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oldfishert ()
看板HateP_Picket
标题[建议] 政黑板规4-3是不是该修正一下?
时间Tue Feb 28 13:28:23 2023
现在政黑板规4-3如下:
3.境外IP使用者「发文」内容经IFCN认证之事实查核相关网站查询为错误、误导或不正
确等讯息,并经由板主群多数决认定,处以退文删除及水桶180天。
台湾事实查核中心
https://tfc-taiwan.org.tw
MyGoPen
https://www.mygopen.com
备注:检举人须提供查核确定错误资料。
但事实查核中心的查核很谨慎,通常都一周以後才会发布查核文章
这时已经超过政检版规3-4规定7天内
4.检举案请於违规事实发生之168hr(7天)内提出检举,逾期视同超过追溯期
,不予受理。(分身案追溯期限为一年)
这样变成不论是谁造谣,等事实查核中心发布查核文章时,早就过了检举期限
等於造谣者可以永远逍遥法外
造谣文的追溯期,是不是该修正成:由事实查核中心发布查核文章开始计算7天
这样才能有效处理造谣文,不然等事实查核中心把辟谣文章贴出来时
都不知道是7+N天了
请问版主对此有甚麽看法?
谢谢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14.39.85.233 (台湾)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HateP_Picket/M.1677562105.A.5E6.html
1F:推 zeuswell: 我们这两天刚好讲到这条而已 02/28 13:37
2F:推 Fallenshit: 以後的板主难当罗 02/28 15:59
3F:推 Scion: 我觉得可以改一下,否则这条板规就失能了 03/01 1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