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ttObba (PTT欧巴)
看板HateP_Picket
标题[申诉] mark2165、Neptunium #1Sg88bq- 判决
时间Tue Apr 30 11:08:09 2019
一、申请人ID:PttObba
二、请求重审之文章代号(政检板文章代号)︰
#1Sg88bq-
三、要求重审理由
若为被判决者,请针对犯行并非故意等进行申辩
若为检举者,请针对被检举人之犯行,板主判决是否过轻进行申辩
若认为判决有违反板规之处,请列出相关板规以进行检讨。
就事论事、理性讨论,切勿人身攻击!违者退文
此案我提出了两件骂人"丢脸"或"丢人现眼"等词 被判违反板规3-1的判例
#1SBt0ylI (HateP_Picket)
#1SJmlj_- (HateP_Picket)
即便板主因为换人而标准改变 但我亦提出了法院判决违反妨害名誉的判例
https://bit.ly/2LcdaLm
判决内容也明确写到:
二、核被告所为,系犯刑法第309条第1项之公然侮辱罪嫌。被告
对告诉人多次为上开之辱骂言语,皆系於密切接近之时地实
施,所侵害者为同名誉一法益,各行为之独立性极为薄弱,
依一般社会健全观念,在时间差距上,难以强行分开,在刑
法评价上,皆应分别视为数个举动之接续施行,合为包括之
一行为予以评价,较为合理,应认为包括
一罪之接续犯。
此案不是因为所有骂人的词合在一起看才违反妨害名誉
是视为"同一个妨害名誉罪的连续犯" 因此所有骂人的词都是构成妨害名誉罪
但因为触犯同一罪的时间差距很短 所以法官只合并计算成违法"一次"妨害名誉
因此
从判决文中即可知悉法官的意思是"本案每个骂人的词都是违反妨害名誉"
包括
「你是嚣张三小」、「不要脸」、「死人个性」、「绝子绝孙」、
「恁娘」、「社区有你这种主委是社区的不幸」、
「你家祖先有你这种子孙是祖先不幸」、「
丢脸」、「没用」等语
当中就有包含"丢脸"一次
因此"丢脸"二字 确实是法院认证的"违反妨害名誉罪"
另根据政黑板规三-3
第三章 言语/漫骂攻击规范
3.明显贬抑词定义: 经由下述网站判决书/辞意判断,词需完全相同且能证明贬抑之意
a.裁判书系统:
http://goo.gl/BqhOjY 萌典:
https://www.moedict.tw
b.若使用判决书系统,须为有罪判决;只接受妨害名誉/公然侮辱等案由判决书
若经由判决书系统 查到"词完全相同的有罪判决" 即为符合"明显贬抑词"的定义
板主即使标准因人而异 也不该以个人主观意识凌驾於板规之上
以下为板主审理意见:
1F:推 mark2165: 意见:单以丢脸一词应未达明显贬抑之程度,本人判定应无04/26 22:26
2F:推 mark2165: 违规。04/26 22:26
上述判决内容已证实 单以丢脸一词 亦构成妨害名誉罪
并无板主所说"单以丢脸一词应未达明显贬抑"的情形
我提出了总共三个判例 也希望板主能"针对"我所提出之证据作出反驳
3F:推 Neptunium: 意见:无违规04/27 20:10
此位板主想了超过20天 总共只回了三个字
对於我提出的三个判例亦视而不见
希望板主不要因为个人立场就偏颇判决
当初那麽多人支持你连任不就是认为你很公正吗?
也请板主针对我所提出之证据作反驳
而不是毫无理由 只因为是看到我检举的就随便写个"无违规"
感谢!
补充第四个判例 单独"丢脸"一词 仍然是构成公然侮辱罪
依据『
台湾士林地方法院刑事判决 105年度易字第72号』法院判例,
以"
丢脸"公然指称他人,已达公然侮辱的标准,判决证据检附如下:
http://goo.gl/NRzSiG
资料来源:
http://jirs.judicial.gov.tw/Index.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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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80.217.134.20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HateP_Picket/M.1556593694.A.44A.html
4F:推 kneo8899: 法院还好不是民进党或柯文哲开的 现在知道什麽才 04/30 11:24
5F:→ kneo8899: 叫政治迫害跟偏袒了吗?原po. 不用指望会有中立判决啦! 04/30 11:24
6F:推 Chantaljones: 举一堆例 结果你还是找不到单独丢脸的啊 04/30 13:21
已经补充判例
7F:→ Chantaljones: 而且你在主版指挥版主受理怎样 在这又逾越版主权限 04/30 13:22
8F:→ Chantaljones: 回答我的答辩 你是不是很想当版主? 04/30 13:22
9F:推 Chantaljones: 自己被检举就说不同啊 检举别人就说一样 真的很想 04/30 13:25
10F:→ Chantaljones: 翻白眼 04/30 13:25
11F:→ PttObba: 这也难怪会被别人呛是阅读XX 嘻嘻 04/30 13:28
12F:推 Chantaljones: 顺便再回答一次 教育部认证丢脸=出丑 我那整句也是 04/30 13:29
13F:→ Chantaljones: 用出丑 你要不要顺便找一下出丑的判决 无言 04/30 13:29
14F:→ Chantaljones: 喔阅读什麽呢 不用打码啊 04/30 13:29
15F:→ PttObba: 如果与本案无关 只是瘾又发作了想找人吵架我就不奉陪了 04/30 13:30
16F:→ Chantaljones: 喔 本案无关咧 你是版主吗?每次都可以以版主姿态回 04/30 13:31
17F:→ Chantaljones: 答呢 04/30 13:31
18F:→ PttObba: 我找到的判例只要符合板规3-3词完全相同即可 谁管你还要 04/30 13:32
19F:→ PttObba: 找什麽出丑 板规可没这样要求 不爽请去建议修板规 04/30 13:32
20F:推 Chantaljones: 原来pttobba是检举版版主呢 难怪常驻在这 还可以 04/30 13:33
21F:→ Chantaljones: 到主版指挥M版主受理呢 04/30 13:33
22F:→ Chantaljones: 结果你还是找一群字的啊 04/30 13:33
23F:推 kneo8899: 人家可是有法律常识还懂的找判例哦!你找的出反驳他的判 04/30 14:54
24F:→ kneo8899: 例就找吧! 04/30 14:54
25F:推 kneo8899: 最大问题是版主们都不中立,还期待要公正判决哦? 04/30 14:56
26F:推 Chantaljones: ???蛤 04/30 15:37
27F:→ Chantaljones: 你是在酸他吗 嘻嘻 04/30 15:38
※ 编辑: PttObba (180.217.134.20), 04/30/2019 16:08:18
28F:推 mark2165: 1.申诉人既能找出单独丢脸一词构成公然侮辱之判决,依据 04/30 16:24
29F:推 mark2165: 政黑3-3构成明显贬义词,应为违规,另申诉案需三位板主 04/30 16:24
30F:推 mark2165: 共同受理,需另两位板主发表意见。 04/30 16:24
31F:→ Chantaljones: 单独一词???? 04/30 17:44
32F:推 Chantaljones: 我问个问题喔 如果找出单独一词无罪 M板主要如何? 04/30 17:48
33F:→ Chantaljones: 我现在就有篇新闻有喔 台中地院的 04/30 17:48
35F:→ Chantaljones: 我是说阿 要查案例 可以多下几个关键字吗 我连单独 04/30 18:02
36F:→ Chantaljones: 有罪都一起帮申诉者捞出来 ~_~ 04/30 18:03
37F:推 Chantaljones: 再问一下 单单丢脸我是符合前者还後者? 04/30 18:07
38F:推 Chantaljones: 再问一个问题 今天这词有无罪有有罪 请问版主单单就 04/30 18:14
39F:→ Chantaljones: 有罪判决判定 而不采用无罪判决判定 这不对吧 04/30 18:14
40F:推 mark2165: 我照板规认定的 如果N板/K板仍认为不违规 我也尊重 04/30 19:15
41F:推 Chantaljones: 那版规同一章第四项 版主可以看一下是什麽吗? 04/30 19:52
42F:→ Chantaljones: 再看一下我讲的是不是针对推文 那请问适用该章吗? 04/30 19:52
43F:推 Chantaljones: 若针对文章内容/推文内容评论,应明确点名对象为文 04/30 19:54
44F:→ Chantaljones: /推文,此行为不违反本章规定 04/30 19:55
45F:推 Chantaljones: 我原文那句是针对推文评论没错吧? 04/30 19:57
46F:推 Chantaljones: 指称PTTOBBA是再17:27 04/30 20:08
47F:→ Chantaljones: 发出丢脸那句是再17:42 如果要无视无罪 强制用其他 04/30 20:08
48F:→ Chantaljones: 案例循三-3判决 这时就跟三-4做抵触了 04/30 20:09
49F:→ Chantaljones: 所以请问版主的版规 是只看申诉者的三-3 无视三-4? 04/30 20:09
50F:推 Chantaljones: 所以版主先无视了状况一样的无罪判决采用状况完全 04/30 21:20
51F:→ Chantaljones: 的判决 之後以三-3进行改判 结果又跟三-4抵触 04/30 21:21
52F:→ Chantaljones: ^不同 04/30 21:22
53F:推 Neptunium: 意见:维持原判 04/30 22:41
54F:推 kero2377: 意见:无违规 04/30 22:46
55F:→ PttObba: 法院判决结果都贴了 对於申诉内容一个字都不回应 直接喊 04/30 22:52
56F:→ PttObba: 无违规 针对性这麽强的两位板主 真的是太夸张 我想所有看 04/30 22:52
57F:→ PttObba: 到你们两位这样判决的人 心里都有一把尺知道你们在玩什麽 04/30 22:53
58F:推 Chantaljones: 我就没引用法院判决吗? 04/30 23:01
59F:→ Chantaljones: 你讲一堆这种话你要不要点我的连结 再看看你引用的? 04/30 23:01
60F:→ Chantaljones: 到底哪个才比较符合我的案件呢? 04/30 23:01
61F:→ Chantaljones: 指者他们两位版主说如何 你怎不回答你在主板指挥M版 04/30 23:02
62F:→ Chantaljones: 主的事情? 04/30 23:02
63F:→ Chantaljones: 还有人家M版主都尊重 结果你继续针对人家 Z 04/30 23:03
※ PttObba:转录至看板 L_SecretGard 04/30 23: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