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n00270144 (乂煞气a夹小妹乂)
看板HateP_Picket
标题Re: [申诉] #1fTOMcPi 判决
时间Tue Jan 27 16:41:20 2026
本案重点,不在於嘘文或文章能不能被评论,而是在於这句话里,「智障」这种贬抑用语
实际是在指谁。
像「智障文」、「智障妄想文」这类说法,
「智障」是拿来形容「文」这个内容本身,
语意上就是在说文章写得不好或不合理,过往实务也都认定这属於对内容的评论。
但「楼上智障嘘文」这句话,结构就不同了。
即便「楼上」在抽象上可能同时指人或指前一则内容,在这样的语序下,「智障」是直接
贴在「楼上」,而不是清楚指向嘘文内容。
在没有明确写成「嘘文内容很智障」的情况下,我看起来自然理解成:是在说楼上那位发
言者本身有问题,而不只是单纯在批评嘘文内容。
: 板主若大幅改变判例
: 应事先公告说明
「板主若大幅改变判例,应事先公告说明。」
看到这句话,我笑了。
不是你的想法可笑,而是让我想起一些往事。
过去我曾在某个看板做过一件事,结果被当时的板主认定违反规定。
坦白说,单就条文本身来看,该板主依规裁量,形式上并没有问题。
但我不服。
因为那项规定存在的两、三年间,同样的行为早就一堆人做过,也历经不同板主的执行,
始终被认定没有问题。
结果偏偏轮到我这一次,就突然不行了。
我因此提出申诉,小组不受理上诉到群组。
最後得到gm群组长的回覆是
过往其他板主未处理,只是「认定标准不同」,并不代表现任板主不能依条文重新认定;
只要该板主在其任期内标准一致,原则上即应尊重其裁量。
更讽刺的是,在我被处理之後,该看板後续仍有人做出与我完全相同的行为,而新任板主
也没有再认定违规。
於是我成了一个前无古人、後无来者,只此一例的衰鬼。
说实在的,遵循前例啊;改变过往标准,事先公告告知,坦白说都是不错的建议。
但是否已经到了你所说的那种「应然义务」?
老实说,我是抱持疑惑态度的。
与其用命令式语气,要求板主「应该怎样、必须如何」,我个人反而建议,不妨委婉说明
过往前例与实务状况,提供新任板主作为参考。
直接颐指气使地下指导棋,要求板主照你的期待运作,我不认为那是一种健康的态度。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223.23.50.87 (台湾)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HateP_Picket/M.1769503282.A.CC3.html
※ 编辑: tn00270144 (223.23.50.87 台湾), 01/27/2026 16:48:00
1F:推 maga0525: 同T板意见 01/27 16:58
2F:推 gerund: 这篇解释得很清楚 01/27 2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