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nonymous (猜猜我是谁 ? ^o^)
看板HatePicket
标题关於2551判决
时间Tue Sep 2 01:01:50 2008
版主明监
关於2551篇判决
版主要检举人发表自己的看法
本人为原检举人
在此发表看法如下:
1.匿名检举版匿名功能本为避免被检举者挟怨报复的一种措施,
故而无法接受要检举者用推文的方式暴露检举者身分.
2.za755029该名版友多次在他人文章出言不逊,之前也被人检举
过,但四位版主均视而不见,等到系统将文章删除之後再来个
死无对证,不免有偏袒之嫌.由多此检举纪录看来,此人已是累
犯,甚至於在检举文推文答辩时用情绪化的口吻企图和检举者
吵架,调侃等等,这已非对检举内容作答辩.此人恶性素着,版
主却逾时不处理,让人深感不解.
3.版主所言"检举乃挟怨报复",个人无法认同.依版规本来挑衅言
语就有违反规定,倘若与其有任何嫌隙者看到该名版友之文章
都不能检举,那麽和那些所谓"讨嘘文"的作者有嫌隙者是否均不
可检举?那麽讨嘘文是否永远都没人检举?就事论事,该文确实违
反版规无虞!
4.本人并非发文者,乃以旁观者角度看待这整件事情.版务风气本来
就应维持.因此检举文之存在乃为此而生.
以上为本人意见
希望版主可以秉公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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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匿名天使的家
1F:推 badken:请勿匿名 请用真实id 谢谢 09/02 0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