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lcgboy (艾罗米)
看板HateP_Picket
标题Fw: [宣判] icrose 申诉 slcgboy 乙案
时间Mon Aug 9 00:04:16 2021
※ [本文转录自 L_SecretGard 看板 #1X3NkpWA ]
作者: Bignana (北冥封宇) 看板: L_SecretGard
标题: [宣判] icrose 申诉 slcgboy 乙案
时间: Sat Aug 7 02:13:03 2021
【裁判字号】 D0017
【裁判日期】 民110.08.07
【裁判案由】 icrose 申诉 HatePolitics 板主 slcgboy 乙案
【裁判全文】
使用者(icrose)不服板主(slcgboy)判决其文章违规,
小组审阅其文章、该板板规、站规作出判决如下:
───────────────────────────────────────
主 文
一、请板主 slcgboy 三日内撤销 icrose 之禁言处分并发布公告。
二、请板主 slcgboy 三日内至 ID_Problem 申请取消其退文。
───────────────────────────────────────
说 明
一、
依本组申诉案,文章代码
#1X2rdoF8 办理。
二、援引 HatePolitics 板规:(20210401)
第一章 总则
1.本板接受中华民国政府颁布之法律,教育部学术网路公约,以及PTT站方制定之站规管
辖。
第六章 板主规范
7.板主对於采删除/退文处置之违规,得主动处理,以维护版面秩序。
(项目为2-5 2-6 2-7 2-8 2-9 2-10 2-11 2-12 2-15 2-16)
10.所有判决/板规/争议判决为2位以上板主有共识下执行,若不足2位则依据先前
已定共识。
政黑检举板板规_V2.0
第三章 检举文管理办法
10.所有检举案皆保障被检举人1次抗辩机会,若被检举人被水桶丧失发言权
则转寄给板主由板主代为抗辩之
11.若违反板规之罚则为删除者,相关检举只须1位板主判决
12.若违反板规之罚则为水桶/退文者,相关检举须板主多数决判决
--
● 66 m 1/02 sitos □ [公告] 板主标记「待证实文章」规范
┌─────────────────────────────────────┐
│ 文章代码(AID):
#1U3VgIBP (BoardAnnouce) [ptt.cc] [公告] 板主标记「待证实 │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BoardAnnouce/M.1577974418.A.2D9.html │
│ 这一篇文章值 16 Ptt币 │
└─────────────────────────────────────┘
--
┌─────────────────────────────────────┐
│ 文章代码(AID):
#13eKiG_T (SYSOP) [ptt.cc] [公告] 劣文新规范 │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SYSOP/M.1134643984.A.FDD.html │
│ 这一篇文章值 16 Ptt币 │
└─────────────────────────────────────┘
● 304 m 712/15 okcool □ [公告] 劣文新规范
--
┌─────────────────────────────────────┐
│ 文章代码(AID):
#1W1QOyuO (About_Life) [ptt.cc] Re: [申诉] 不服HatePoliti │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About_Life/M.1610982972.A.E18.html │
│ 这一篇文章值 133 Ptt币 │
└─────────────────────────────────────┘
● 8140 ! 1/18 GeminiMan R: [申诉] 不服HatePolitics代理板主Bignana判决
--
适法性
三、本案系为
#1W-Zqjnu (HateP_Picket) 检举案,申诉人遭检举违反
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防治及纾困振兴特别条例第14条、社会秩序维护法
第63条第1项第5款。
惟板主仅用HatePolitics板规中之总则:「本板接受中华民国政府颁布之法律」
进行处分。
此项说明系指看板受上级规定、中华民国法律所约束,并无明确的处分依据。
按
#1W1QOyuO (About_Life) 说明,板主虽为看板违规的认定权人,纵有违反
法律疑虑之文章,亦应有明确处分依据。
再者,前板务站长於
#13eKiG_T (SYSOP) 提到,劣文(退文)之处分板规必须详细
明订给予之条件,若没有相关规定该退文无效。
故,板主於检举文中回应:「此帐号不适合在本版或是本站作为使用者」,
应为无效宣告。
综上述,本案就适法性而言无明确处分依据,板主应於三日内取消其相关处分,
并公告周知。
四、虽然板规中无明订针对相关错假讯息之规范,但若有错假讯息流通,
在有确切证据力之下,板主群仍可以给予删文处理。
站方设有「待证」功能,按
#1U3VgIBP (BoardAnnouce) 说明:
「由於此功能具重大公益性质,对使用者权益限制属最小范围,
1)板务部不规定板主使用此功能时的公开说明义务。
板主可自行决定是否说明标记理由。」
对相关错假讯息之处置,亦可透过待证功能标记,但务必注意:
「若板主主观判断该文章为站内一般使用者可辨识为明显反讽、
明显非事实陈述的文风,为取得真实性与社群文化间的均衡,
不建议板主进行标记。」
程序问题
五、本案检举之依据为违反我国法令,应属 HatePolitics 板规第六章第十条
所约束,为争议性判决为两位以上板主有共识下执行。
再者,HateP_Picket 板规中第三章第十二条,罚则为水桶或退文者,
相关检举需板主多数决。
本案皆为 slcgboy 板主所独立执行,Neptunium 板主并无於检举文中
表达意见。
六、按 HateP_Picket 板规中第三章第十条,本案为争议判决,应保障
其抗辩机会,而本案并无传唤申诉人抗辩。
综上述,本案程序不完备,具有瑕疵,於程序上小组认为应撤销其处分。
七、针对 HateP_Picket 板规第三章第十条、HatePolitics 板规第六章第十条,
若属简易可判决之违规,如字数不足、超贴文章,可不必传唤答辩;
亦可单一板主判决。
如遇争议案件,应经两位以上板主讨论有共识後执行,始有一致的判罚标准。
申诉人文章之认定
八、申诉人於
#1X2rfcRv (L_SecretGard) 提到:
「没有全程普筛能力,没有城市行政区普筛能力」
「就只能永远卡在全岛一面,一同坐牢的步骤」
针对我国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於今年六月十日发布之
「因应社区感染疫情精进作为前後及前後比较」:
https://i.imgur.com/YWV2fj1.jpg
我国PCR检验量能以及通报数,从五月中旬至发布当时,
皆有大幅度成长,亦历经:屏东delta病毒筛检专案、
苗栗电子厂群聚筛检专案、市场相关专案、枋山专案、
凤山某大楼群聚案等。
上述对我国区域之筛检,从相关各县市之执行状况来看,应非
「没有城市行政区普筛能力」且我国采取之方式为精准疫调、热区筛检。
故,本文在我国感控资讯上,对筛检量能、防疫措施做出误导、错误论述。
涉及违反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防治及纾困振兴特别条例第14条,应给予删除。
--
渡五趣、定四正、归三悟,萨埵十二恶皆空。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36.239.254.165 (台湾)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L_SecretGard/M.1628273587.A.80A.html
※ 编辑: Bignana (36.239.254.165 台湾), 08/07/2021 02:14:22
※ 编辑: Bignana (36.239.254.165 台湾), 08/07/2021 02:20:25
※ 编辑: Bignana (36.239.254.165 台湾), 08/07/2021 02:23:23
以上为修错字、赘字。
※ 编辑: Bignana (36.239.254.165 台湾), 08/07/2021 02:26:47
※ 编辑: Bignana (36.239.254.165 台湾), 08/07/2021 02:42:27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转录者: slcgboy (118.232.23.185 台湾), 08/09/2021 00:04:16
2F:→ slcgboy: webptt.com/cn.aspx?n=bbs/ID_Problem/M.1628446669.A.2CB.html 08/09 02:18
4F:→ slcgboy: webptt.com/cn.aspx?n=bbs/HatePolitics/M.1628446804.A.77D.html 08/09 02:21
5F:→ goetze: 还请Neptunium版主加速处置slcgboy违反板规之检举案 08/09 17:37
6F:→ goetze: <小组长已有定论,slcgboy违反版规事实确实 08/09 17:37
8F:→ JustSad: 当大家瞎了?还是忘了自己败诉? 08/10 07:52
9F:推 arsonlolita: 柏儒不开心 08/10 09:32
10F:推 totenkopf001: #1W_HlZpj 所以请问版主是否有要处理? 08/11 17:41
11F:→ totenkopf001: #1X2WTdUQ 这也是 08/11 17:45
12F:→ totenkopf001: 还是要去哪里检举? 08/11 17:45
13F:→ goetze: 挖靠!这叫败诉? 08/12 10:54
14F:→ goetze: 现在是承认版主违反版规,我败诉啥? 08/12 10:55
16F:→ JustSad: 你原本是想检举~要求小组长给警告~不是你的诉求? 08/12 12:16
17F:→ JustSad: 发现自己不符合规定改成建议,就算你丑一吧,不算败诉~ 08/12 12:17
18F:→ JustSad: 小组长认为你要求警告不认同、觉得没必要,你叫胜诉?? 08/12 12:18
19F:→ JustSad: 我还真TMD不知道你的诉求能什麽情况下会败?阿Q大神! 08/12 12:19
20F:→ JustSad: 你的老天爷跟你的字典里应该都算赢,赢神教! 08/12 12:20
21F:推 JustSad: 对方不起诉处分,原来是你胜,难怪你会觉得我崩溃XD 08/12 12:23
22F:→ goetze: 噗!现在已经确认版主违反版规,你不知道? 08/14 19:34
23F:→ goetze: 不然判决被退回是? 08/14 19:35
24F:推 JustSad: 那麽多天你还是一样智商~版主违反版规是因狗吠火车有效 08/15 11:49
25F:→ JustSad: 瞎猫碰到死耗子~你的检举?投诉?建议XD 都一波三折了~ 08/15 11:51
26F:→ JustSad: 卑微的呐喊有用吗?小组长有认同你吗?狗吠火车有用? 08/15 11:51
27F:→ JustSad: 你的智商不同凡响,我再说一次好了~判决违反版规 08/15 11:53
28F:→ JustSad: 是因为「当事人提出申诉」不是因为狗吠火车、这个版发文 08/15 11:54
29F:推 JustSad: 我觉得你情绪起伏很大~一下呼喊你的老天爷、又噗又哈哈 08/15 11:59
30F:→ JustSad: 你平常跟别人讨论事情,争论的时候会这样吗?陪笑脸? 08/15 11:59
31F:→ JustSad: 我们台湾人人平等,不必扮演太监奴才陪笑脸~ 08/15 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