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ujipuji ()
看板HateP_Picket
标题Re: [建议] 板规2-9第三方佐证有盲点
时间Thu Oct 29 01:26:47 2020
※ 引述《phoenixzero (九尾盛)》之铭言:
: 回覆2-9存在的必要性
: 这是上任前自己的想法以及上任後与诸多版友讨论後 自己的结论
: 其中最要感谢t董以及英国人扑吉
: 1.禁止闹版 以及 严重扰乱看板秩序
: 2.杜绝散播不实讯息
: PTT 再怎麽说 依旧是属於公众论坛
: 希望使用看板时还是要有规范
: 以维护政黑板的秩序
: 以上
澄清一下,虽然我有在更改板规前回信提供个人意见给phoenixzero
不过我的意见,跟现在通过的版本概念几乎是相反的
我是建议 删除2-9,或者增加处罚的要件,而不是不实就罚
以下是我当初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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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字509处理的是诽谤罪,也就是「传述损毁他人名誉之事」的行为
诽谤罪规定,「对於所诽谤之事,能证明其为真实者,不罚」
释字509再加上一个「合理查证」的规定,即有相当理由相信为真则不罚
我认为这与板规2-9有一个关键差异
板规2-9是处理一般性的「不实言论」,有行为人,但没有明确的行为对象
诽谤罪是针对特定人的「不实且损毁名誉」之言论,有明确行为对象
所保障的法益也不同,前者是公共法益,後者是个人法益
我认为比较能类比2-9的是社会秩序维护法第63条第五款
「有左列各款行为之一者,处三日以下拘留或新台币三万元以下罚锾:
五、散布谣言,足以影响公共之安宁者。」
或者是传染病防治法第63条
「散播有关传染病流行疫情之谣言或不实讯息,足生损害於公众或他人者,
科新台币三百万元以下罚金。」
两者都有在「散播不实讯息」之外,加上另一个要件
如果2-9要保留,我认为可以参照这个精神,加上一些要件
比方说「闹板」、「严重扰乱看板秩序」之类的
比方说这样(举例):
9.板上文章内容,散布经公正第三方佐证为不实之谣言或不实讯息,
且严重扰乱看板秩序构成闹板者,文章删除并水桶XX天。
当然,我个人立场还是主张直接删掉2-9
一来我认为在政黑板造谣实在很难伤害什麽法益
二来我认为在ptt上对抗造谣的方式应该是回文打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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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29.67.119.89 (英国)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HateP_Picket/M.1603906011.A.FB3.html
※ 编辑: pujipuji (129.67.119.89 英国), 10/29/2020 01:2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