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arusa (最爱小熊宝贝)
看板HateP_Picket
标题Re: [建议] 被检举不要第一时间为自己说话
时间Sat Nov 28 14:14:08 2020
※ 引述《Gavatzky (My Prince)》之铭言:
: 标题: Re: [建议] 被检举不要第一时间为自己说话
: 时间: Sat Nov 28 12:49:38 2020
: ┌─────────────────────────────────────┐
: │ 文章代码(AID): #1Va2FMql (HateP_Picket) [ptt.cc] [建议] 请问版规2-9直接? │
: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HateP_Picket/M.1603281878.A.D2F.html │
: │ 这一篇文章值 0 Ptt币 │
: └─────────────────────────────────────┘
: 现在的情况是
: 有些文章不实的规定
: 有时候版主不会给你答辩的机会就直接判违规
: 但有时候是可以答辩的
: 反正就看版主自由心证
: 既然如此那不如先答辩 至少有机会为自己辩论
: 不然版主看你不爽 不让你答辩直接水桶
: 你再来申诉 那又更麻烦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161.141.205 (台湾)
: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HateP_Picket/M.1606538980.A.0B5.html
: 推 tn00270144: 10.所有检举案皆保障被检举人1次抗辩机会。 11/28 13:00
: → tn00270144: 嘻嘻!真有趣 11/28 13:00
: → rtyujlk: 违背政检板精神 11/28 13:06
有几个部分我看你们都混在一起谈 厘清一下
第一、2-9造谣 这个部分板主群一直没有很明确的说明各自的判定标准
建议往小组走 但不一定有用
第二、每个人有一次抗辩机会,政检有提供申诉这个选项
b.申诉︰检举人或被检举人对判决结果提出异议,重新由板主受理判决
如果照某些人想的,板主处理检举案就
一定要被检举人说明
那保障的应该是两次抗辩机会了
第三、个案就个别探讨但政检3-9对当事人的确不应有罚则,如果被检举主动在检举文底
下抗辩,我个人认为顶多抗辩内容不予采纳,至於其他违处罚规属板主裁量应该
视个案去探讨了。
结论就是我看不懂几个人一直把不同的事都混在一起谈的目的为何?
是想让版众更有依循的准则还是只想搅烂看板秩序?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14.44.113.168 (台湾)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HateP_Picket/M.1606544050.A.507.html
※ 编辑: larusa (114.44.113.168 台湾), 11/28/2020 14:18:32
1F:推 zeuswell: 2-9废掉、申诉该不该视为「一次抗辩」很难说,我觉得不 11/28 14:21
2F:→ zeuswell: 该,但个人认为上小组最快,非白纸黑字的心证的版规再 11/28 14:21
3F:→ zeuswell: 申诉版主也基本不会更改判决、3-9抗辩不采纳是否就是浪 11/28 14:21
4F:→ zeuswell: 费掉一次抗辩机会?这条限制受检双方一开始就该砍掉 11/28 14:21
5F:推 zeuswell: 不过我很OK的,版规怎麽写我就怎麽玩,玩到他们改而已。 11/28 14:23
6F:→ zeuswell: 另外以前我不常去玩跟心证有关的版规,未来会开始玩 11/28 14:23
7F:推 zeuswell: 早说政检要跟政黑版规一起改了,然後这任改好几次,没 11/28 14:25
8F:→ zeuswell: 看过他们加强自身版主义务 11/28 14:25
9F:→ larusa: 一次抗辩要放在哪个时点是可以讨论的 但目前现况 政检的 11/28 14:27
10F:→ larusa: 申诉的确才是保障被检举人抗辩的程序 11/28 14:27
11F:→ larusa: 废掉2-9 乾脆政黑废板 让PTT沦为造谣者散布谣言的天堂 11/28 14:30
12F:→ larusa: 不如关闭这个论坛 11/28 14:30
13F:推 zeuswell: 然後我到现在才发现有人想捅我,目前为止居然算错天数三 11/28 14:30
14F:→ zeuswell: 次QQ 11/28 14:30
15F:→ larusa: 那篇你没去申诉 我倒是觉得奇怪 1-4是三小 11/28 14:31
16F:推 zeuswell: 我赞同puji说的,用回文打脸,如果是对公众人物造谣, 11/28 14:32
17F:→ zeuswell: 那当事人就必须自己负担可能的法律责任,如果是对版友, 11/28 14:32
18F:→ zeuswell: 目前这条根本很难判定 11/28 14:32
19F:→ zeuswell: 刚刚才发现啦,反正就故意的啊,他有纪录要捅我以为就没 11/28 14:33
20F:→ zeuswell: 算过一次正确天数 11/28 14:33
21F:→ zeuswell: 以来 11/28 14:33
22F:→ larusa: 论坛是资讯提供的地方 没被打脸的谣言都散播出去了 11/28 14:34
23F:→ larusa: 这种成本外部化的事情 只对带风向的有利 对单纯资讯接收 11/28 14:35
24F:→ larusa: 者是不利的 我如果要花大把时间查证我接收的资讯是否正确 11/28 14:35
25F:→ larusa: 那这个资讯交流平台就失去存在价值了 11/28 14:36
26F:推 zeuswell: 我是觉得很难判定什麽一定是正确的资讯,如果检举人用 11/28 14:37
27F:→ zeuswell: 报导或是政府提供的资讯检举他人造谣,但报导很常有问题 11/28 14:37
28F:→ zeuswell: 、政府资讯又是否一定正确?像柯文哲以前说大巨蛋解约要 11/28 14:37
29F:→ zeuswell: 几百亿,後来是有实际精算过吗? 11/28 14:37
30F:→ zeuswell: 换个人执政说不定以前的政府资讯就变误导民众了,所以 11/28 14:38
31F:→ zeuswell: 我说对公众人物的谣言就要承担可能的法律後果 11/28 14:38
32F:推 Gavatzky: 我们在这边讨论半天,版主根本没有要理会.. 11/28 14:40
33F:推 zeuswell: 本来就不可能理啦,连简单的40字是包含编辑回覆还是以 11/28 14:45
34F:→ zeuswell: 文章主体为准连说明都不愿意,3个版主3个标准。 11/28 14:45
35F:→ zeuswell: 我也只是无聊发个文问的,未来直接拿案子等他们来判 11/28 14:45
36F:→ Gavatzky: 照现在的趋势来看,政黑以後大概会变成绿蟑造谣隔离区吧 11/28 14:45
37F:→ larusa: 基本上有引用来源至少罚不到你 你没看也不是所有2-9都被 11/28 14:59
38F:→ larusa: 判定为不实文章 11/28 14:59
39F:→ zeuswell: 那麽这个是不是又变成一个漏洞,只要随便有引用个相关 11/28 15:06
40F:→ zeuswell: 来源就不会被罚到,就算主文有错误也可以说是报导搞错 11/28 15:06
41F:→ zeuswell: 或是自己理解错误 11/28 15:06
42F:推 zeuswell: 其实在ptt很多人都是照自己经验、看法或有相关背景分析 11/28 15:10
43F:→ zeuswell: 事件,有时候也不是故意踩线,只要不是明显太夸张的造 11/28 15:10
44F:→ zeuswell: 谣、举例:某某政治人物刚偷了谁的钱。我是不觉得有什 11/28 15:10
45F:→ zeuswell: 麽问题 11/28 15:10
46F:推 zeuswell: 2-9就是太扰民,如果资讯错误到很严重的程度,政官政府 11/28 15:19
47F:→ zeuswell: 单位或是受指称的当事人都可能对资讯散播者跟出处作法 11/28 15:19
48F:→ zeuswell: 律行动。如果不是一眼就可以认定造谣,也通常很有争议。 11/28 15:19
49F:→ zeuswell: 凤凰0当初说要改这条不就也是卡在如何认定这个点上,最 11/28 15:19
50F:→ zeuswell: 後只增加7天水桶 11/28 1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