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oetze (异教神)
看板HateP_Picket
标题[建议] 请问政检版规3-10还算不算数?
时间Tue Mar 31 16:46:08 2020
政检版规3-10
所有检举案皆保障被检举人1次抗辩机会,若被检举人被水桶丧失发言权
则转寄给板主由板主代为抗辩之
我想请问这条还算不算数?
我应该没有看错
写的是"所有检举案皆保障被检举人1次抗辩机会"
但我也认同说那种处置只有删文的可以不需要
但现在连处置要水桶的
都没看到这条有执行直接判定了
可以解释一下嘛k跟m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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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坛:你把这个废话的定义给解释一下
严归:嗯~你所谓废话就是一种听起来好像很具体实际上是很空洞的一种话
白坛:喔!
严归:它看起来好像要讲到问题的症结了实际上是在回避所有的答案
白坛:啊?
严归:所以这种话他听起来好像很流畅但是它注定是要作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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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RodrigueZ810: 哪个案子呀0.0 03/31 16:52
2F:→ goetze: 最近两个s的呀 03/31 16:55
3F:→ RodrigueZ810: 第一个有争议 第二个没问题 03/31 16:59
4F:→ RodrigueZ810: 是可以先给意见,大头目没有直接判决呀 03/31 16:59
5F:→ RodrigueZ810: 大头目的问题在於没有转告答辩 03/31 16:59
6F:→ goetze: 违规两字都打出来了 03/31 17:00
7F:推 mark2165: 以往案例是涉及到人身攻击的才会转文给当事人,至於以後 03/31 17:57
8F:推 mark2165: 要不要全部都转,就看新板主的共识了 03/31 17:57
9F:→ goetze: 所以版规看起来还有这种弹性?我是看不出来 04/01 08:27
10F:→ goetze: 就便宜行事,一起乱搞罢了 04/01 1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