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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FoRTuNaTeR (伪恶碎念者 战力奶骚神↑) 看板 HatePolitics 标题 Re: [讨论] 布丁想解套,就是联合中朝,攻击大韩民国 时间 Fri Oct 28 19:07:07 2022 ─────────────────────────────────────── ┌─────────────────────────────────────┐ │ 文章代码(AID): #1ZMxVVk2 (HatePolitics) [ptt.cc] Re: [讨论] 布丁想解套, │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HatePolitics/M.1666955231.A.B82.html │ │ 这一篇文章值 265 Ptt币 │ └─────────────────────────────────────┘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HatePolitics/M.1662894002.A.15F.html
1F:→ vancepeng: == 又发病了?10/26 17:00
2F:→ korsg: 绿共仔现在智障到只能跳针惹吗10/26 17:02
3F:推 coeXist: FoRTuNaTeR 就你刚在别篇说的 有空别忘了去弄《精神状态10/26 17:06
4F:→ coeXist: 证明》哦 最好以後推文发文都附上 不然你每次发言都有人10/26 17:06
5F:→ coeXist: 以为你在发病10/26 17:06
6F:推 coeXist: https://i.imgur.com/aAYVp6Y.jpg10/26 17:12
台北市长柯文哲本身就有《高功能自闭症频谱光环》内之《Asperger・亚斯伯格》 但白营对其极端放任放纵,却对有些版友不幸天生就罹患有《高功能自闭症》者 极端苛刻甚至极尽嘲讽之能事,本席以为,既然《台湾民国》已然超韩赶日 迈向脱亚入欧文明国家之阶段,对於人类有些人是PR99者应该更加宽待而非视为异类 因此故意找碴者、故意挑起事端者为何人,大家应该也都看得很清楚很明白 例如本人有时之所以会爆发是因为有人来找茬碴来踢馆来找我麻烦 讲难听点,我就不过话多了点,而且瞬间就能发展成论述,我是招谁惹谁了? 女版今天有篇文相当好,我转录过来: 作者 levs (levs) 看板 WomenTalk 标题 Re: [问题] 一般人眼中的亚斯人有多讨人厌 时间 Mon Nov 21 16:53:29 2022 ─────────────────────────────────────── ※ 引述《school5566 (千年大嫌者)》之铭言: : 自己本身患有亚斯, : 常常不明原因就被讨厌了, : 甚至严重到工作没了,房东不租了要搬家, : 亲戚家不相往来,做志工也被排挤, : 在教会也是个边缘人的存在, : 以一个亚斯人的视角是: : 黑人问号,我什麽都没做阿, : 或是我做的都是本分该做的事阿, : 想知道一般人眼中为什麽会讨厌亚斯患者? : 或是看看别人的具体例子 : ----- : Sent from JPTT on my Samsung SM-A226B. 亚斯有时会合并过动 合并过动的人状况会比较棘手 比起一般亚斯比较不妙的是 想到什麽就反射性讲出来 或写出来 而且常常讲的内容与量太多 讲得深度广度都太过 一般人是很敏感的 稍微超过限度他们就会起警报 内心会知道这个人是异类 生物本能排除异类 会闪开你 恶质一点的会排挤你 如果很困扰 或真的没自觉哪里做错 建议你可以考虑去谘商 假如没时间没钱谘商 可以找一些相关的书来看 有一个最简单也最难的方法就是少讲话 对於合并过动的人来说 少讲话大概会去掉半条命 这种状况可以靠运动处理 网路上其实很多类似的人 有些也是有这方面问题 有些则是一般人 有些人觉得在网路上可以有话直说 可以得到短暂的释放感 但如果习惯要网路上的人听你说话给你回应 这样只是恶性循环 而且更难有自觉 因为离开网路 那些一般人会看情况闭嘴 但是你如果没多观察现实中一般人 你会不知道这件事 你可能会觉得自己跟「旁人」没有什麽太大的不同 如果长期没自觉 等到出社会之後身边剩下的大多都是有类似问题的 包括你的家人同学朋友 只是严重轻微的差异 一般人在现实中感觉到怪怪的就会闪了 剩下的就是同类 而且大多都是没自觉的同类 所以那些人也没能力给你建议 或是提醒你让你察觉一些事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72.107.154.78 (韩国)
(南韩)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WomenTalk/M.1669020811.A.149.html
7F:推 FoRTuNaTeR: 这就是我啊36.8.11.36 11/21 17:02
8F:→ FoRTuNaTeR: 我说实在主要是 ADGT36.8.11.36 11/21 17:02
9F:推 FoRTuNaTeR: AttentionDeficit hyperactivity36.8.11.36 11/21 17:03
10F:→ FoRTuNaTeR: disorder with GifTedness36.8.11.36 11/21 17:04
11F:→ FoRTuNaTeR: 我原本以为我与常人无异36.8.11.36 11/21 17:04
12F:→ FoRTuNaTeR: 但发现从小就常被双亲师长同侪霸凌36.8.11.36 11/21 17:04
13F:→ FoRTuNaTeR: 在网路上也是,才知道原来自己是异类36.8.11.36 11/21 17:05
14F:→ FoRTuNaTeR: 异於常人36.8.11.36 11/21 17:05
15F:→ FoRTuNaTeR: 早上那篇原文不知道为什麽删了36.8.11.36 11/21 17:06
16F:→ FoRTuNaTeR: 但当然我可以把原文连同推文都备份回36.8.11.36 11/21 17:06
17F:→ FoRTuNaTeR: 只是应该没这个必要吧,我现在没这闲36.8.11.36 11/21 17:06
18F:→ FoRTuNaTeR: 我这麽讲吧 我四岁就把我外婆家千本书36.8.11.36 11/21 17:07
19F:→ FoRTuNaTeR: 都读完了 包括《姊妹》《读者文摘》36.8.11.36 11/21 17:07
20F:→ FoRTuNaTeR: 然後无聊到在翻《电话簿》在研究了36.8.11.36 11/21 17:07
21F:→ FoRTuNaTeR: 就可惜当时没《六法全书》36.8.11.36 11/21 17:08
22F:→ FoRTuNaTeR: 但我後来稍长及至小学有看过六法全书36.8.11.36 11/21 17:08
23F:→ FoRTuNaTeR: 我是觉得我姑姑送我辞海远东英汉字典36.8.11.36 11/21 17:08
24F:→ FoRTuNaTeR: 还比较有趣啦,我当时是看不太懂六法36.8.11.36 11/21 17:09
25F:→ FoRTuNaTeR: 最近正好看了《非常律师禹英禑》首集36.8.11.36 11/21 17:09
26F:→ FoRTuNaTeR: 前半就哭个不停,就不敢再看下去了36.8.11.36 11/21 17:09
27F:→ FoRTuNaTeR: 因为那根本就是看到我自己嘛…36.8.11.36 11/21 17:10
28F:→ FoRTuNaTeR: https://youtu.be/QW_aMqfTuvQ36.8.11.36 11/21 17:10
29F:推 FoRTuNaTeR: https://i.imgur.com/CN4zemt.png36.8.11.36 11/21 17:12
30F:推 FoRTuNaTeR: 我实在不知道这是天赋礼物还是诅咒?36.8.11.36 11/21 17:13
31F:推 IMISSA: 好好的一篇文 就这样毁了 so sad180.177.109.37 11/21 17:51
32F:推 FoRTuNaTeR: 什麽叫毁了?36.8.11.36 11/21 17:59
33F:→ FoRTuNaTeR: 就真实案例现身说法叫毁了?36.8.11.36 11/21 18:00
34F:→ FoRTuNaTeR: 另外是不是正好示范了我被人当异类?36.8.11.36 11/21 18:00
35F:→ FoRTuNaTeR: IMISSA你不要自己是寻常人等而不自知36.8.11.36 11/21 18:01
36F:推 VVizZ: 说真的蛮影响阅读的我不能接受批踢踢上有220.130.142.210 11/21 18:01
37F:→ VVizZ: 比我更罗嗦的人220.130.142.210 11/21 18:01
38F:推 FoRTuNaTeR: 讲难听点,我是有去改到本文吗?36.8.11.36 11/21 18:02
39F:→ FoRTuNaTeR: 如果没有,那什麽叫36.8.11.36 11/21 18:03
40F:→ FoRTuNaTeR: 「好好一篇文被我给毁了?!」蛤36.8.11.36 11/21 18:03
41F:→ FoRTuNaTeR: IMISSA你是不是该给我说清楚讲明白?36.8.11.36 11/21 18:03
42F:→ FoRTuNaTeR: 就问我有没有去动到本文?36.8.11.36 11/21 18:03
43F:→ FoRTuNaTeR: 不想看推文你就跳过嘛36.8.11.36 11/21 18:03
44F:→ FoRTuNaTeR: 有人逼你 IMISSA VVizZ 看了吗?36.8.11.36 11/21 18:04
45F:→ FoRTuNaTeR: 我有像谢东锦一样手持西瓜刀吗?36.8.11.36 11/21 18:04
46F:推 FoRTuNaTeR: 飞旧乌朱 唐36.8.11.36 11/21 18:05
47F:→ FoRTuNaTeR: 入时衣雀 刘36.8.11.36 11/21 18:05
48F:→ FoRTuNaTeR: 寻王巷桥 禹36.8.11.36 11/21 18:05
49F:→ FoRTuNaTeR: 常谢口边 锡36.8.11.36 11/21 18:05
50F:→ FoRTuNaTeR: 百堂夕野 乌36.8.11.36 11/21 18:05
51F:→ FoRTuNaTeR: 姓前阳草 衣36.8.11.36 11/21 18:05
52F:→ FoRTuNaTeR: 家燕斜花 巷36.8.11.36 11/21 18:05
53F:推 FoRTuNaTeR: 特别感谢《SweetLee》大大仗义执言36.8.11.36 11/21 18:23
54F:→ FoRTuNaTeR: 出面帮我围,本人也姓李,我们是同宗36.8.11.36 11/21 18:24
─────────────────────────────────────── 我这麽说啦 我为文层次较高 PR没有到一定境界的人会看不懂甚至心生恐惧视我为异类我可以理解 但视我为异类有必要表现出来吗?这样受伤害的绝对不是我,不好意思 因为本人奉行《Nietzesche・尼采・超人说》:「杀不死我的让我更强大」 而且任何人招惹我我是绝对会如同《半泽直树》一样《加倍奉还》的 这也是《高功能自闭症》的《特性特》点啦! 请大家多多尊重人类之中就是会有哥白尼伽利略牛顿亚当斯密凯因思爱因斯坦霍金存在 好吗? -- 子弹如果从前面来就算了 从後面来才是最痛的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36.8.11.36 (日本)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HateP_Picket/M.1669026637.A.B38.html
55F:→ e790309: 自认高人一等认真讨论的人哪会用跳板躲躲藏藏的 11/21 19:05
56F:→ e790309: https://i.imgur.com/gFvn5vX.jpg 11/21 19:06
57F:→ s3z15a3z15a: 6-2违规,待另位板主确认。 11/21 19:14
2022 年 11 月 6 日 唐宝宝 买 盐酥鸡 忘 带 40 元 竟 遭 老板 咆哮 报警 「 管你什麽症 ! 」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OZjwrhAu2VI
这社会为什麽总是这麽冷血这麽残酷要霸凌虐待一些特殊的人呢? 这些特殊的人难道是自愿生来就自带特殊身心状态吗? DNA = DeoxyriboNucleicAcid = 去氧核醣核酸 Gene = 基因,这些都是我们与生俱来无从选择的 讲难听点,现在台湾社会都能容忍 LGBTQKPIA2S+ 了 为什麽对於比如《高功能自闭症》《ADD|ADHD|ADGT》等无法容忍呢? 这也未免太奇怪了吧,难道《高功能自闭症》《ADD|ADHD|ADGT》 就活该该不时被骂《有病》《智障》《该吃药》《严重发作》吗? 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不是也是必须要定时服药吗? 那麽有人说自己有上开三高疾病,我们没事会去羞辱他说 《有病》《智障》《该吃药》《严重发作》吗? 就试问且问《台湾民众党支持者》们 你们会不时讲说与我有共病的病友《柯文哲》说他《有病》《智障》 《严重发作了》《该吃药了》吗?将心比心替人想一想好吗? 难道台湾国家社会已经进步到超韩赶日地步 心灵上却仍旧如此贫乏空虚必须要在网路上乱指摘霸凌别人才会得到快感吗? 就请你们扪心自问设身处地想想啦 如果有人突然无缘无故猝然而来骂你《神经病》,你内心感受为何? 以下就是本人无数次被理论上未具《医师执照》者 对我莫名其妙突如其来进行人身攻击贬低我压抑我霸凌我嘲笑我侮辱我之冰山一角一隅 这是我该应得的吗?我有羞辱过他们吗?我就该莫名其妙遭受这种攻击吗? 作者 FoRTuNaTeR (伪恶碎念者 战力奶骚神↑) 看板 HatePolitics 标题 Re: [讨论] 布丁想解套,就是联合中朝,攻击大韩民国 时间 Fri Oct 28 19:07:07 2022 ─────────────────────────────────────── ┌─────────────────────────────────────┐ │ 文章代码(AID): #1ZMxVVk2 (HatePolitics) [ptt.cc] Re: [讨论] 布丁想解套, │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HatePolitics/M.1666955231.A.B82.html │ │ 这一篇文章值 265 Ptt币 │ └─────────────────────────────────────┘ vancepeng: == 又发病了? 10/26 17:00 korsg: 绿共仔现在智障到只能跳针惹吗 10/26 17:02 coeXist: 就你刚在别篇说的 有空别忘了去弄《精神状态 coeXist: 证明》哦 最好以後推文发文都附上 不然你每次发言都有人 10/26 17:06 coeXist: 以为你在发病 10/26 17:06 试问任何人若设身处地而想,遭逢如此莫名指控 如为拥有文明国家文明社会文明人类同理♥共情感之人 而当事人是你,你是被霸凌之人,你吞得下去吗? 试问 s3z15a3z15a 版主 如果你是被骂《有病》《智障》《发病了》《该吃药了》《严重发作》之人 请问你内心有何感受感想? 如果你觉得你自己也该被骂《有病》《智障》《发病了》《该吃药了》《严重发作》 那麽就保持原判没关系 如果你觉得你和《柯文哲》一样并未具《仁民爱物民胞物与悲天悯人》情怀 那麽就保持研判没关系 总之,我这个人是会一路上诉到《BoardCourt》的 法律人就是在不断抗争之中帮每个人争取权利的 这在《民法巨擘・王泽鉴老师・天龙八部・民法总则・引言序论》 就有引述过其恩师《萨孟武老师》翻译自 德国法学权威《Rudolf von Jhering》名论作 《Der Kampf ums Recht・法律的鬪争》阐明阐扬阐释得很清楚             《 DerKampf ums Recht 》              Rudolf vonJhering, 1872             《 TheStruggle forLaw 》               Traslated by 萨孟武 一、 法律的目的是和平,而达到和平的手段则为斗争。 法律受到不法的侵害之时——这在世界上可能永远存在——斗争是无法避免的。 法律的生命是斗争,即民族的斗争、国家的斗争、阶级的斗争、个人的斗争。 世界上一切法律都是经过斗争而後得到的。 法律的重要原则无一不是由反对者的手中夺来。 法律的任务在於保护权利,不问民族的权利或个人的权利, 凡想保全权利,事前须有准备。 法律不是纸上的条文,而是含有生命的力量。 https://upload.cc/i1/2020/08/02/gKzVDt.jpg
正义之神,一手执衡器以权正义,一手执宝剑,以实现正义, 宝剑而无衡器,不过暴力。衡器而无宝剑,只是有名无实的正义。 二者相依相辅,运用宝剑的威力与运用衡器的技巧能够协调,而後法律才完全见诸实行。 世上有不少的人,一生均在和平的法律秩序之中,过其悠游自在的生活。 我们若对他们说:「法律是斗争」,他们将莫名其妙。 因为他们只知道法律是保障和平与秩序。这也难怪他们, 犹如豪门子弟继承祖宗的遗产,不知稼穑艰难,从而不肯承认财产是劳动的成果。 我们以为,法律也好,财产也好,都包含两个要素, 人们因其环境之不同,或只看到享乐与和平之一面,或只看到劳苦与斗争之一面。 财产及法律犹如双面神耶奴斯的头颅(JanusHead)一样, https://upload.cc/i1/2020/08/05/0B5Nag.jpg
对甲示其一面,对乙又示其另一面,於是各人所得的印象就完全不同。 此种双面的形象,不但个人,就是整个时代也是一样。 某一时代的生活是战争,另一时代的生活又是和平。 各民族因其所处时代不同,常常发生一种错觉。 此种错觉实和个人的错觉相同, 当和平继续之时,人们均深信永久和平能够实现,然而炮声一响,美梦醒了。 以前不劳而获的和平时代已成陈迹,接着而来的则为面目全非的混乱时代。 要冲破这个混乱时代,非经过艰苦的战争,绝不能恢复和平。 没有战斗的和平及没有勤劳的收益,只存在於天堂。 其在人间,则应是努力辛苦奋斗的结果。 德文Recht有客观的(Objective)及主观的(Subjective)两种意义。 客观的意义是指法律,即指国家所维护的法律原则,也就是社会生活的法律秩序。 主观的意义是指权利,即将抽象的规则改为具体的权利。 法律也好,权利也好,常常遇到障碍;要克服障碍,势非采取斗争的方法不可。 我们知道法律需要国家维持。任何时代必定有人想用不法的手段侵害法律。 此际国家若袖手旁观,不予斗争,则法律的尊严扫地,人民将轻蔑法律,视为一纸具文。 然而我们须知法律又不是永久不变的,一方有拥护的人,同时又有反对的人,两相对立, 必引起一场斗争。在斗争中,胜负之数不是决定於理由的多少,而是决定於力量的大小。 不过人世的事常不能循着直线进行,多采取中庸之道。 拥护现行法律是一个力量,反对现行法律也是一个力量, 两个力量成为平行四边形的两边垂直线,两力互相牵制, 终则新法律常趋向对角线的方向发展。 一种制度老早就应废止,而卒不能废止者, 并不是由於历史的惰性,而是由於拥护者的抵抗力。 是故在现行法律之下,要采用新的法律,必有斗争。这个斗争或可继续数百年之久。 两派对立,都把自己的法律——权利视为神圣不可侵犯。其结果如何,只有听历史裁判。 在过去法制史之上,如奴隶农奴的废除、土地私有的确立、营业的自由、言论的自由、 信教的自由等等,都是人民经过数世纪的斗争,才能得到的。 法律所经过的路程不是香花铺路,而是腥血涂地,吾人读欧洲历史,即可知之。 总而言之,法律不是人民从容揖让,坐待苍天降落的。 人民要取得法律,必须努力,必须斗争,必须流血。 人民与法律的关系犹如母子一样, 母之生子须冒生命的危险,母与子之间就发生了亲爱感情。 凡法律不由人民努力而获得者,人民对之常无爱惜之情。 母亲失掉婴儿,必伤心而痛哭;同样,人民流血得到的法律亦必爱护备至,不易消灭。 二、 现在试来说明法律斗争。 这个斗争是由一方要侵害法益,他方又欲保护法益而引起的。 不问个人的权利或国家的权利,其对侵害,无不尽力防卫。 盖权利由权利人观之,固然是他的利益, 而由侵害人观之,亦必以侵害权利为他的利益,所以斗争很难避免。 上自国权,下至私权,莫不皆然。国际上有战争,国内有暴动与革命。 在私权方面,中世有私刑及决斗,今日除民事诉讼之外,尚有自助行为。 此数者形式不同,目的亦异,而其为斗争则一。於是就发生一个问题: 我们应该为权利而坚决反抗敌人乎,抑为避免斗争,不惜牺牲权利乎? 前者是为法律而牺牲和平,後者则为和平而牺牲法律。 固然任谁都不会因为一元银币落在水中,而愿出两元银币雇人捞取。这纯粹出於计算。 至於诉讼却未必如此,当事人不会计较诉讼费用多少,也不想将诉讼费用归诸对方负担。 胜诉的人虽知用费不赀,得不偿失,而尚不肯中轻诉讼,此中理由固不能以常理测之。 个人的纠纷姑且不谈,今试讨论两国的纷争。 甲国侵略乙国,虽然不过荒地数里,而乙国往往不惜对之宣战。 为数里之荒地,而竞牺牲数万人之生命,数亿元之钜款,有时国家命运且因之发生危险。 此种斗争有什麽意义?盖乙国国民若沉默不作抗争, 则今天甲国可夺取数里荒地,明天将得寸进尺,夺取其他土地, 弄到结果,乙国将失掉一切领土,而国家亦灭亡了。 由此可知国家因数里荒地所以不惜流血,乃是为生存而作战,为名誉而作战, 牺牲如何,结果如何,他们是不考虑的。 国民须保护其领土,则农民土地若为豪强侵占数丈,自可起来反抗,而提起诉讼。 被害人提起诉讼,往往不是因为实际上的利益, 而是基於权利感情(Feeling ofRight),对於不法行为,精神上感觉痛苦。 即不是单单要讨还标的物,而是要主张自己应有的权利。 他的心声告诉他说:你不要退缩,这不是关系毫无价值的物,而是关系你的人格, 你的自尊,你的权利感情。 简单言之,诉讼对你,不是单单利益问题,而是名誉问题,即人格问题。 世上必有不少的人反对吾言。这个反对意见一旦流行,则法律本身就归毁灭。 法律能够存在,乃依靠人们对於不法,肯作勇敢的反抗, 若因畏惧而至逃避,这是世上最卑鄙的行为。 我敢坚决主张,吾人遇到权利受到损害,应投身於斗争之个出来反抗。 此种反抗乃是每个人的义务。 三、 权利斗争是权利人受到损害,对於自己应尽的义务。 生存的保全是一切动物的最高原则。 但是其牠动物只依本能而保全肉体的生命, 人类除肉体的生命之外,尚有精神上的生命。 而此精神上的生命由法律观之,则为权利。 没有法律,人类将与禽兽无别。 一种法律都是集合许多片段而成,每个片段无不包括肉体上及精神上的生存要件。 抛弃法律等於抛弃权利,这在法律上是不允许的,而且亦不可能。 如其可能,必定受到别人侵害;抵抗侵害乃是权利人的义务。 吾人的生存不是单由法律之抽象的保护,而是由於具体的坚决主张权利。 坚决主张自己的权利,不是由於利益,而是出於权利感情的作用。 那辈窃盗因他自己不是所有权人,故乃否认所有权的存在,更否认所有权为人格的要件。 是则窃盗的行为不但侵害别人的财物,且又侵害别人的人格, 受害人应为所有权而防卫自己的人格。 因此窃盗的行为可以发生两种结果:一是侵害别人的权益;二是侵害别人的人格。 至於上述豪强侵占农民的田地,情形更见严重。 倘若该受害农民不敢抗争,必为同辈所轻视。 同辈认为其人可欺,虽不敢明日张胆,亦将偷偷摸摸,蚕食该农民的土地。 所有权观念愈发达,受害人愈难忍受侵害,从而反抗的意志亦愈益强烈。 故凡提起诉讼而能得到胜诉,应对加害人要求双重赔偿, 一是讨还标的物;二是赔偿权利感情的损伤。 各种国家对於犯罪之会加害国家的生存者,多处以严刑。 在神权国,凡慢渎神祗的处严刑,而擅自改变田界的,只视为普通的犯罪(例如摩西法)。 农业国则反是,擅自改变田界的处严刑,慢渎神祗的处轻刑(古罗马法)。 商业国以伪造货币,陆军国以妨害兵役,君主国以图谋不轨,共和国以运动复辟, 为最大的罪状。 要之,个人也好,国家也好,权利感情乃於生存要件受到损害之时,最为强烈。 权利与人格结为一体之时,不问是那一种权利,均不能计算价值之多少。 此种价值不是物质上的价值(MaterialValue),而是观念上的价值(IdealValue)。 对於观念上的价值,不论贫与富,不论野蛮人与文明人,评价都是一样。 至其发生的原因,不是由於知识的高低,而是由於苦痛感情的大小。 也许野蛮人比之文明人,权利感情更见强烈。 文明人往往无意之中,计算得失孰大孰小。 野蛮人不凭理智,只依感情,故能勇往猛进,坚决反抗权利之受侵害。 但是文明人若能认识权利受到侵害,不但对他自己,而且对整个社会,都可以发生影响, 亦会拔剑而起,挺身而斗,不计利害,不计得失。 吾於欧洲许多民族之中,只知英国人民有此权利感情。 英国人民旅行欧洲大陆,若受旅馆主人或马车驭者的欺骗, 纵令急於出发,亦愿延期启行,向对方交涉,虽牺牲十倍的金钱,亦所不惜。 这也许可以引人嗤笑,其实嗤笑乃是不知英国人民的性格, 所以与其嗤笑英人,不如认识英人。 四、 为法律而斗争,是权利人的义务,已如上所言矣。 兹再进一步,说明个人拥护自己的法律——即法律上的权利——又是对於社会的义务。 法律与权利有何关系?我们深信法律乃是权利的前提,只有法律之抽象的原则存在, 而後权利才会存在。权利由於法律,而後才有生命,才有气力, 同时又将生命与气力归还法律。法律的本质在於实行, 法律不适於实行或失去实行的效力,则法律已经没有资格称为法律了; 纵令予以撤废,亦不会发生任何影响。 这个原则可适用於一切国法,不问其为公法,其为刑法,其为私法。 公法及刑法的实行,是看官署及官吏是否负起责任, 私法的实行则看私人是否拥护自己的权利。 私人放弃自己的权利,也许由於愚昧,不知权利之存在; 也许由於懒惰或由於畏惧,不欲多事,其结果,法律常随之丧失锐气而等於具文。 由此可知私法的权威乃悬於权利的行使, 一方个人的生命由法律得到保障,他方个人又将生命给与法律,使法律有了生气。 法律与权利的关系犹如血液的回圈,出自心脏,归於心脏。 个人坚决主张自己应有的权利,这是法律能够发生效力的条件。 少数人若有勇气督促法律的实行,藉以保护自己的权利, 虽然受到迫害,也无异於信徒为宗教而殉难。 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而乃坐听加喜人的横行,不敢起来反抗,则法律将为之毁灭。 故凡劝告被害人忍受侵害,无异於劝告被害人破坏法律。 不法行为遇到权利人坚决反抗,往往会因之中止。 是则法律的毁灭,责任不在於侵害法律的人,而在於被害人缺乏勇气。 我敢大胆主张:「勿为不法」 (DoNoInjustice)固然可嘉, 「勿宽容不法」(SufferNoInjustice)尤为可贵。 盖不法行为不问是出之於个人,或是出之於官署, 被害人若能不挠不屈,与其抗争,则加害人有所顾忌,必不敢轻举妄动。 由此可知我的权利受到侵犯,受到否认,就是人人权利受到侵犯,受到否认。 反之,我能防护权利,主张权利,回复权利,就是人人权利均受防护, 均有主张,均能回复。故凡为一己的权利而奋斗,乃有极崇高的意义。 在这个观念之下,权利斗争同时就是法律斗争, 当事人提起诉讼之时,成为问题的不限於权利主体的利益, 即整个法律亦会因之发生问题。 莎士比亚在其所着《威尼斯商人》 (Merchant of Venice)中, https://www.books.com.tw/products/0010344758 描写犹太商人舍洛克(Shylock)贷款给安多纽(Antonio)的故事, 中有舍洛克所说的一段话:         「            我所要求一磅的肉,            是我买来的,这属於我,我必须得到;            你们拒绝不予,就是唾弃你们的法律;            这样,威尼斯的法律又有什麽威力。            ……我需要法律,            ……我这里有我的证件。                               」 「我要法律」一语,可以表示权利与法律的关系。 又有人人应为维护法律而作斗争的意义。 有了这一句话,事件便由舍洛克之要求权利,一变而为威尼斯的法律问题了。 当他发出这个喊声之时, 他已经不是要求一磅肉的犹太人而是凛然不可侵犯的威尼斯法律的化身, 他的权利与威尼斯的法律成为一体。 他的权利消灭之时,威尼斯的法律也归消灭。 不幸得很,法官竟用诡计,拒绝舍洛克履行契约。 契约内容苟有反於善良风俗,自得谓其无效。 法官不根据这个理由,既承认契约为有效,而又附以割肉而不出血的条件。 这犹如法官承认地役权人得行使权利,又不许地役权人留足印子地上。 这种判决,舍洛克何能心服。当他悄然离开法庭之时,威尼斯的法律也俏然毁灭了。 说到这里,我又想起另一作家克莱斯特(Henrich von Kleist) 所写的小说 《米刻尔.科尔哈斯》(MichaelKohlass)了。 舍洛克悄然走出,失去反抗之力而服从法院的判决。反之,科尔哈斯则不然了。 他应得的权利受到侵害,法官曲解法律,不予保护,领主又左袒法官,不作正义的主张。 他悲愤极了,说道:「为人而受蹂躏,不如为狗」, 「禁止法律保护吾身,便是驱逐吾身於蛮人之中。 他们是把棍子给我,叫我自己保护自己」。 於是愤然而起,由正义的神那里,夺得宝剑,挥之舞之, 全国为之震骇,腐化的制度为之动摇,君主的地位为之战栗。暴动的号角已经鸣了。 权利感情受到侵害,无异於对人类全体宣战。 但是驱使科尔哈斯作此行动,并不是单单报仇而已,而是基於正义的观念。 即余当为自己目前所受的侮辱,恢复名誉;并为同胞将来所受的侵害,要求保护, 这是余的义务。结果,他便对於从前宣告他为有罪的人——君主、领主及法官, 科以2倍、3倍以上的私刑。世上不法之事莫过於执行法律的人自己破坏法律。 法律的看守人变为法律的杀人犯,医生毒死病人,监护人绞杀被监护人, 这是天下最悖理的事。在古代罗马,法官受贿,便处死刑。法官审判,不肯根据法律, 而惟视金钱多少、势力大小,法律消灭了,人民就由政治社会回归到自然世界, 各人均用自己的腕力以保护自己的权利,这是势之必然。 人类的权利感情不能得到满足,往往采取非常手段。 盖国家权力乃所以保护人民的权利感情,而今人民的权利感情反为国家权力所侵害, 则人民放弃法律途径,用自助行为以求权利感情的满足, 不能不说是出於万不得已。然此又不是毫无结果, 教徒的殉难可使罗马皇帝承认基督教、 欧洲各国的民主宪政何一不是由流血得来。 科尔哈斯挥动宝剑实是「法治」发生的基础。 五、 国民只是个人的总和, 个人之感觉如何,思想如何,行动如何,常表现为国民的感觉思想和行动。 个人关於私权的主张,冷淡而又卑怯, 受了恶法律和恶制度的压迫,只有忍气吞声, 不敢反抗,终必成为习惯,而丧失权利感情。 一旦遇到政府破坏宪法或外国侵略领土,而希望他们奋然而起, 为宪政而斗争,为祖国而斗争,争所难能。 凡沉於安乐,怯於抗斗,不能勇敢保护自己权利的人, 哪肯为国家的名誉,为民族的利益,牺牲自己的生命。 至於名誉或人格也会因而受到损害,此辈是不了解的。 此辈关於权利,只知其为物质上的利益, 我们何能希望他们另用别的尺度以考虑国民的权利及名誉。 所以国法上能够争取民权,国际法上能够争取主权的人,常是私权上勇敢善战之士。 前曾述过,英国人愿为区区一便士之微而愿付出十倍以上的金钱,与加害人从事斗争。 有这斗争精神,故在国内能够争取民主政治,於国外能够争取国家声望。 对於国民施行政治教育的是私法,绝不是公法。 国民在必要时,若能知道如何保护政治的权利,如何於各国之间,防卫国家的独立, 必须该国人民在私人生活方面,能够知道如何主张他们自己的权利。 自己权利受到侵害,不问来自何方,是来自个人乎、来自政治乎、来自外国乎, 若对之毫无感觉,必是该国人民没有权利情感。 是故反抗侵害,不是因为侵害属於那一种类,而是悬於权利感情之有无。 依上所述,我们可以得到简单的结论, 即对国外要发扬国家的声望,对国内要建立强国的基础,莫贵於保护国民的权利感情; 且应施以教育,使国民的权利感情能够生长滋蔓。 专制国家的门户常开放给敌人进来。 盖专制政府无不蔑视私权,赋税任意增加,没有人反对; 徭役任意延长,没有人抗议。人民养成了盲从的习惯, 一旦遇到外敌来侵,人民必萎靡不振,移其过去盲从专制政府者以盲从敌人政府。 到了这个时候,政治家方才觉悟,要培养对外民气,须先培养对内民气,亦已晚矣。 https://i.imgur.com/CN4zemt.png 虽千万人吾往矣,本人具有英雄大无畏之精神,没在怕的
58F:→ Fallenshit: 板主三位一体快做事 11/22 00:22
59F:推 chiij: 支持一下 11/22 05:59
60F:→ s3z15a3z15a: 恶意删除6-2违规推文,故认为是闹板行为7-3违规,待 11/22 16:52
61F:→ s3z15a3z15a: 另位板主确认。 11/22 16:52
62F:→ s3z15a3z15a: 另提醒当事人,修改文章皆可还原当证据,删文或修改 11/22 16:52
63F:→ s3z15a3z15a: 并不能掩盖。 11/22 16:52
我删在哪?我删了谁的留言?我这篇一路走来就只有增加并没有减少过字数 你有好好看清楚每一步一脚印吗?你确定你真的有认真在当版主执行版务吗? 你现在就是故意要针对我就对了?故意要找我茬碴故意要踢我馆故意要搞我就对了? 我再给你一次机会好好看过全文,还是你根本就懒得看? 我还是第一次遇到有版主在 [建议] 文下方做这种事的 你如果不想察纳雅言那你大可置之不理嘛,现在想用版规制裁我究竟是安什麽居心?  
64F:→ liam1984: 同3Z版主 恶意删除推文视同闹板行为 11/22 17:08
https://i.imgur.com/Wca0tgI.png https://i.imgur.com/3Lg0n1m.png https://i.imgur.com/lJHr4Xb.png 《再次严正声明,本人并无删除任何推文,请你们睁大眼看清楚》 《你们两位,自己往上翻去找》 https://i.imgur.com/kYHEz5P.png 《我这篇随时每个编辑阶段都有备份,特此告知,善意叮咛》 《那你们另外有版主特权,你们可以去看每一份编辑阶段版本》 《是不是我都没有删到过》 s3z15a3z15a: 6-2违规,待另位板主确认。 11/21 19:14 《这句话?自己去看》   ※ 编辑: FoRTuNaTeR (36.8.11.36 日本), 11/22/2022 17:29:48
65F:→ s3z15a3z15a: 抱歉,注意到了,一样维持6-2违规,合议违规,结案。 11/22 2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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