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uciffar (☆晨星-蛤蜊娘☆)
看板HateP_Picket
标题[申诉] Rrrxddd #1ZkYfHa1 判决
时间Sun Jan 8 19:52:44 2023
一、申请人ID:
luciffar
二、请求重审之文章代号(政检板文章代号)︰
┌─────────────────────────────────────┐
│ 文章代码(AID):
#1ZkYfHa1 (HateP_Picket) [ptt.cc] [检举]
#1ZjFg8qj freddy │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HateP_Picket/M.1673144913.A.901.html │
│ 这一篇文章值 0 Ptt币 │
└─────────────────────────────────────┘
三、要求重审理由
若为被判决者,请针对犯行并非故意等进行申辩
若为检举者,请针对被检举人之犯行,板主判决是否过轻进行申辩
若认为判决有违反板规之处,请列出相关板规以进行检讨。
就事论事、理性讨论,切勿人身攻击!违者退文
1F:→ t21: 当初gogobar 被水桶的时候,一堆绿粉还说判的好。01/04 12:54
2F:→ t21: 难道又是双标党?01/04 12:55
3F:→ freddy50301: 不要在那边瞎扯了啦 别人甘我屁事01/04 12:58
4F:→ t21: 你可以再po一次呀,01/04 13:04
5F:→ freddy50301: 肉搜忧郁症贴出来就是恶男行径阿 怎样01/04 13:05
※ 编辑: freddy50301 (36.239.85.206 台湾), 01/04/2023 13:11:00
前板主的认定是 在当事人底下编辑视为指定 从上下文对话也可看出是针对T21
他还连续对话了两句 位置都是正确的喔 这指名的意图应该很明确了
6F:→ s3z15a3z15a: 一.本人依据2点认定违规:03/26 09:58
7F:→ s3z15a3z15a: 1.指定特定人士03/26 09:58
8F:→ s3z15a3z15a: Q.被检举人在当事人推文中编辑视为指定。(此点毋庸置03/26 09:58
9F:→ s3z15a3z15a: 疑)03/26 09:58
#####人格权或知名权(英语:Personality rights)
人格权、名誉,指个人身份、能力、学识、职业与家庭等,影响人格尊严形成的各种评价,
或称为人的第二生命,在台湾民法第18条与第195条列为一般人格权受保护,
中华民国宪法虽未明文保护但可以使用宪法第22条的基本权利概括保障。
妨害名誉章法见於刑法第309条公然侮辱罪处罚不论事实与否之抽象谩骂;
第310条意图散布於众而指谪传述足以毁损他人名誉之事。[2]
建议
网路公开发表文章,必须文责自负,当心用字遣词千万不能过当,
或有毁损他人名誉、商誉字眼,以免惹上官司。
#####
结语 : 推 Rrrxddd: 受理 意见 未达 针对行为
行为也是个人能力的一部分 就算答辩漫骂是针对行为 这上法院还是会被打枪的喔
这是人的第二生命 行为不会出来告人 可以出来告人的是法人/自然人
所以称之为第二生命无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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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14.41.48.110 (台湾)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HateP_Picket/M.1673178767.A.44D.html
10F:推 zeuswell: 个人还是未达,主要是讨论第三章认定 01/09 03:52
11F:→ zeuswell: 编辑文章也是回覆我个人,就那句也未算指名谩骂 01/09 03:54
12F:推 Rrrxddd: 维持原判 小组怎麽判我尊重 01/09 17: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