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hino0314 (鬼岛梦想家)
看板HateP_Picket
标题[检举] #1ad1pbH6 OCDisorder 政黑板规3-2.a
时间Thu Jun 29 06:02:51 2023
一、检举人ID:
rhino0314
二、被检举人ID:
OCDisorder
三、违反板规:
判决要件:[特定的对象/群体]与[明显贬抑词语],需两者皆有应视为言语/漫骂攻击。
2.特定对象/群体定义:
a.PTT使用者,如ID/昵称/代称或讨论上下文行为等,客观可得知针对特定使用者。
※此项请直接复制完整条文贴上,切勿只写板规编号※
四、违规文章之 文章代码"与"网址(以利电脑查询作业) 与重点说明:
┌─────────────────────────────────────┐
│ 文章代码(AID):
#1ad1pbH6 (HatePolitics) [ptt.cc] [讨论] 把发言人服务放入 │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HatePolitics/M.1687952613.A.446.html │
│ 这一篇文章值 12 Ptt币 │
└─────────────────────────────────────┘
●82316 1 6/28 rhino0314 □ [讨论] 把发言人服务放入早收清单有搞头吗?
1F:推 OCDisorder: 你在酸ee发言人吗?你这个死塔绿斑哥 111.184.41.121 06/28 19:51
2F:→ OCDisorder: 布林 111.184.41.121 06/28 19:51
1.本件对象客观可得特定
本人为该篇贴文之作者,被检举人为该文第一位留言者。其留言之人称代词「你」,除了
指涉该文作者即本人外无他,故本件被检举人留言指涉对象客观可得特定,毫无疑义。
2.本件言语贬抑性
被检举人留言「你这死塔绿班哥布林」。
塔绿班、哥布林为PTT上对於绿营支持者之贬抑词语,相信版主亦知之甚详。然而,目前
尚未有实务案例,因此无法提供判决佐证。
然而,纵算不论塔绿班、哥布林之贬抑性。其前缀形容词「死」,也就是「死XX」之词语
结构,经法院判决认定属於带咒骂性质之负面词语,足以使人感受难堪、不快及人格之毁
损,而可该当公然侮辱。请参见以下台南地院110,简上,23判决。
「另被告辩称「死老百姓」乙语是用作亲昵的意思云云,然依社会通常观念,「死人」、
「死鬼」、「死相」、「死脑筋」、「死老百姓」,属负面之用语(教育部重编国语辞典
修订本参看),喻有对方落伍、散漫、冥顽不灵、食古不化、不知权变之意,是以「死老
百姓」乙语,核属贬低对方人格之骂人言语。教育部重编国语辞典修订本中虽亦载有「死
」字若作形容词可以为「咒骂的话,亦表示亲昵的意思」如「死鬼」、「死老头」等语。
惟通常以「死鬼」、「死老头」等语来表示亲昵意思者均是非常熟识之人,如多年老夫老
妻之间彼此的称呼,可认有亲昵之意思,而在不熟识之人间一般均不会如此称呼,因极容
易被认为是咒骂对方。告诉人已陈述与被告并不认识(见他卷第4页),则被告以「死老
百姓」乙语称呼不认识的告诉人,殊难认系一种亲昵的意思表示。
…「我在说你这个『死老百姓』」乙语,已足使告诉人感到难堪、不快,并足以减损告诉
人之人格,主观上应有公然侮辱告诉人之故意,核被告所为,系犯刑法第309条第1项之公
然侮辱罪。原审以被告上开犯行事证明确,援引刑事诉讼法第449条第1项前段、第3项、
第454条第2项规定,认被告所为,系犯刑法第309条第1项之公然侮辱罪,迳以简易判决量
处罚金新台币二千元,并谕知易服劳役之折算标准,同时谕知缓刑二年,其认事用法核无
违误,量刑亦无不当(详後述),应予维持。」
https://bit.ly/3NT4eJ7
并请注意,该判决被认为有污辱性的是「死老百姓」,即便是中性词语「老百姓」,前面
加上「死」就是咒骂、侮辱之意,系此判决清楚说明交代者。因此,被检举人称呼本人「
死哥布林塔绿班」,参诸前开判决意旨,无论版主是否承认塔绿班及哥布林之贬抑性,但
综合以观,显然已构成人格毁损,并有咒骂性质,此为法院认证之明显贬抑词语(判决称
此「极容易认为在咒骂对方」),故被检举人之留言当然构成前开板规所称「言语谩骂攻
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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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HateP_Picket/M.1687989774.A.93C.html
3F:推 Rrrxddd: 转知 06/29 20:32
4F:推 zeuswell: 未达,死认定为加强後面名词用法,死塔绿斑哥布林也没 07/02 16:34
5F:推 zeuswell: 有违规 07/02 16:34
6F:推 Scion: 意见为违规,虽个人认为死塔绿班等未达攻击标准,但检举人 07/03 12:52
7F:→ Scion: 引用的法院判例明确,此案例符合板规三-3定义,故判定违规 07/03 12:52
8F:→ Rrrxddd: 意见违规 07/03 14:16
9F:→ Rrrxddd: 被检举人放弃答辩 并 依检举人提供之判例来看 07/03 14:17
10F:→ Rrrxddd: 若推文无你字 则对象不明不会判定违规 07/03 1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