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avatzky (My Prince)
看板HateP_Picket
标题[申诉] Bignana #1W2cIxZn 判决
时间Fri Jan 22 15:27:38 2021
一、申请人ID:
Gavatzky
二、请求重审之文章代号(政检板文章代号)︰
#1W2cIxZn (HateP_Picket)
三、要求重审理由
若为被判决者,请针对犯行并非故意等进行申辩
若为检举者,请针对被检举人之犯行,板主判决是否过轻进行申辩
若认为判决有违反板规之处,请列出相关板规以进行检讨。
就事论事、理性讨论,切勿人身攻击!违者退文
1.申诉文需板主判决决定後168hr(7天)内提出申诉,逾期不受理
第三章 检举文管理办法
9.检举案张贴後,
抗辩推文需依据板主进行控管才得以发言,违者证言不采用,
其余非相关人等(检举者/被检举者/板主外),
不得任意发言,违者水桶7天并删除
第五章 容赦文管理办法
5.容赦案除警告/前科纪录人等外,
非相关人等禁止发言,违者水桶7天并删除
请问板主,若根据此两条规定的定义,
非相关人等禁止发言
非相关人士不得任意发言
是否可解释为
不论任何形式都应该禁止板友对他人的检举案或申诉案发表留言,
即便是另开讨论文也应该禁止?
不然我也可以发文讨论表达我对其他人检举案的看法,
若此案板主判决未违反规定,是否开了先例,
禁止发言不等於禁止讨论,
等於间接开放让大家可以发文讨论他人的检举案或申诉案?
如果我以後也发文讨论其他人的检举案遭到检举,
我是否可以用此案例来当作辩护的方法,
禁止发言不等於禁止讨论,所以无罪。
请版主再次重审此案,
我可以尊重板主代理期间无法受理容赦案,
但是请板主务必要求板友不要利用另开文章来规避禁止发言的板规,
辛苦板主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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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HateP_Picket/M.1611300460.A.C5B.html
1F:推 Bignana: 禁止於容赦文发言为维持法庭宁静,当案件成立 01/22 15:29
2F:推 Bignana: 其文章就涉及必须依规范来进行秩序上的维持 01/22 15:30
3F:推 Bignana: 但larusa本案为建议案,非属对其容赦文破坏宁静 01/22 15:30
4F:推 Bignana: 而是给予案件上 程序上之建议 01/22 15:31
5F:推 Bignana: 故不属破坏法庭宁静之要旨,若以此为禁言使用者 01/22 15:31
6F:→ Gavatzky: 根据板主的解释,我对他人的检举案是否也可以提出建议? 01/22 15:31
7F:推 Bignana: 恐致言论自由之侵害。 01/22 15:31
8F:→ Gavatzky: 了解,谢谢板主解释,往後我对他人的检举案可否提出建议 01/22 15:34
9F:→ Gavatzky: 请板主解答,谢谢。 01/22 15:35
10F:推 Bignana: 原则上 这个案子属於对板主行政权的建议 01/22 15:39
11F:推 Bignana: 非置喙其容赦内容 不予判处违规 01/22 15: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