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nonymous (猜猜我是谁 ? ^o^)
看板HatePicket
标题[检举] 引战他板事务和他人ID,皆不回避板名
时间Fri Oct 23 21:22:48 2009
1.检举文章:
26300 +
310/23
smpp □ [超干] 徵女服务生
26301
210/23 - □ (本文已被删除) [NANJO1569]
●26302
1310/23
howhowyo □ [黑特] 靠腰 怎麽是男的问我电脑
26303 +
510/23 WantFlying □ [震怒] 死蚊子
26304
10/23
sesame2000 □ [超干] 老天爷我跟你有仇嘛!!
作者 howhowyo (好好哟) 看板 Hate
标题 [黑特] 靠腰 怎麽是男的问我电脑
时间 Fri Oct 23 20:26:34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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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过分影射或直接攻击他板事务,可能因此将纷争带入黑特或揪众闹板之情形。 ║
║ ║
║
违规之文章砍除,计入砍文违规乙次。板主可视文章严重程度给予劣退。 ║
║ ║
║定义: ║
║ 刻意挑衅者不论发文、回文或推文,比照板规4处理。 ║
║ 执意要写出某板请尽量回避板名,即使已以代称称之仍可视情况砍文。 ║
║
3. 恨文所指对象之个人资料。 ║
║ ║
║
视严重性劣文退回,水桶两个月,推文违规者,水桶三个月。 ║
║ ║
║ 推文怂恿他人泄露个人资料者,水桶一个月。 ║
║ ║
║ 以各种方式(包含
签名档、名片档、暗黑分享…等), ║
║ PO出他人个人资料(本名、手机、
ID、e-mail、通讯帐号、相本、相片、部落格…等)║
║ (包含马赛克部分资料、却明显可知所指对象者) ║
║ 未经同意贴出者即属违规(於推文内犯规之情形,视情况砍除该文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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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匿名天使的家
1F:推 remembrance:驳回,恨文所指对象之个人资料才为版规三所规范 10/23 2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