那麽你为什麽认为自己看了一些懒人包, 就有能力对於法律做出评论呢? ---- 我认为,这篇文章是「故意无视」协议的法律规定。 以便於「套用他所自己创设的定义」, 然後说这是法律。 事实上, 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第4-2条第1项前段:「行政院大陆委员会统筹办理台湾地区 与大陆地区订定协议事项」。 有没有看到「协议」这两个字? 为什麽不引正确条文, 而去引什麽中央法规标准法呢? ---- 然後两岸人民关系条例,对於协议审议的程序规定是什麽? 第5条第2项:「协议之内容涉及法律之修正或应以法律定之者,协议办理机关应於 协议签署後三十日内报请行政院核转立法院审议; 其内容未涉及法律之修正或无须另以法律定之者,协议办理机关应 於协议签署後三十日内报请行政院核定,并送立法院备查,其程序 ,必要时以机密方式处理。」 我知道大家看到法律条文就觉得很碍眼,所以翻译米糕来了。 但我必须说,常吃米糕不是一件好事, 如果你没有米糕就看不懂法律, 那麽你该做的就是关於一切法律问题都不再评论,因为这超出你能力了。 从某个角度来说,义和团的错,错在他们并不是真的有神功护体。 如果他们真的有神功, 那麽,他们就对了,因为他们会赢, 所以他们做什麽都是对的。 而没有能力却硬要去做超出能力的事,即使瞎猫碰上死耗子长久也不可能是对的。 ---- 两岸人民关系条例明明有「协议」这个正式用语。 然後,规定了协议内容「需要修法的」,要经立法院审议。 内容「不需要修法的」, 就只要行政院核定,再送立法院备查 所以,他干嘛自己创设一个:涉及人民的权利义务 = 法律 的标准? 法律明明有订了啊! 为什麽要去引一个无关的法条? 但法律系教授怎会不懂? 你觉得是无知吗? ---- 今天KMT为什麽把服贸协议当作行政命令? 不是因为「服贸协议」=「行政命令」 而是因为协议要送立法院备查, 可是,立法院职权行使法, 并没有专门针对两岸协议制订备查的程序。 然而,职权行使法本来就有「法律审议」及「行政命令备查」的程序。 ---- 所以,既然两岸人民关系条例规定协议「不涉及法律变更的」要送备查。 (经贸协议涉及什麽法律变更?哪一条法律?) 那当然就类推行政命令的程序, 因为那就是备查程序。 (否则,怎麽解释涉及法律变更的「审议」要适用何程序?) 说到这里,又可以看文章了。 反对「指鹿为马」的假民主 http://opinion.cw.com.tw/blog/profile/103/article/1129 这篇文章也「故意」犯了错误, 都懂得引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第4-2条,怎麽不懂得引同法的第5条第2项? 然後又要引一个不知所谓的中央法规标准法, 去说协议不是行政命令但明明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第5条第2项就已经把备查程序写明了。 这层法理,中央院研究员兼法学博士怎会不懂? 法律系教授怎麽会不懂? 他们当然是故意的。 那一般民众怎麽会懂?听起来好像有道理。 但这就像今天一个医生的爸爸不小心烫伤了, 我去跟他爸说:「手指烫伤不要紧,赶快涂点酱油就会好。」 医生听到了,觉得我在乱讲。 赶紧斥责我:「不是医学专业的人怎麽可以乱提出医学意见?」 对啊!医生说的真有道理!正是我想讲的。 我们一般人都懂这个道理,不是医生不乱发表医学专业意见。 那麽,民众明明不是学法律的, 怎麽一天到晚都在提出法律意见呢? 一下对军事审判法有意见。 一下对土地徵收条例有意见。 一下对立法院职权行使法有意见。 ---- 一般民众可能会觉得,他是经济系或法律系教授讲的很合理。 我会说,那是因为大家还不了解吱吱只是潜伏在各行各业的卧底。 专业人士应该做出的判断, 一遇到特定事项,上级M夫人给出指示, 卧底马上就必须脱下专业人士的伪装,执行007的职务。 这就是吱吱。 民众觉得自己被误导、或是觉得自己没有被误导,其实是被我误导。 我觉得一点都不可怜。 因为谁叫你自己要对不了解的事情发表意见? 很多人花费劳力时间所习得的知识, 你认为只要是中文,我看得懂,我就可以评论。 专业知识或许不是自己能够选择的。 但是「不评论」总是你自己能够选择的吧? 难道是绿卫兵逼你表态的吗?(话说,近年风气也不无可能。) 这当然是一种恶意。 当大家面对自己的专业时,会觉得外行人很没sense, 希望外行人不懂就算了不要帮倒忙。 但是,面对别人的专业时,怎麽就不会抱持这种态度? 我们人遇到了特定事情,就忽略这个准则,这就是放纵自己乱讲话,当然是恶意。 难道我喝了酒然後放纵自己开车不算恶意吗? ---- 再回到服贸的审议程序。 理论上,服贸协议因为不涉及法律修正, 所以应该适用「备查」的程序。 但你可以说,党团协商不是之前达成共识「逐条审查,逐条表决」吗? KMT怎麽可以片面推翻协议? 要「基本」了解这个问题,又不能当懒人了,又要看文章了。 审查两岸服务贸易协议引出"立法院"法源攻防战 http://hk.huaxia.com/thpl/sdfx/3795676.html 抱歉!我点进去,经过颜色审查,我主张陆媒不可信! 那你活在自己的世界吧。 奇怪标题就说蓝军懒人包你进来干嘛呢? 虽然本篇标题也不可信没错。 看了以後你觉得谁对?谁错? DPP主张按照党团协商却杯葛审查。 KMT主张既然DPP拒绝审查,那就回归职权行使法的规定, 况且,党团协商的决议原本就与职权行使法的规定抵触而应该无效。 我觉得两边都不是全然没道理啊。 你看了能觉得只有一方有问题,那我也很佩服, 所以就要攻占立法院打砸抢了吗? 对於法律程序的争议,有各种法律途径可以解决,你不采这种方式。 应该说,不采取「你要的那种见解」,就要打砸抢, 这与文化大革命有什麽差别? ---- 这就是我们蛆蛆最瞧不起吱吱的一点。 那就是明明每次都选输,但还是绕过民主机制用暴力在立法院杯葛, 然後仗势着KMT内奸王金平的袒护, 与多数平起平坐。 搞不搞的清楚?你们是少数ㄟ! 少数! 今天开班会,大家投票要去阳明山旅游。 你在投票前大声疾呼,阳明山明天就要火山爆发了啊!大家不要去啊! 班上同学说:「喔。」 然後照样投票出来还是去阳明山。 你开始霸占讲台,把同学要联络厂商的手机摔烂你就这样去教导你的小孩啊! 只要不合你意,即使你是少数,还是可以继续阻止它执行! 这样教啊。 如果阳明山真的火山爆发也就算了, 偏偏你预测没有一次准的。 国光石化不是苏贞昌院长「大温暖大投资」计画的一环? 蔡英文副院长任内不是指示全力兴建核四? 两岸直航不是木马屠城?怎麽陈菊後来又要争取陆客「南进南出」? ECFA不是要到黑龙江做工?怎麽蔡英文宣示如果当选总统不会废除ECFA? 到底哪一项是对的? 没有一项,全都是政治斗争的工具。 ---- 好,法律程序说完了,接下来看服贸协议到底是利是弊? 如果你还抱持这个疑问, 那我这篇文章也算是对牛弹琴,你可以跟随绿卫兵继续攻占立法院了。 因为我必须坦承,我对服贸的实质内容没有研究。 如果我只靠一些懒人包就可以做出评论,那我同学何必花一篇硕论写这个题目呢? 以我的能力,我只能知道, 绿卫兵所认为的服贸审议程序瑕疵,本质是出於绿卫兵对法律的无视。 我不认为这是可以透过打砸抢破坏法制的理由。 但显然,吱吱认为是可以的。 至於服贸内容,即使我不是懒人, 我也无法公开评论,我只知道它是合乎法律规定的。 就像蔡英文所签订的WTO、还有之前签订的中纽FTA, 即使我完全不知道内容,我也没有意见。 当然,吱吱肯定是知道WTO还有中纽FTA内容,所以才反对服贸的。 吱吱很高兴地点头了。 所以,蓝军们,认清现实吧! 民众不是无知,民众根本就是存有轻视别人专业的恶意。 你把他们想成受到煽动的一股热血, 那是你还没看清事实。 没有人能煽动别人。 自己责任,世界上每个人都是自己煽动自己的。 没有错,这真的是一场战争, 但是我们没有能力打仗。 认清吱吱的本质, 这样在文化大革命中我们被揪出来批斗,也能死的甘愿一点。 这就是我们的命运。 -- 所有动物一律平等, 但是有些动物比其他的更为平等。 ─《动物农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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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2.118.47.101
1F:推 askemm:台肯,不过懒吱看不完XD 03/19 21:19
2F:→ noonee:你写这麽长还引用这麽多长内容的引文 你确定吱吱会看? 03/19 21:19
3F:推 ryuter:这是一篇好文.解说很精辟 03/19 21:20
4F:推 Musasi:吱吱学生们日後除了从政,有老板敢用它们吗? 03/19 21:20
5F:推 tenka92417:学生大部分有理想但是不会想...简称理盲 03/19 21:20
6F:→ payeah:在场不少已经在工作了 03/19 21:20
7F:推 Yiing:请问有网页版吗? 03/19 21:21
8F:推 olaqe:服贸就不要通过吧 反正死的就是这批死草莓! 03/19 21:21
9F:→ payeah:http://ppt.cc/J-IW 03/19 21:21
10F:推 killer2k:猴子不会甩你,这是猴子跟人的差异 03/19 21:22
11F:推 jarry1007:推一个 03/19 21:22
12F:→ olaqe:至於多数689?我真的不觉得689是多数 超鸟的!!! 03/19 21:22
13F:推 yuriaki:推 占领主席台没错 不表决也没错 都是合法的民主程序 03/19 21:23
14F:推 tenka92417:一直讲这次的服贸协议讲成两国间的条约协议所以要送立 03/19 21:23
15F:→ tenka92417:院 03/19 21:23
16F:推 hoyunxian:贴脸书应该多半会被无视,不过还烦请让我引用 03/19 21:23
17F:→ yuriaki:你粗暴闯关 教授就把你干到爆 03/19 21:23
18F:→ tenka92417:可是两岸是国家间的关系吗??,我们自己宪法都拿不准 03/19 21:23
19F:→ tenka92417:了 03/19 21:23
20F:推 Enter1942:台肯~~另外回四楼 咱友人去参加活动 老板还表示慰问关心 03/19 21:24
21F:推 Narusawayui:这篇不投稿好像有些可惜.. 03/19 21:24
22F:推 killer2k:两岸不是国与国,还在内战 03/19 21:25
23F:→ Enter1942:还说因为一整夜奋战所以今天把事情做一段落就能回家 03/19 21:25
24F:→ Narusawayui:尤其是後面那段.. 03/19 21:25
25F:→ Enter1942:最好没有老板支持这件事 03/19 21:25
26F:→ tenka92417:所以先采两岸关系条例才是正确的,辅以职权行使法 03/19 21:25
27F:推 owenkuo:阳明山那一段说得真好! 03/19 21:26
28F:推 john0421:只能推 03/19 21:26
29F:推 Crocodylus:妈的我不想死行不行啊。 03/19 21:26
30F:推 k5678:太长惹XD 有些人只能接受5张A4的图画 03/19 21:27
31F:推 alg5820:推 真的看不下去这些学生... 03/19 21:29
32F:推 duck60402:好文! 03/19 21:30
33F:→ chyl:Q Q END 我还是作我的一秒服贸好了 03/19 21:30
34F:推 tenka92417:现在大学生程度没十几年前好...勇於表达自己想法,但是 03/19 21:31
35F:→ tenka92417:很少自己会去想 03/19 21:31
36F:推 geosys:有没有协议备查的懒人包?XDDDDDDDDDDDD 推 03/19 21:31
37F:推 puec2:大推!!!! 03/19 21:32
38F:→ puec2:认真看完了! 03/19 21:32
39F:推 ppit12345:现在的学生会骂过去的学生受到党国遗毒太严重 03/19 21:32
40F:推 a1e:你去问现在生学看不看的下一本书就好,现在一堆人连几百页的书 03/19 21:33
41F:→ a1e:都看不下去,我都怀疑他们有这个能力学习新事物吗? 03/19 21:33
42F:推 neuralandre:通篇废话 有不如无 03/19 21:33
43F:推 kim123boy:推 03/19 21:34
44F:推 tina1007:要命!!!这该推啊 03/19 21:36
45F:推 bismarck3025:推,这种时刻就是要看动物农庄大的好文 03/19 21:36
46F:推 ff6squall:这才是正确的观念吧.... 03/19 21:37
47F:推 Hawkeye:太精辟了,拜服 03/19 21:37
48F:推 linhsiuwei:好文 03/19 21:38
49F:→ tenka92417:可惜这篇贴去隔壁也是秒嘘爆.... 03/19 21:38
50F:推 pups914702:好文阿!!! 03/19 21:39
51F:推 yuriaki:通篇废话 有不如无 不被嘘爆才有鬼 03/19 21:40
52F:推 ashin0226:要不要试着PO在八卦版 03/19 21:40
53F:推 TheoEpstein:怎麽没有2 03/19 21:40
54F:推 Aswind:假设说艺人对程序正义如此在意与支持 为何当民进党上大锁 03/19 21:40
55F:→ yuriaki:还好政黑没嘘 不然照样嘘爆 03/19 21:40
56F:→ Aswind:霸占主席台 扰乱议事程序时 他们不公开谴责呢? 03/19 21:41
57F:推 payeah:T董没改板标,根本是废标 03/19 21:41
58F:→ yuriaki:上大锁时法律教授也没意见 因为他们都还有民主良知 03/19 21:41
59F:推 tenka92417:要嘘,也请提出你嘘的理由 03/19 21:42
60F:推 Sakurasai:不能同意你更多! 03/19 21:42
61F:→ Aswind:在台湾民主政治真的不用数人头 民进党可以用体制外手段 03/19 21:42
62F:→ Aswind:直到有一天当民进党变多数党时 我相信他们会直接打趴国民党 03/19 21:43
63F:推 jackshai:扶清灭洋!!扶清灭洋!!扶清灭洋!!扶清灭洋!!扶清灭洋!! 03/19 21:43
64F:→ viery:就绿卫兵啊 DPP根本就是中共地下档XD 03/19 21:44
65F:推 a866559:好文! 03/19 21:44
66F:推 TheoEpstein:是没有2才不能嘘,信不信这篇PO在主流民意板一定XX! 03/19 21:44
67F:→ ashin0226:我们的命运是要变成中国人的奴隶吗ㄏㄏ 03/19 21:45
68F:推 fytnship:就是技术性的 依法行政 谢谢指教 一贯伎俩再用而已 03/19 21:45
69F:→ sonatafm2:请问我可以把这篇文章转到自己的FB吗??? 03/19 21:45
70F:推 happy30909:可以借转吗? 03/19 21:46
71F:→ viery:依法行政是民主国家最基本的价值 连这都作不到早点洗洗睡 03/19 21:46
72F:推 Aswind:sonatafm2大想要没朋友吗XD 03/19 21:46
73F:推 SonicMax:这才是正确讨论模式吧 03/19 21:47
74F:→ sonatafm2:这样也可以让自己版面落得乾净些啊. 03/19 21:49
75F:推 jasonnn:同意你第一部分对於法律的见解 照法律走 如果国民党2016大 03/19 21:49
76F:→ jasonnn:败 那就代表他们做错了 活该选输 03/19 21:50
77F:→ yuriaki:依法行政是规范行政权 立法院不行政所以占领主席台不违法 03/19 21:51
78F:推 alexroc:嗯嗯 03/19 21:51
79F:→ viery:立法院可以让非立法委员这样占领吗XDD 03/19 21:52
80F:推 cheng399:干,我是法律白痴 03/19 21:53
81F:推 cdrgv:推啊 受够洗脑包了 03/19 21:54
82F:推 cheng399:推动物,掷地有声 03/19 21:55
83F:→ Aswind:谁说立法权中没有行使行政权的部分? 03/19 21:55
84F:→ Aswind:还有 那位教授:涉及人民权利义务=法律 这招 老实说法律人 03/19 21:56
85F:→ Aswind:常用 在当他们觉得这个东西似乎很重要 他们就会使用目的性 03/19 21:57
86F:→ Aswind:解释 绕过文义解释 其正当目的就是 这样比较保障人民的基本 03/19 21:57
87F:→ Aswind:权利.. 也因此 我们才常会说法律人玩法误国 03/19 21:58
88F:→ Aswind:不然到最後就使用大招:立法错误 为了避免促成大错 先用社 03/19 21:59
89F:推 uys:不推不行 03/19 21:59
90F:→ Aswind:会运动冻结住立法程序 再同时声请释宪 03/19 22:00
91F:推 mornlunar:大推要当懒人就不要再发表意见了。 03/19 22:01
92F:推 babylina:抱歉我有问题...涉及人民的权利义务 = 法律 03/19 22:01
93F:→ Aswind:还有其实就这件事还有一个论点 那就是两岸人民关系条例很明 03/19 22:01
94F:→ payeah:他们说这届大法官是有史以来最烂的一届 03/19 22:01
95F:→ babylina:这个应该不是该教授自创的见解 03/19 22:01
96F:→ payeah:根本是总统的御用学者之类的 03/19 22:01
97F:→ babylina:而是每个学过行政法和宪法都知道的层级化法律保留理论 03/19 22:01
98F:→ Aswind:显是中央法规标准法的特别法(针对两岸关系) 他却故意忽略 03/19 22:01
99F:→ babylina:该理论也已经为我国大法官所采用而相当於宪法位阶 03/19 22:02
100F:→ sonnight:释字443,层级化法律保留原则... 03/19 22:02
101F:→ babylina:但这篇都没有提到这点,是否有论述跳跃之问题? 03/19 22:02
102F:→ babylina:应以法律定之者<--这个就也可以解释说涉及权益时不得仅以 03/19 22:03
103F:→ babylina:相当於命令而必须立法为之的法律权源 03/19 22:03
104F:→ Aswind:两岸人民关系条例不就是法律层级 怎会不符合法律保留? 03/19 22:03
105F:→ babylina:否则无法解释何为应以法律定之的问题 03/19 22:03
106F:→ babylina:两岸人名关系条例只是授权协议应核定或审议之法源依据 03/19 22:04
107F:→ babylina:但并没有直接规定涉及人民权利之部分 03/19 22:04
108F:推 tenka92417:法 律 条例 通则 03/19 22:05
109F:→ babylina:所以用这个来当作法源应该...不太对劲... 03/19 22:05
110F:→ viery:涉及人民权利义务的并不一定都是法律 03/19 22:05
111F:→ babylina:对,层级化法律保留理论并不代表他=法律 03/19 22:05
112F:→ viery:两岸人名关系条例本身就是法律 03/19 22:05
113F:→ sonnight:如果两岸人民关系条例可以直接当成协议的法源,那法律只要 03/19 22:05
114F:→ sonnight:有中标法不就够了? 03/19 22:06
115F:→ babylina:还要依据学说上所称重要性理论来区分 否则就不叫层级化了 03/19 22:06
116F:推 askemm:崩溃吱现在就是想要绕过两岸人民关系条例母法,硬崩啊XD 03/19 22:06
117F:→ babylina:两岸人民关系条例就完全没有授权涉及人民权利义务规定啊. 03/19 22:06
118F:→ babylina:它主要只是一个程序性的法律,用作为台湾大陆间的特别法 03/19 22:07
119F:→ babylina:但不代表所有与大陆有关的都只要引这条法律就可以 03/19 22:07
120F:→ viery:请问服贸影响了台湾人民哪些权利 哪些义务 讲清楚好不好 03/19 22:08
121F:推 askemm:开始想尽办法不代表崩溃惹吧XD 03/19 22:08
122F:→ viery:你真要讲 哪个行政命令说到底不影响权利义务的? 03/19 22:09
123F:→ sonnight:针对范围过广的概括授权也是有违反法律保留原则的,这应该 03/19 22:09
124F:→ babylina:我只是针对这篇的论点瑕疵提出个人见解O_O 03/19 22:09
125F:→ sonnight:是公法的ABC了吧 03/19 22:09
126F:→ viery:服贸又不是限制台湾人民的权利义务 03/19 22:10
127F:推 ckjeans:好文! 03/19 22:11
128F:→ sonnight:这篇连443的层级化法律保留都不懂就开始当法学教授... 03/19 22:12
129F:推 Jinyong:条例也是法律,不过也说应以法律定之的还是要送立院... 03/19 22:12
130F:→ sonnight:好吧,可能对某些人来说真的算好文 03/19 22:12
131F:推 askemm:两岸人民关系条例对协议的定义是: 03/19 22:12
132F:→ Jinyong:所以核心的问题会不会就是这部分到底应否要以法律定之O_O 03/19 22:12
133F:→ askemm:本条例所称「协议」,系指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间就 03/19 22:13
134F:推 TheoEpstein:所以才说怎麽没有2可以嘘啊。转到主流民意板试看看^^ 03/19 22:13
135F:→ askemm:涉及行使公权力或政治议题事项,所签署之文书。 03/19 22:13
136F:→ tina1007:那so大要不要自己来一篇呢? 03/19 22:13
137F:→ babylina:另外释字329也有对条约是否须送立法院有相关论述 03/19 22:13
138F:→ askemm:所以ECFA和服贸当然是两岸人民关系条例定义的协议, 03/19 22:13
139F:→ babylina:不过要写很麻烦...有兴趣自行参阅吧ˇˇ 03/19 22:14
140F:→ askemm:那该怎麽审,动物农庄大好文已开释。 03/19 22:14
141F:→ babylina:我只说这篇大概拿给任何一个学过公法的都会被打枪... 03/19 22:14
142F:推 godspeed933:帮你推~能救一个是一个 03/19 22:15
143F:→ babylina:无涉蓝绿,而是最基本的论述就有瑕疵 03/19 22:15
144F:→ askemm:给崩溃吱打枪又不是第一次惹XD 03/19 22:15
145F:推 soulsession:我记得只要不涉及裁罚性还是可以行政命令规范人民的权 03/19 22:15
146F:→ soulsession:利义务 只是要有法律明确授权 03/19 22:15
147F:→ askemm:开始瑕疵和中立崩溃惹XD 03/19 22:15
148F:→ shadowpower:结论:避重就轻 03/19 22:16
149F:→ askemm:是说崩溃吱吗?那倒没错。 03/19 22:17
150F:→ viery:只要是涉及人民直接权力义务的都要用法律定之 但服贸并没有 03/19 22:17
151F:→ chuangshubin:马英丸:不符合人民期待阿~~~ 03/19 22:18
152F:推 Crocodylus:sonnight要不要直接来一篇,层级化法律保留我也略懂 03/19 22:18
153F:→ Crocodylus:敢问服贸直接拘束人民哪一项权利了?XD 03/19 22:19
154F:→ Nitrogen:两岸人民关系条例内的"协议"说明如下: 03/19 22:19
155F:→ viery:就拿个名词呼弄啊 以为别人没念过行政法XD 03/19 22:19
156F:推 soulsession:最好是 那这样行政命令跟行政规则有差吗 03/19 22:20
157F:→ Nitrogen:本条例所称协议,系指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间就涉及行使公 03/19 22:20
158F:→ sonnight:服贸会不会让人失业?->工作权 03/19 22:20
159F:→ viery:服贸会让你失业啥? 你在乎弄麻 03/19 22:20
160F:→ sonnight:会不会有中国因素?->新闻自由 03/19 22:20
161F:→ Nitrogen:或政治议题事项所签署之文书 03/19 22:20
162F:→ viery:那不教限制你的权利 继续鬼扯吧 03/19 22:21
163F:→ soulsession:我也念过行政法啊 所以我知道还有所谓的 相对的法律保 03/19 22:21
164F:→ soulsession:留 03/19 22:21
165F:→ sonnight:要谈可以谈太多了好吗? 03/19 22:21
166F:→ Nitrogen:到不知道服务贸易这样影响经济广大的协议适用嘛? 03/19 22:21
167F:推 Crocodylus:工作权->大陆能来的只有高阶主管,不包括劳工 (X) 03/19 22:21
168F:→ Nitrogen:又或者说只要和大陆谈事情,不修改台湾法律的都可以 03/19 22:21
169F:→ Crocodylus:新闻自由?你知道这次只有开放印刷业,不包含出版吗? 03/19 22:21
170F:→ Nitrogen:行政机关自己说一说就决定了呢? 03/19 22:21
171F:推 eric0925a:推 03/19 22:21
172F:推 askemm:当然适用啊,想崩有行使公权力或是想崩政治 03/19 22:21
173F:→ soulsession:很明显服贸就是有法律授权的不是吗 03/19 22:22
174F:→ Crocodylus:还有失业跟工作权什麽关系,你说公法的ABC结果把失业和 03/19 22:22
175F:→ askemm:通通都被两岸条例适用惹XD 03/19 22:22
176F:→ Crocodylus:工作权画等号?人民在社会上得选择与其身份、才智相适 03/19 22:22
177F:→ Crocodylus:的工作,结果你说我找不到工作叫没有工作权,拜托 03/19 22:22
178F:→ askemm:崩溃吱最有笑点的地方是,明明想崩的梗都被法律定调惹 03/19 22:23
179F:→ viery:影响工作权根限制工作权傻傻分不清楚 03/19 22:23
180F:→ askemm:还能坚持天然崩溃XD 03/19 22:23
181F:→ Crocodylus:这是大一宪法课的东西吧???? 03/19 22:23
182F:→ viery:就说弄个名词就要呼弄你啊XD 03/19 22:24
183F:→ sonnight:中国企业如果以後来台湾设点,先做思想审查才用人,算不算 03/19 22:24
184F:→ sonnight:对工作权的主/客观限制? 03/19 22:24
185F:→ Crocodylus:你台湾85度C,老董牛肉面去对面设点,要先做思想审查才 03/19 22:24
186F:→ viery:那中国企业就直接违法了 本来就有法律可以处理 03/19 22:24
187F:→ Crocodylus:用人,算不算对工作权的主/客观限制? 03/19 22:24
188F:→ viery:工作歧视本来就有法律可以处理 干服贸屁事 03/19 22:25
189F:→ sonnight:对阿,有法律可以处理,但这还是有涉及工作权不是? 03/19 22:25
190F:推 ppit12345:释329同时也说明两岸协议不在此讨论范围 03/19 22:25
191F:→ Crocodylus:况且真的有做思想审查你会知道?现在一堆老板非台清交 03/19 22:26
192F:推 askemm:有涉及工作权,所以适用两岸条例啊XD这是什麽坚持崩溃法XD 03/19 22:26
193F:→ viery:有涉及工作权跟限制工作权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03/19 22:26
194F:→ sonnight:然後,新闻自由呢,看看旺报? 03/19 22:26
195F:→ Crocodylus:不用算不算思想审查?雇佣契约本来就是你情我愿,你要 03/19 22:26
196F:→ Crocodylus:做老子还不想干呢。旺报多久了干服贸屁事啊?这也能扯 03/19 22:26
197F:→ askemm:旺报在台湾可以发行,很有新闻自由啊。 03/19 22:27
198F:→ viery:你这种玩法行政命令几乎都违法 哪个行政命令没有间接影响 03/19 22:27
199F:→ viery:人民基本权的? 03/19 22:27
200F:→ Crocodylus:你为什麽就不怕壹周刊港媒侵害新闻自由?旺报在那边讲 03/19 22:27
201F:→ Crocodylus:他的影响到自由时报每天骂掰咖马了吗?有没有?yes or 03/19 22:28
202F:→ Crocodylus:not?还是你再跑回去看台湾五家媒体通通变旺报 很亮 03/19 22:28
203F:→ Crocodylus:很漂亮? 03/19 22:28
204F:推 ppit12345:可能有人忘了看本文只看解释跟结语 03/19 22:29
205F:→ sonnight:那些行政命令有涉及基本权,但要有授权阿?然後授权还得符 03/19 22:29
206F:推 Sakurasai:老实说一个民主自由国家这麽害怕封闭思想进入 实在诡异 03/19 22:29
207F:→ sonnight:合授权明确性耶 03/19 22:29
208F:→ shadowpower:蓝军的懒人包 跟网路上传的重点完全不同 03/19 22:29
209F:→ shadowpower:网路版的是强调服贸的不对称性合约 03/19 22:30
210F:→ Sakurasai:台湾市场这麽小 说真的会想来投资的陆资也是崇尚自由吧 03/19 22:30
211F:推 lizardXD:嗯?不对称不是因为面子问题所以加入WTO用已开发国家吗 03/19 22:31
212F:→ shadowpower:蓝军也就是这篇只在强调 服贸过的合法 03/19 22:31
213F:→ Sakurasai:再者就是政治意图了 但是 这好像有明文规范可依法处理 03/19 22:31
214F:→ Sakurasai:不对称的问题讲过几百遍 回头看看WTO吧 03/19 22:31
215F:→ viery:对啊XD WTO爱打肿脸充胖子用已开发国家 话说WTO还是DPP自豪 03/19 22:32
216F:→ viery:自豪的政绩 03/19 22:32
217F:→ Jinyong:现在关键是否就是它对人民权利影响(或限制)的程度及深度呢 03/19 22:32
218F:→ sonnight:某c,你上面的推文我只有一个结论:中国因素 03/19 22:32
219F:→ shadowpower:难道去中国投资是崇尚...共产?极权? 03/19 22:32
220F:→ ppit12345:所以释329同时也要求用另订关系法. 03/19 22:33
221F:→ viery:中国因素又怎样? 中国真要搞你不要靠服贸 中国那些台商全部 03/19 22:33
222F:→ Sakurasai:两边市场差这麽多 外商真要是为了钱来你会怕? 日商美商 03/19 22:33
223F:→ viery:都可以当人质 03/19 22:33
224F:→ Sakurasai:就一大堆了 台湾毁灭了吗? 03/19 22:33
225F:→ Sakurasai:陆资拿不出条件聘台湾劳工 你以为他能在这边赚到钱? 03/19 22:34
226F:→ ppit12345:简单说释329对於两岸协议的说法就是"关我屁事,你立法 03/19 22:34
227F:→ ppit12345:院不会立法哦?" 03/19 22:34
228F:推 lizardXD:等等 所以全世界就对面吃肉吗?上面韩美FTA很可怕耶 03/19 22:35
229F:→ viery:这麽怕中国把陆客全部取消 台商全部叫回来才是王道 03/19 22:36
230F:→ sonnight:既然都知道中国会以商绑政了,那开放更多给她更多人质? 03/19 22:36
231F:→ viery:他们心中的陆资会来台湾的都是有政治目的 不是来赚钱的 03/19 22:36
232F:推 Sakurasai:那台湾的确可以完全不跟中国往来 正好实现东亚乌托邦 03/19 22:37
233F:→ viery:人质个屁 今天是他要来台湾 这叫作人质? 搞笑喔 03/19 22:37
234F:→ Sakurasai:大家就可以回归到四五十年前的生活水平了吧 03/19 22:37
235F:→ tina1007:本想说so大会弄出一篇来战动物大 结果只剩下npc........ 03/19 22:37
236F:→ viery:陆资有那麽强完全不鸟市场法则一来台湾马上干倒全部台商? 03/19 22:38
237F:推 kingjsss:有点道理 03/19 22:38
238F:推 fytnship: 就是把服贸包装成行政命令 之後要上下其手就简单了 03/19 22:38
239F:→ Sakurasai:所以我老早就觉得 "畏惧"是这一切抗争的主因 03/19 22:39
240F:推 ppit12345:因为事实上82年的释宪就已经说了啊"两岸协议我们大法官 03/19 22:39
241F:→ ppit12345:不想解释,你立法院自己去立法啊~" 03/19 22:39
242F:→ sonnight:我不觉得战一个连443都没搞清楚的有意义耶,尤其这文在这 03/19 22:40
243F:→ sonnight:板竟然还算好文? 03/19 22:40
244F:推 jyekid:因为一堆人没学过公法 任凭一个人在画唬烂 03/19 22:41
245F:推 askemm:看你崩溃并不需要有意义啊,多崩些喔。 03/19 22:41
246F:推 viery:你要坚持就坚持到底 不要又来一个中国因素 03/19 22:41
247F:→ ppit12345:所以就订了两岸关系法,现在连两岸关系法都可以拿释329 03/19 22:42
248F:→ ppit12345:斗是啥洨?明明是因果关系的 03/19 22:42
249F:→ viery:讲到最後还不是露馅 又开始扯中国因素 03/19 22:44
250F:推 ppit12345:443:役男出境是否违宪 03/19 22:44
251F:→ sonnight:中国因素你可以觉得不重要,别人不能觉得很重要? 03/19 22:44
252F:推 soulsession:行政法学一半还敢出来讲 照这逻辑 台湾的行政命令行政 03/19 22:44
253F:→ soulsession:规则全部不合法欸 03/19 22:44
254F:→ viery:你要扯中国因素连程序问题都不用谈 反正用法律中国因素 03/19 22:45
255F:→ viery:一样排除不掉 03/19 22:45
256F:→ sonnight:有中国因素所以要慎重对待,很难理解? 03/19 22:46
257F:推 soulsession:一开始就承认是针对中国就好啦 那我们也不会白费唇舌 03/19 22:46
258F:→ soulsession:跟你讲这些 03/19 22:46
259F:推 ppit12345:当然现在立法委员可以送两岸关系法上最高法院了 03/19 22:47
260F:→ roy2monu:哈哈哈......真有趣的论调 03/19 22:48
261F:→ sonnight:中国因素->新闻自由->所以服贸协议的确有影响人民权益 03/19 22:48
262F:推 WangCM:公法ABC??我都拿硕士了怎看不出这篇违反公法ABC 呵呵 03/19 22:49
263F:→ sonnight:所以不能是命令,这不难理解吧? 03/19 22:49
264F:→ viery:看来这个公法ABC和我学过的不同 03/19 22:49
265F:→ WangCM:贸易协定解除贸易限制 你说它增加限制 你的ABC呢 03/19 22:50
266F:→ viery:他说台湾人找不到工作是限制工作权XDD 03/19 22:50
267F:→ WangCM:哈哈哈 不过公民系列运动很多法律系的都脑残了 我不意外啊 03/19 22:51
268F:→ sonnight:要战我前先把我推文的东西理解对,很难吗? 03/19 22:51
269F:推 ppit12345:公法变革这几年太大了,不过两岸还是止步不前 03/19 22:51
270F:推 askemm:看你崩溃不需要战、不用理解,也不困难,就专心崩吧。 03/19 22:52
271F:→ ppit12345:现在释字一堆推翻前案的结果一个329还是可以一直战 03/19 22:52
272F:→ viery:你的东西不需要理解 那种解释方法是错的 03/19 22:52
273F:→ ppit12345:感谢一下立法院某党派恐中造成相关法规停住啊 03/19 22:52
274F:→ ppit12345:要嘛就请举出两岸关系法哪里出问题,不然大法官早就不解 03/19 22:54
275F:→ ppit12345:释叫立院自己解决的东西订下了这第五条是订违宪的啊? 03/19 22:55
276F:→ sonnight:可以请VIE发表一下何谓"错误"的法律解释方法吗? 03/19 22:55
277F:→ sonnight:而且我前面推文明明讲的这篇在当人家说人民权利义务应以 03/19 22:56
278F:→ sonnight:法律定之是啥吱吱自创,的确是没看过443的人可能说的话 03/19 22:57
279F:推 chrisstar:就明说逢中必反就好啦,哪需要罗唆这麽多 03/19 22:58
280F:推 aspired:简直就是烂到掉渣的文......... 03/19 22:59
281F:推 amozartea:我投蔡英文 我度烂国民党 但是我同意这篇 03/19 23:04
282F:推 lostt:推 03/19 23:04
283F:→ amozartea:不能因为讨厌马英九就否定所有的事项 03/19 23:05
284F:→ amozartea:我为我言论负责 03/19 23:05
285F:推 supdoraking:推这一篇 03/19 23:05
286F:推 bluesky2:推 03/19 23:09
287F:推 vivianado:推这篇 03/19 23:11
288F:推 antiabian:让他爆 03/19 23:11
289F:推 lucandy09:向前冲阿 03/19 23:12
290F:推 m2002fe:.. 03/19 23:12
291F:推 TheoEpstein:可恶没有2 03/19 23:13
292F:推 askemm:爆! 03/19 23:13
293F:推 yngmei:认真看! 03/19 23:13
294F:→ valepiy:难得 这边竟然会推爆的文 03/19 23:18
295F:推 Fengyeh:2 在哪?! 03/19 23:21
296F:推 naeva:政黑首推 03/19 23:21
297F:→ roy2monu:原PO还活着吗? 可否回应一下小弟的问题? 03/19 23:24
298F:推 ukwjason:吱吱真的自以为光看个懒人包就成为全知全能的神了耶 03/19 23:25
299F:推 iChina:赞 03/19 23:28
300F:推 ALLEN10818:好专业 03/19 23:34
301F:推 encoreg57985:专业 03/19 23:48
302F:推 Dissipate:中肯 03/19 23:52
303F:推 smoms:推!!!! 03/19 23:58
304F:推 strangegamma:辛苦专业推。 03/20 00:01
305F:推 Ivyjack:专业推 好文章 03/20 00:02
306F:推 conan207067:好文推 03/20 00:04
307F:推 catfish0708:推 03/20 00:07
308F:→ opting:"因为我必须坦承,我对服贸的实质内容没有研究。" 03/20 00:11
309F:→ opting:应该要把这段先放到一开始 03/20 00:12
310F:推 shieru0603:不推不行耶XD 03/20 00:27
311F:推 ebi:投稿 03/20 00:32
312F:推 p123i456g:靠,不敢想像那只吱以後要去从政 可不可以去死一死啊 03/20 00:36
313F:推 NaoGaTsu:神! 03/20 00:37
314F:→ tryse:原po专业,好奇一问,为什麽官方不用这些内容回应程序问题? 03/20 00:44
315F:→ webonomics:本条例所称协议,系指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间就涉及行使 03/20 00:47
316F:→ webonomics:公权力或政治议题事项所签署之文书 03/20 00:48
317F:推 wei0806:不推不行。 03/20 00:55
318F:推 LostRanger:好文推! 03/20 01:00
319F:推 yourway2034:这些过程如果每天都有在关心看报导都可以知道 03/20 01:08
320F:→ yourway2034:吱吱就只会FB洗版了才跟着潮流喊烧 03/20 01:09
321F:推 upu:第一句中肯到我都死而无憾了 03/20 01:14
322F:→ driftingjong:不好意思,反服贸就是为内容的不切实际而反的 03/20 01:34
323F:→ driftingjong:法律问题留给法匠就好 03/20 01:34
324F:推 ShadowIVII:法律和经济不懂 所以文章後面不予评论 但第一页给推 03/20 01:53
325F:推 TZULIU:推一下 03/20 02:06
326F:推 micwalker:推一下! 03/20 02:11
327F:推 nokotsuki:T__T 推专业援引法条的分析 03/20 02:37
328F:→ bbbruce:颇呵。 03/20 02:46
329F:推 abyssa1:推蓝军的灯塔: 动物农庄 03/20 02:46
330F:→ bbbruce:我们蓝教徒要找个出口的确要看农庄大大的好文 :) 03/20 02:48
331F:推 sakubo:今天一天感想是网路很一面倒 现实生活士气要打个七折 03/20 03:37
332F:→ sakubo:不过还是很惨 所以我也放弃说明 认真过生活咖实在 03/20 03:37
333F:推 wolfking623:看完决定支持蓝军 03/20 05:16
334F:→ ransan:http://ppt.cc/NPzj 03/20 06:22
335F:推 ransan:新华澳报 社长兼总编辑林昶 政治立场亲中共 03/20 06:47
336F:推 Hartmann:大推 03/20 07:01
337F:推 killyou:推专业 严归:唉,你不了解共产党啊!-<这一夜> 03/20 08:32
338F:→ GV13:推 03/20 09:39
339F:推 pensees:所以服贸只需要送立法院备查就好啦。也不用表决就生效了。 03/20 10:15
340F:→ pensees:现在绕这一大圈是在骗钱吗。为什麽非拉立法院垫背? 03/20 10:15
341F:推 pensees:看完这篇完全理解恐龙法官为什麽会层出不穷了。只要合法就 03/20 10:18
342F:→ pensees:是对的。 03/20 10:18
343F:→ clautus:推好文 超想分享的 可惜我怕会被吱吱围剿... 03/20 10:59
344F:→ song1234:涉及法律之修正或应以法律定之是行政院说了算吗? 03/20 11:03
345F:推 downtoearth:是立法院说了算 所以你发现了没? 9个月了立法院 03/20 11:13
346F:→ downtoearth:干了甚麽? 操他娘亲的甚麽也没干 03/20 11:13
347F:→ downtoearth:你们再傻傻的跟着所为民意代表起舞吧 03/20 11:14
348F:→ downtoearth:台湾这十几年,就是那群立法院里的王八蛋带着你们这群 03/20 11:14
349F:→ downtoearth:傻羊,整天为了他自己的政治前途,啥事都不干 03/20 11:15
350F:→ downtoearth:就是吵架 03/20 11:15
351F:→ downtoearth:你们爽了吗? 03/20 11:15
352F:→ cityhigh:原来政黑版不能嘘,怪不得成为咀咀自慰高潮的天堂 03/20 11:22
353F:推 dragonyy:真心感谢动物大 orz 03/20 12:08
354F:推 pennymarkfox:/致敬 03/20 13:00
355F:→ Octavius1202:笑死人...法匠看了两条条文自我解释一下就想班门弄斧 03/20 13:34
356F:→ Octavius1202:用最简单单细胞澡脑袋想一下 史上影响最钜的法服贸需 03/20 13:36
357F:→ Octavius1202:不需要审议? 还是存查备查就好?? 03/20 13:37
358F:→ Octavius1202:人无知情有可原 愚蠢就不好噜 03/20 13:38
359F:→ Octavius1202:还专业勒..lol这篇都可以被推爆可以知道蛆的法律水准 03/20 13:39
360F:→ Octavius1202:到底有多可悲......GG 03/20 13:39
361F:推 Octavius1202:拜托你先去看完443 你连最最最基本的443都不懂 03/20 13:47
362F:→ Octavius1202:你是要怎麽跟法律专家的一根毛吵???? 03/20 13:47
363F:→ Octavius1202:这就是你们蓝蛆的最高水准文章吗....? 还有别篇吗? 03/20 13:48
364F:推 oscar19:推,有人还急忙跑来崩溃逗大家笑 03/20 13:53
365F:推 Octavius1202:不懂就不要装懂 不然只会被电到该该叫而已 ㄏㄏ 03/20 15:23
366F:→ aaa790311:挖靠 你不知道服贸好不好还要来评论 你蛮神的啊 03/20 16:22
367F:→ aaa790311:自以为专业的蠢 03/20 16:22
368F:推 bhhsieh:我推! 03/20 17:27
dake:转录至看板 LAW 03/20 17:55
369F:→ ashin0226:如果不须审核那卖台也太EASY了吧 03/20 18:03
370F:→ ashin0226:我把台湾送给中共 也不需改法律条文阿 03/20 18:03
371F:推 ottokang:楼上,要变更宪法,谢谢 03/20 19:12
我昨天批评的文章,今天竟然多了最後一段补充说明。 结果真的是忘了引正确的法条?这样我说他是故意的我该道歉吗? 所以到底是谁「指鹿为马」? 这是什麽文章水准?什麽中研院研究员? http://opinion.cw.com.tw/blog/profile/103/article/1129 ※ 编辑: AnimalFarm 来自: 61.224.242.7 (03/20 20:30)
372F:推 Octavius1202:你连他的补充说明都还看不懂吗? 你根本就没看完吧? 03/20 21:17
373F:推 BC1992:推! 03/21 01:55
374F:推 ottokang:补充说明就写的比较保守啊 03/21 01:57
375F:→ song1234:那不回应一下补充部分吗? 03/21 05:15
376F:推 kc:LAW板又有不同的声音,请问哪一边才是真的正确? 03/21 06:54
377F:推 wwunsasa:推推 03/21 09:46
378F:→ elanor0409:(经贸协议涉及什麽法律变更?哪一条法律?)这算什麽 03/21 10:24
379F:→ elanor0409:论证方式? 你不知道不代表没法要修 03/21 10:24
380F:→ elanor0409:简单而言服贸牵涉电信,有没有电信法要修 ? 03/21 10:25
381F:推 ottokang:那实际上有修了吗?我反问楼上,开放投资的法律都规定了 03/21 11:26
382F:→ ottokang:20万投资、居留时间等等,都不是这次服贸提出的 03/21 11:26
383F:→ andy015674:解释的意思是指服贸与现行法规范比较 03/21 15:04
384F:→ andy015674:现行法可能要修的... 03/21 15:04
385F:推 yamaga0127:推! 03/22 22:53
386F:→ aaron770708:噗! 讲一堆 你可以说你根本不懂服贸就好了 其他根本是 03/24 01:33
387F:→ aaron770708:在打嘴炮 第一次进来政黑板 看到这种文章备推爆 03/24 01:34
388F:→ aaron770708:可知蛆蛆水准 03/24 01:34
389F:→ MILKT3T:喔 03/24 03:08
390F:→ mildred19:你怎麽只把备查上色 却不把审议上色 zzz 03/24 19:07
391F:→ mildred19:一句理论上服贸协议不涉及法律修正 哪个理论阿 03/24 1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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