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teP_Picket 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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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zeuswell (要申诉的太多了,好累)》之铭言: 人不在台湾,无法用电脑,手机APP无法列入回推文。 : 如题 : 这2天我也当自己是看政治八卦看的很开心乡民 : 所以没打算检举 : 但不少内文都有足够达成2-9的尺度 板规2-9的尺度,还是要以板主群共识决认定。 再有疑虑就是上诉到组务认定,成为未修改板规的判定尺度。 : 除了挖旧文以外、还有拿ptt的可能资料去肉搜「外网」的, : 板上很多人的资料都存在过去文章中 : 且也可以用那些资料去搜寻「外网」更加去确定身分,从公务员、医生、教师,各种职业 : 、详细到名字、照片、工作地都找得到 以上行为,除非有涉及利用特殊管道取得… 例如利用职务权限、或骇客技术。 但不是肉搜的人要先举证,而是被肉搜的要「能」举证。 简单说,被肉搜的仍然可以行使个人权利提告~ 告个资法、告违反他人秘密、告妨害名誉都可以… 只是让对方拿到一张不起诉处分+你本名+户籍地址。 我最近最新那一张,对方连居住地址都给我。 好像很怕我不知道怎麽找到他一样。 : 我知道是因为我以前也搜过不少 道义上,难得跟你有共识。 法律上,其实很难遏止,板规方面可以。 另外补充一点。 现行的大台北游戏规则是,只要提告批踢踢网友,大部分都能上批踢踢拿到对方姓名、地址。 除非对方是用VPN、IP不在台湾。 所以我们就算被支那贱畜骂,板规可以管,法律告不成,连对方姓名地址都拿不到。 除非对方用台湾人资料注册,或是假五毛真台湾人。 我现在人就不在台湾,但有买中华网路包月套餐,IP可能显示台湾。 (前两天显示台湾,今天好像有换合作电信商,还没发文不知道。) : 原本今天我也转了一篇个资文到八卦版,後来想一想不太好,所以最後也删了 : 总之,各位兴头正好的节骨眼上讲这种话大概很不中听,但希望以後政黑版不要发展成各 : 种挖版友隐私的地方,平常有些人挖版友的性别认同隐私出来嘲讽就很过分了,何况这种 : 挖光光的行为 就如同我上次提到的,那已经知道的,算不算公开个资? 以前的姑且不论。 就拿本次事件的蚵长为例讨论。 公务员算不算「公众人物」? 公务员算不算「政治人物」? 批踢踢名人、网红,算不算「公众人物」? 如果算,法律上跟新闻上没有肉搜不肉搜的问题。 如果不算,我们的道德劝说才不算道德绑架。 你们都忘了一个人,陈幸妤! 当初怎麽被肉搜被逼到暴走的? 老公出事,老爸被抓,所以活该被肉搜被霸凌? 以前不会替她心疼,现在替网路上霸凌别人的心疼? 我不知道陈幸妤事件时你的态度,所以能认同你诉求。 标准要一致,才不是道德绑架,不至於双标。 有些人嘴喊不要肉搜,以前搜的可开心了,贱畜行为。 ----- Sent from JPTT on my Sony XQ-AU52. -- 中国:全世界低端人口最多、活体移植器官最多、人民肛门最发达的国家。 中国到世界各国的游客,除了带来垃圾脏乱,还能散布武汉肺炎、非洲猪瘟。 中国人肛门无法控制,除了大马路上乱拉、肛筛还能拿来讲屁话,耀眼国际。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42.76.197.238 (台湾)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HateP_Picket/M.1654476452.A.6D6.html
1F:推 zeuswell: 若拿本次,在他被搜出来且媒体报出来前我会说他不是公 06/06 10:34
2F:→ zeuswell: 众人物、说是公众人物也不一定准确、或许说是「已」经媒 06/06 10:34
3F:→ zeuswell: 体披露比较好,你要说他是政治人物吗?或许广义来说可以 06/06 10:34
4F:→ zeuswell: ,但如果公务员的身分都当政治人物会不会太广?广到小 06/06 10:34
5F:→ zeuswell: 职员被起底都不能有所保护?版上名不见经传的公务员除了 06/06 10:35
6F:→ zeuswell: 我原本知道的以外肯定还有很多,说的夸张一点,这样发展 06/06 10:35
7F:→ zeuswell: 下去如果大家开始猎巫、因为立场而查找这些人是否上班 06/06 10:35
8F:→ zeuswell: 用ptt等等的,用想的不会很糟吗?总之对象的身分是属於 06/06 10:35
9F:→ zeuswell: 何种这部分是版主可判断 06/06 10:35
10F:→ zeuswell: 参考第三章,如「经媒体披露」,所以我说不要主动肉搜人 06/06 10:35
11F:→ zeuswell: 家公布 06/06 10:35
12F:→ zeuswell: 6.公众政治人物/政府机关/政治族群/经媒体披露/社会议题 06/06 10:35
13F:→ zeuswell: 相关团体者等, 06/06 10:35
14F:→ zeuswell:  不受此章保护。 06/06 10:35
15F:→ zeuswell: 就算版规没有这种条目,今天若照站规,有相关人被公开 06/06 10:38
16F:→ zeuswell: 个资,版主收到当事人反应,也是需要有相关作为,但这 06/06 10:38
17F:→ zeuswell: 需要当事人自己处理 06/06 10:38
18F:→ zeuswell: 至於2-9的「推发文影射及透露」很明显有几个开头的、不 06/06 10:41
19F:→ zeuswell: 是因为外网揭露的文章已经达标了 06/06 10:41
20F:推 zeuswell: 当然2-9的窃取、影射、透露在实务上还有较麻烦的部分, 06/06 10:43
21F:→ zeuswell: 但本意上是不要自己肉搜并把版友个资拿到台面上讨论 06/06 10:43
22F:→ zeuswell: 至於你说的提告拿个资的部分,跟本次讨论较不相干 06/06 10:47
23F:→ JustSad: 小天使回来惹XD 06/06 11:02
24F:推 zeuswell: ??我怀疑你在酸,现在不是在讨论吗 06/06 11:10
25F:→ JustSad: 前半看起来像在讨论,後面突然跳一句不是要讨论个资法… 06/06 11:20
26F:→ JustSad: 既然不违法、不是讨论违法适度范围,那就回归板规与心证 06/06 11:21
27F:→ JustSad: 板规,现在不是板主说了算吗?板主心证你觉得要讨论啥? 06/06 11:22
28F:→ JustSad: 板规是本届板主群讨论制定,本届板主是板友投票表决选出 06/06 11:23
29F:→ JustSad: 退一百步,有建议可以发建议文,私信建言,甚或上诉群组 06/06 11:24
30F:→ JustSad: 你建议(请注意,我不是用「你」,不要又脑补我是在酸了) 06/06 11:26
31F:→ JustSad: 『板主提醒』板友「不要肉搜公布个资」,对吧? 06/06 11:27
32F:→ JustSad: 我们的建议,我们不是板主的上层阶级,所以建议可以无视 06/06 11:29
33F:→ JustSad: 你提到「不要肉搜公布个资」,却又说不讨论法律问题… 06/06 11:30
34F:→ JustSad: 已经有点自相矛盾不说,又自首自己曾经而本来也打算转发 06/06 11:31
35F:→ JustSad: 这算什麽? 06/06 11:31
36F:→ JustSad: 以前酒驾,昨晚差点酒驾,突然良心发现,呼吁大家别酒驾 06/06 11:32
37F:→ JustSad: 本意良善,但因果关系与立论基础有点荒唐吊诡,匪夷所思 06/06 11:33
38F:→ JustSad: 你的立论基础居然不是可能违反个资法、对当事人的影响? 06/06 11:34
39F:→ JustSad: 而是觉得「被公审可能影响现实世界可能很委屈」? 06/06 11:35
40F:→ JustSad: 如果蚵长是一般网友,你的论述基础与是否扩大解释公务员 06/06 11:36
41F:→ JustSad: 或许合理,有检讨空间。 06/06 11:36
42F:→ JustSad: 陈幸妤被媒体、妓者、网友霸凌的旧案,时间久远但是事实 06/06 11:37
43F:→ JustSad: 蚵长没被连假本尊时,发言就没有霸凌别人?别人不委屈? 06/06 11:38
44F:→ JustSad: #蚵长没被连结本尊时 06/06 11:39
45F:→ JustSad: 简单说,蚵长的案例,我并不觉得值得同情,更不会违法。 06/06 11:40
46F:→ JustSad: 但有一点,因为蚵长已经算连结现实人格,所以骂蚵长ID~ 06/06 11:41
47F:→ JustSad: 妨碍名誉可能真的会起诉,不是拿到不起诉勳章。 06/06 11:41
48F:→ JustSad: 再退一百步,蚵长如果觉得委屈、受辱,是可以上法院讨。 06/06 11:42
49F:→ JustSad: 根本不需要版主提醒,蚵长可以告网友讨公道,看谁被认证 06/06 11:43
50F:→ JustSad: 法官也可能打脸大家,蚵长是公众人物,可以被批判检视。 06/06 11:44
51F:推 zeuswell: 我不知道你一直要拿法律跟版规对比干嘛?版规是版规、法 06/06 11:45
52F:→ zeuswell: 律是法律 06/06 11:45
53F:推 zeuswell: 违法与否非由版主认定,他们判决违规与否不是照外部法 06/06 11:48
54F:→ zeuswell: 条,就算是第三章,法院判例的功能只是提供他们一个判决 06/06 11:48
55F:→ zeuswell: 依据,剩下他们只需要focus在版规执行上 06/06 11:48
56F:→ zeuswell: 违规是由版主叛定没错,而照前案的判决有版主意见的判决 06/06 11:50
57F:→ zeuswell: ,本次有几案也基本是违规 06/06 11:50
58F:→ zeuswell: 确实我也转发过一篇文到八卦去,所以我认为在这案我有 06/06 11:55
59F:→ zeuswell: 类似行为,照自己的标准也不好做检举。不过总觉得大家会 06/06 11:55
60F:→ zeuswell: 因此愈来愈习惯这种行为,总不是好事吧? 06/06 11:55
61F:→ zeuswell: 我也不太懂你那边认为我不是在讲对当事人的影响了 06/06 11:56
62F:推 zeuswell: 过去被起底的,有严重影响到当事人的,也有没被烧到的 06/06 12:00
63F:→ zeuswell: 我都检举过。有人是被威胁到从此不敢出现在这的 06/06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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