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uciffar (☆晨星-蛤蜊娘☆)
看板HateP_Picket
标题[检举] #1ZtkxDL2 yoyoflag 政黑3-4 4-2
时间Mon Feb 6 19:38:16 2023
一、检举人ID:
luciffar
二、被检举人ID:
yoyoflag
三、违反板规:
※此项请直接复制完整条文贴上,切勿只写板规编号※
3-4
4.鼓吹暴力言论/以非法手段严重损害特定对象生命财产安全之言论,视同违反本章规定
。
4-2
2.广告/色情血腥/恶意使人惊吓整人/病毒/窃取个资/在文章以及推文影射或透漏他人个
资等内容或连结,禁止发/推文於本板,违者文章退文删除水桶90天,
推文删除水桶180天。
(任一板主於接获检举或巡查发现本项违规可直接执行违规处置,唯仍需公告於政黑板。)
四、违规文章之 文章代码"与"网址(以利电脑查询作业) 与重点说明:
┌─────────────────────────────────────┐
│ 文章代码(AID):
#1ZtkxDL2 (HatePolitics) [ptt.cc] [讨论] 我真想杀光恐慌仔 │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HatePolitics/M.1675554509.A.542.html │
│ 这一篇文章值 17 Ptt币 │
└─────────────────────────────────────┘
内文鼓吹杀光非政治族群 散布仇恨言论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11.253.203.72 (台湾)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HateP_Picket/M.1675683500.A.95B.html
1F:推 zeuswell: 转被检举人 02/06 23:06
2F:→ yoyoflag: 说明:我原文明显提到 恐慌不会写在脸上 我无法判定谁是 02/07 00:49
3F:→ yoyoflag: 我要杀的目标 因此不构成板规写的「特定对象」 02/07 00:50
4F:→ yoyoflag: 另外整篇文 谈的是我自己想执行杀人 而非鼓动他人杀人 02/07 00:51
5F:→ yoyoflag: 所以也不属於鼓吹暴力 而是个人想法与情绪的hate表达 02/07 00:52
6F:→ yoyoflag: 类似版上常见的:杀光酒驾、杀光敌军、把协同者吊路灯... 02/07 00:57
7F:→ zeuswell: 意见未达,恐慌仔不是特定对象,纯粹说要杀光恐慌仔也 02/10 02:15
8F:→ zeuswell: 不服4-2 02/10 02:15
9F:推 Rrrxddd: 同意 未达特定对象 02/12 2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