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ekorader (傻眼霹雳猫咪)
看板HateP_Picket
标题[检举] #1eDWB383 LearnLong 政检 7-2 7-3
时间Wed May 28 03:18:53 2025
一、检举人ID:
gekorader
二、被检举人ID:
LearnLong
三、违反板规:
第七章 一般罚责性板规
2.本板发文与推文之内容,
受政黑板板规第三章言语/漫骂攻击规范。
此外,若有诽谤行为或讨论内容无关板务者,经板主群多数决认定违反,
同样处以
水桶35天之处分。
3.禁止闹板之行为,闹板行为不限於恶意多次违反政检板板规,
经板主群多数决认定有闹板事实行为者,处以
水桶180天之处分。
※此项请直接复制完整条文贴上,切勿只写板规编号※
四、违规文章之 文章代码"与"网址(以利电脑查询作业) 与重点说明:
#1eDWB383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HateP_Picket/M.1748370115.A.203.html
1F:推 LearnLong: 傻眼猫咪05/28 02:22
2F:→ LearnLong: 答辩结束05/28 02:23
※ 编辑: gekorader (112.104.155.175 台湾), 05/28/2025 02:23:57
※ 编辑: gekorader (112.104.155.175 台湾), 05/28/2025 02:26:23
3F:推 LearnLong: ....我都说答辩结束了你还一直修 你不会用推文喔05/28 02:42
4F:→ LearnLong: 幸好我根本都没看,不然岂不是变成在玩找不同05/28 02:42
依据政检版规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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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检举文管理办法
8.若检举案相关文章经板主推文接受审理、标记或判决完成之後,发文者不得删除、
修改文章或未经同意恶意窜改或删除他人推文,违者处以
水桶60天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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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编辑)文章之禁止,针对的是,版主接受审理标记,或判决完成之後。
尤其该条规定之类似问题(4-4,因为发生时是检举文)
才於
#1eCS-tY2时发生被检举之情事,此案被检举人无理由不知。
所以,所引段落,被检举人发言:
首先,所提及之修文行为,显见毫无违规、涉犯他人权益。
(需不需要玩找不同,从客观案情上而言原文毫无触规)
再来,此发言是否算是"被检举人担忧权益受损,影响案情",提出之抗辩?
那正好,其下後续发言已经自证「根本都没看」,因此,无论动机为何,
需不需要玩找不同的问题,连客观事实上都不存在。
虽然是被检举人,但所举四条推文都是「与案情/版务无关」之发言,无争议空间。
(1)
傻眼的是猫咪还是什麽,反正发言者都已自证没看,
无须推求此言之意,即非针对案情发言;
没看,的任何发言,客观事实上就都不是针对案情答辩。
(2)
其後提出之,关於「检举人修改文章」一事之发言,
显见为个人心情留言,如犯行者自身所说,「如果看了,可能他会觉得影响他的权益」;
(而事实是,如前所引版规3-8,毫无道理)
但没看,显见丝毫不是维权答辩/发言,即自证作出违犯7-2版规之发言。
以不同方式反覆涉犯7-2,且显见对检举版应有之严肃性无丝毫认知,
属7-3所言之闹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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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12.104.155.175 (台湾)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HateP_Picket/M.1748373535.A.624.html
※ 编辑: gekorader (112.104.155.175 台湾), 05/28/2025 03:21:39
※ 编辑: gekorader (112.104.155.175 台湾), 05/28/2025 03:26:39
5F:推 LearnLong: (=▔ω▔=) 05/28 09:41
6F:→ LearnLong: 答辩结束 05/28 09:41
7F:→ freddy50301: 检举内容看不出来偶违规的事情 05/28 18:10
8F:→ Berotec: 未达 05/28 1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