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skWhat (问小小小......朋友)
看板HateP_Picket
标题Re: [建议] 请问政检版规3-10还算不算数?
时间Wed Apr 1 11:17:39 2020
※ 引述《goetze (异教神)》之铭言:
: 政检版规3-10
: 所有检举案皆保障被检举人1次抗辩机会,若被检举人被水桶丧失发言权
: 则转寄给板主由板主代为抗辩之
: 我想请问这条还算不算数?
: 我应该没有看错
: 写的是"所有检举案皆保障被检举人1次抗辩机会"
: 但我也认同说那种处置只有删文的可以不需要
: 但现在连处置要水桶的
: 都没看到这条有执行直接判定了
: 可以解释一下嘛k跟m版主?
这部版规,其实蛮多BUG,版主若无能力论述,会被玩死。
版主判决是否需要控辩双方陈词,与保障『水桶中的被检举人」的抗辩权,是两回事。
版主审理案件,未必要控辩双方陈词,只要事证明确,版主认为判决不会
有问题,就可以判决。
政检版规三-10的重点是在第二句,就是在说被检举人因为被水桶丧失发
言权时,如果被检举,想要抗辩却无法发言时,可以委由版主代为抗辩
,这条版规重点在保障被水桶中的被检举人可以发言抗辩,只要他想抗
辩,版主就要代发,不能因其被水桶而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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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61.227.9.238 (台湾)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HateP_Picket/M.1585711061.A.F4D.html
※ 编辑: AskWhat (61.227.9.238 台湾), 04/01/2020 11:19:16
1F:→ goetze: 我只要求照版规执行 04/01 11:40
2F:→ AskWhat: 有哪个『水桶中的被检举人」想要抗辩,版主不代发吗? 04/01 11:53
3F:→ goetze: "所有检举案皆保障被检举人1次抗辩机会"~写得不清楚~还是 04/01 14:40
4F:→ goetze: 你看得不清楚~还是你害怕想起来? 04/01 14:41
5F:→ AskWhat: 害怕?你有啥好怕了?你是不是对自己有啥误会啊? 04/03 04:05
6F:→ AskWhat: 现在有哪一个「被检举人」想要抗辩,版主禁止他抗辩的? 04/03 04:06
7F:→ goetze: 噗!打你脸太简单了 04/03 08:42
8F:→ goetze: 3899篇,受理跟判决在一分钟内,你说怎抗辩? 04/03 08:43
9F:→ goetze: 版主有义务通知被检举人被检举,需要我教你吗前版主? 04/03 08:44
10F:→ goetze: 怎会连这个都看不到? 04/03 08:45
11F:→ AskWhat: 04/03 15:12
12F:→ AskWhat: 版规哪一个字提到版主应通知被检举人? 04/03 15:12
13F:→ AskWhat: 义务?有义务即是有责任,版规哪里提到版主有义务、责任 04/03 15:13
14F:→ AskWhat: 要通知被检举人? 04/03 15:14
15F:→ goetze: 政检版规2-2,前版主 04/04 13:49
16F:→ goetze: 怎会老是伸头出来让我打? 04/04 13:50
17F:→ goetze: 又,你不通知,你保证所有使用者都会来政检? 04/04 13:51
18F:→ goetze: 真不知道之前你版主怎当的,版规不看,逻辑也不对 04/04 13: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