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everfly (neverfly)
看板HateP_Picket
标题[建议] 屡次断章取义判决书应视为闹板
时间Fri Sep 16 20:48:34 2022
有些检举文,
明明自己举的判决书,
法官都有说明清楚
"系以具体指摘或传述足以毁损他人名誉之事而言",
结果可能就判决书的一大段里,
仅仅截取一小部份,
当作判决书的铁证就贴上来检举。
更甚者无限上纲,
自己脑补逻辑後用来检举,
根本已经偏离判决书的原意了。
判决书的用意在取得一个标准,
但无论是检举人或板主都不是法官,
不能拿原本有完整说明的判决书,
断章取义或自行衍伸来检举。
建议如果多次发生此类不合理的检举,
视为闹板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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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171.19.172 (台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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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neverfly (1.171.19.172 台湾), 09/16/2022 20:52:49
1F:推 zeuswell: 现在以判决书为主,已经是标准了,完全没有断章取义的 09/16 20:56
2F:→ zeuswell: 空间。正因为版主不是法官才会有以下的认定。 09/16 20:56
4F:推 zeuswell: 大概知道你在说哪案,不过叫人去「吃屎」、是连小组长 09/16 20:59
5F:→ zeuswell: 都判违规。还有其他如:「俗辣」「蠢」「你是不是要去吃 09/16 20:59
6F:→ zeuswell: 药?」「吃屎」「米虫废物」「牠」都是小组判过的案件。 09/16 21:00
7F:→ zeuswell: 版主现在只需要认定有没有指涉性而已 09/16 21:00
8F:推 zeuswell: 至於你自己的案子,我认为是受到3-4保护的,虽然已经有 09/16 21:01
9F:→ zeuswell: 一个版主判违规了。建议最後合议如果也是违规你可以去 09/16 21:01
10F:→ zeuswell: 申诉 09/16 21:01
11F:→ zeuswell: 第三章越来越恐怖罗 09/16 21:02
12F:→ neverfly: 我的案子就是断章取义兼自行衍伸啊,明明说的很清楚评 09/16 21:11
13F:→ neverfly: 论的是某个诡异的逻辑,随便贴个判决书就检举说是一样 09/16 21:11
14F:→ neverfly: 的,但判决书根本就没说不能评论他人的逻辑。 09/16 21:11
15F:→ neverfly: 更吊诡的是检举人加上"不是加个道理就能脱罪",这句话 09/16 21:11
16F:→ neverfly: 本身就透露这是他个人的过度引伸了 09/16 21:11
17F:→ neverfly: 这样也能成立的话,政黑所有"XXX都是YYY"的推文都能对 09/16 21:12
18F:→ neverfly: 号入座了,反正也只是加个XXX就能骂人 09/16 21:12
19F:推 zeuswell: 我觉得是你的案子上版主的问题比较大,版规3-4写的很清 09/16 21:13
20F:→ zeuswell: 楚,如果最後其他版主也不看清楚,那就等着创造更可怕 09/16 21:13
21F:→ zeuswell: 的後果罗 09/16 21:13
22F:→ zeuswell: 我原本是想安安静静看,等他们判完看结果怎样才拿出来讨 09/16 21:15
23F:→ zeuswell: 论,既然你自己先发难了我就讲了 09/16 21:15
24F:→ neverfly: 说回来另一件案子,判决书上的"嘴那麽臭是不会去吃屎" 09/16 21:15
25F:→ neverfly: 跟"别人叫你吃屎你也会去吃吗?",就我来看也有语意上 09/16 21:15
26F:→ neverfly: 的不同,结果明明是不同的语意也拿来引用 09/16 21:15
27F:→ neverfly: 所以我才觉得判决书可以参考,但不能断章取义过度引伸 09/16 21:17
28F:推 zeuswell: 至於你说的判决书是为了取得一个标准》现在就是这样做了 09/16 21:17
29F:→ zeuswell: 。正因为版主不是法官,才完全把判决书有罪的字当作违规 09/16 21:17
30F:→ zeuswell: ,他们只剩下判定有没有指涉性这个功能 09/16 21:17
31F:→ neverfly: 这就是留了一个大洞给人断章取义啊,照某个判决书来看 09/16 21:19
33F:→ neverfly: 里面的推文政黑随便也一堆,每篇都能对号入座了 09/16 21:19
34F:推 zeuswell: 吃屎是有违规案的,但那案我觉得是跟反问有差别啦 09/16 21:20
35F:→ zeuswell: 没错,所以指涉性有没有满足很重要。我跟T董大概只敢推 09/16 21:22
36F:→ zeuswell: 笑死,或看不出指涉谁的内容 09/16 21:22
37F:→ neverfly: 我完全理解不能叫人吃屎啊,但不同的句型本来就有不同 09/16 21:22
38F:→ neverfly: 语意,像"别人吃屎你也吃吗?",以常用的语意而言,跟 09/16 21:22
39F:→ neverfly: 真的叫对方吃屎还是有区别的 09/16 21:22
40F:推 zeuswell: 其实你的问题是,版主在判定有没有指涉的这个点上,不 09/16 21:28
41F:→ zeuswell: 能放的跟海边一样宽,3-4、3-6就是在管这个 09/16 21:28
42F:→ neverfly: 差不多算是吧 09/16 21:29
43F:推 zeuswell: 可能现在都用判决书当标准,自己也判的麻痹了,觉得有就 09/16 21:30
44F:→ zeuswell: 直接判违规 09/16 21:30
45F:推 luciffar: 要骂人不会跟我一样指名习大大骂吗 不然就骂政党啊 干 09/16 21:50
46F:→ luciffar: 政治勿干版友 要干版友就别怪人去搜寻资料库 欢迎你用 09/16 21:50
47F:→ luciffar: 资料库检举版友啊 每个人都能用 两个条件随便闪一个就 09/16 21:50
48F:→ luciffar: 不会被检举 应该不难吧 09/16 21:50
49F:推 zeuswell: 现在要闪的条件只剩一个指涉性…判决书太深奥了。前阵子 09/16 21:55
50F:→ zeuswell: 就讲过指涉性的重要了,最近有些判决我看了实在替未来 09/16 21:55
51F:→ zeuswell: 担忧 09/16 21:55
52F:→ luciffar: 我检举了好几个3-1才一个被判有罪 还是靠申诉才成功的 09/16 22:08
53F:→ luciffar: 因为那个判决是版主自己定义的 丢脸 无耻 这两个词 09/16 22:09
54F:→ luciffar: 他们之前已经判决过有罪了 3-1没这麽容易定罪的好吗 09/16 22:09
55F:→ luciffar: 版主也没有说这是诬告啊 我有凭有据合理检举是我的权利 09/16 22:11
56F:→ luciffar: 怎麽审判请交给版主 也不要乱发言企图影响版主的判决 09/16 22:12
57F:→ luciffar: 第一次没直接判有罪 我才觉得奇怪勒 是忘了之前有判过吗 09/16 22:13
58F:→ luciffar: 其实PTT上能解决的是就在这里解决 不然没一个宣泄的出口 09/16 22:19
59F:→ luciffar: (解决的事) 大家就真的法庭见了 09/16 22:19
60F:推 zeuswell: 正常检举只要提出理由,我觉得不该被限制。至於指涉性这 09/16 23:00
61F:→ zeuswell: 个条件很重要,希望版主不要再判的莫名其妙、以判决书 09/16 23:00
62F:→ zeuswell: 为准已经绑的很死了。 09/16 23:00
63F:→ zeuswell: 至於後面有一篇回文,实在看不出他想表达什麽,就懒得继 09/16 23:00
64F:→ zeuswell: 续理解了 09/16 23:00
65F:推 FoRTuNaTeR: 本来就觉得拿现实生活裁判书当标准来网路上套用就很瞎 09/17 04:51
66F:→ FoRTuNaTeR: 之前就有建议版务之执行不应比照司法裁判书之判例办理 09/17 04:51
68F:→ FoRTuNaTeR: 现在总算有人有共鸣共识共同意见了 09/17 04:52
69F:→ FoRTuNaTeR: 要套用现实生活法规范那应该要把整套法体系都搬来才对 09/17 04:53
70F:推 zeuswell: 我建议你的案子一定要记得申诉到小组长那边,这几位版主 09/17 09:31
71F:→ zeuswell: 的判法愈来愈迷,大概也是赌你们都不爱上诉吧。照这样子 09/17 09:31
72F:→ zeuswell: 判,搭配判决书,第三章真的搞成恶法了 09/17 09:31
73F:→ zeuswell: 小组长最後怎麽判,我只会服从,变成大家以後照这标准, 09/17 09:33
74F:→ zeuswell: 第三章愈搞愈可怕 09/17 09: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