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adiodept (收音机部门)
看板HateP_Picket
标题[申诉] sos007sos
时间Thu Mar 31 00:57:42 2022
一、申请人ID:
radiodept
二、请求重审之文章代号(政检板文章代号)︰
#1YH85dKb
三、要求重审理由
政检板规3-1
1.检举文24hr内限发表1篇,时间内超贴文章不受理并删除,且168hr(7天)
内禁止检举,於168hr(7天)内再度发表检举文,处以30天水桶之处分。
整个政检板规3.0完全没有自删的相关条例,
若没有相关条例何来此判决?
若限制检举的目的是为了减轻板主业务,
那在板主确认检举前自行删除到底哪里影响到板务?
如果要对自删进行判决,
是否至少要在板规中加入
「 因任何原因自删、被板主删除或分身张贴,皆视同使用额度。」
之类的条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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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80.176.35.49 (台湾)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HateP_Picket/M.1648659467.A.920.html
※ 编辑: radiodept (180.176.35.49 台湾), 03/31/2022 01:04:43
1F:→ liam1984: 接受申诉 我会再与sos版主讨论 03/31 01:18
2F:→ liam1984: 但问题是超贴就是超贴了 03/31 01:21
3F:→ radiodept: 这个申诉说实在无关紧要,但显示出新法的漏洞百出 03/31 01:23
5F:→ radiodept: → s3z15a3z15a: 既已修正,故判定未违规 03/31 14:56
6F:→ radiodept: 推 sos007sos: 未有公告 未达2-7 03/31 14:57
7F:→ radiodept: 本篇判决板规既无公告自删条例,又已修正 03/31 14:58
8F:→ radiodept: 请问为什麽他可以我不行?这是为特定立场护航吗? 03/31 14:58
9F:推 sos007sos: 这案小组说要重新判决,没有特定立场护航。 03/31 16:01
11F:→ radiodept: sos007sos板主提出的案例是已被检举才自删,与本案不同 03/31 18:26
13F:→ radiodept: 我在未被检举的情况下修正错误,且在没有自删条款之下 03/31 18:31
14F:→ radiodept: 不应有此判决喔。不然板主会细究到每篇文章刚发布时是 03/31 18:32
15F:→ radiodept: 否违规吗?有些发文无标题但在10秒内修正,也算违规? 03/31 18:32
16F:→ radiodept: 在便利商店拿错伞,30秒後发现错误归还,也算偷窃罪? 03/31 18:33
17F:→ radiodept: 法官会在法庭说:你拿了伞就是拿了伞,然後判偷窃罪吗? 03/31 18:34
18F:推 sos007sos: 意见:维持原判,待其他板主认定。 03/31 19:53
19F:→ liam1984: 维持原判 超贴不该因为自删就不算 03/31 19:58
20F:→ s3z15a3z15a: 同二位板主 03/31 20:16
21F:→ radiodept: 好喔(笑),不意外 03/31 20:35
22F:→ radiodept: 用一个不痛不痒的申诉可以让大家知道板主的素养也不错 03/31 20:36
23F:→ radiodept: 但希望能把自删条例加入板规中喔,以免有人掉入陷阱 03/31 20:38
24F:→ liam1984: 请注意回文语气 请勿造成引战 不要把政黑版的用语带来政 04/01 23:07
25F:→ liam1984: 检 你可以针对申诉项目答辩 04/01 23:07
26F:→ radiodept: 答辩不是都在上面?你们有对答辩有任何解释吗?一句话 04/02 01:49
27F:→ radiodept: 维持原判然後什麽都不解释,还要怪别人口气不佳? 04/02 01:49
28F:→ radiodept: 可以麻烦请个能作主的板主出来解释「无自删条款」和「 04/02 01:52
29F:→ radiodept: 已修正不罚」两个问题吗? 04/02 01:52
30F:→ radiodept: 中华民国刑法第一条:行为之处罚,以行为时之法律有明 04/02 01:54
31F:→ radiodept: 文规定者为限。 04/02 01:54
32F:→ radiodept: 罪刑法定原则,没有列出的都不能罚,板规不能与法律相 04/02 01:55
33F:→ radiodept: 抵触 04/02 01:55
34F:→ radiodept: 请板主回答喔,不能只是一句维持判真一只眼闭一只眼就 04/02 01:56
35F:→ radiodept: 过去了吧? 04/02 01:56
36F:→ radiodept: 而上面判例「已修正不罚」也请解释为何我已修正却要罚 04/02 01:57
37F:→ radiodept: ?这是双重标准 04/02 01:57
38F:→ s3z15a3z15a: 你举例的那篇检举文,小组板已经宣判要求重新审判, 04/02 08:03
39F:→ s3z15a3z15a: 且判决也出炉了。 04/02 08:03
41F:→ radiodept: 感谢s板主愿意正面回覆 04/02 13:00
42F:→ radiodept: 然而未改判的理由并非已修正不罚 04/02 1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