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at886688 (cat886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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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建议] 针对现行政黑与政检板规的修正建议
时间Sun Apr 21 19:12:50 2019
其实不用那麽复杂,政黑板的板规本来就订的很差,比一些小板的板规都还差,打掉重练
最快。
建议几点:
1、各种违规状况,条列式规定出来,其後附上应有罚则(禁言、退文)。
2、取消复杂的前科制度,采取累犯制度,如第一次违规水桶罚则,水桶7日。第二次起就
采累犯制度,如7日→30日→365日→730日),追溯期可订365日。
3、取消板主「被动」、「主动」处理违规案件制度,身为板主,对於违规皆该主动处理
。
4、罚则的「警告」、「删文」皆该取消,应该只有「禁言」及「退文」二种。
※ 引述《Desperato (肥鹅)》之铭言:
: 原本想丢着不管的,不过既然事件发生了那就整理一下吧
: 请注意以下紫字是原板规,蓝字是建议板规
: A. valender的判决
: 和539天水桶相关的问题为
: (1) 是否能在单篇判决中,多篇违规互相计算前科
: (2) 板主主动处理的追溯期有多长
: (3) 警告是否被计入前科数
: 其余的问题则是
: (1) 板规 7-6, 7-7, 7-8 的矛盾
: (2) 部分板友对罚不到网军抱有疑问心态
: B. 前科计算
: 我认为最模糊的是这个
: 板规完全没有提到要如何计算前科,很多板友对前科计算是不了解的
: 每篇判决都会有三个时间点
: (a) 违规时间点:违规帖或推文时间点
: (b) 检举时间点:板友於政检板检举的时间点
: (c) 判决时间点:板主正式於政黑或政检板公告的时间点
: 例如政检 3-4 应解释为: 板友检举须於违规後168hr内,否则不受理
: 个人建议警告与前科应如此改善
: (1) 政黑 1-4 应改成
: 对每个人的不同板规仅限初犯,板主有一次「微罪警告」裁量权
: 日後再犯将不得使用微罪警告,即使第一次没有使用
: (2) 政黑 7-8 的警告应视为判决公告,不要只有在检举文下面说明
: 没有公告会造成困扰的,是以後的板主
: 和 7-6, 7-7 不合的问题下面再讨论
: (3) 政黑 1-5 可适度加入前科计算方式
: 前科数以检举前之已判决数量计算。同篇判决若有多次违规可累计
: 警告列入前科数,但当次违规不列入前科
: (4) 政黑 1-5 可以再列入初犯定义
: 初犯的定义是前科数为零
: 请注意,即使堆积多案,板主第一次判决皆视为初犯。
: 以下将以时间轴作为举例,小写是检举,大写是判决
: 检举a---判决A 为一次判决流程。
: 以下均假设aA为初犯。是不是警告不重要,因为警告也算前科。
: 例一:两篇检举一起判决。
: a--A b----B
: c--C
: B与C各自只算一次前科
: 例二:交错判决的情况。
: a--A b---B
: c---C
: C只算一次前科,因为c之前的判决只有一个
: a--A b-----B
: c-C
: B只算一次前科,因为b之前的判决只有一个
: 从此例可知,一起判和交错判没有任何区别
: 想要增加水桶数,只有以下这个办法
: a--A bB
: c-C
: 就是板主飞快的判决。此时C计算两次前科
: 例三:大量一次检举。
: a--A b---B e--E
: c---C
: d---D
: BCD均只算一次前科,但E有四次前科
: 例四:初犯即多次违规。
: a--A d---D
: b--B
: c--C
: 虽然ABC可以作为警告没有水桶,但D有三次前科。
: 因此valender下次再犯的话会痛到爆。
: 例五:由於撞上贴文时间或其它因素,漏掉了检举文。
: a--A b----B
: c--C
: d--?
: 前科数均以发文时间点为准,因此D必定是计算一次前科。
: 此时建议板於BC公告中加注并加罚D
: 虽然也能另开一篇处罚,但仍是一次前科,可能会被板友误会
: 可以看到在如此定义下,非常仰赖公告本身。
: 所有事情均以公告为准,相对的只要翻过公告就能完成前科计算。
: 在这个机制之下,一起检举或一起判决,会造成前科数减少
: 如果板主判决太慢,多个检举案堆起来,也会造成无法计算前科
: 最能有效增加水桶的方法是,板友检举一次,板主判决一次,然後循环
: 例如:a--A b--B c--C d--D
: 不过这样很麻烦,对违规者极度仇恨的人才会这样做吧
: (5) 最後,由於有可能发生板主刻意拖延判决,减少前科数量
: 在例如板规七,或是政检板,可以加注以下板规
: 对任何检举,板主须於三天内作出判决或不受理。
: 若判决有困难,板主得公告延期一天,并不得再拖延。
: C. 板主主动检举
: 7-6.板主对於采水桶处置之违规,应被动处理,待有人检举後才能进行判决
: 7-7.板主对於采删除/退文处置之违规,应主动处理,以维护版面秩序
: 7-8.违反第二章中无水桶罚则之版规,版主删(退)文後给予警告
: 相同违规再犯者,加罚水桶7天处分。
: 主要问题是 7-8 的再犯加罚水桶,应计 7-6 还是 7-7
: 我认为比起主观认定,直接动用一次7日投票修改会比较好
: 以下是几种不同的修改建议
: (a) 7-8 的再犯,板主不能主动水桶
: 这会造成一个奇怪的现象:板主必须主动处理删文,但桶不了人
: (b) 7-8 的再犯,板主可以主动检举并水桶
: 这对板主来说是最简单的,但板友不一定会接受
: 此时检举时间点=判决时间点,为板主的公告时间点
: (c) 7-8 的再犯,板主得於删文後,先行公告违规
: 待其他板友补上附议检举。若有人检举,修改原公告附上判决水桶
: 此时检举时间点=判决时间点,为板主的公告时间点
: 因为实际上是板主检举板主判决,只是由其他板友覆议,形式上为被动
: 个人当然是建议(c),不过这只是设想,实际上会不会很麻烦不清楚
: 与其强迫板主私信请其他板友帮忙检举,还不如公开处理
: 被删掉的文怎麽检举?去ALLPOST找吧。
: p.s. 无论如何,7-8再犯是板主唯一可能主动水桶的条文
: 另外还有另一个争议点是政检 3-4
: 检举案请於违规事实发生之168hr(7天)内提出检举,逾期视同超过追溯期,不予受理
: 但很可惜,这是指检举案,不是板主也只能桶七天内的人
: 设定7天有个很明确的原因:ALLPOST板只存了七天的文章
: 我支持板主处理即使是很久以前的文,而不是放着就不管它了
: 太久没处理是板主和板友的疏失,但不代表板主应该什麽都不做
: 也不可能追溯太久,以政黑的洗文速度
: 五个月前的文就会消失了,追溯六个月和无限期没两样
: 对於板主主动水桶,以下不同方式可以参考
: (a) 如果上述 7-8再犯 采取(a)被动水桶,不会有任何问题
: 因为板主是完全无法主动桶人的
: (b) 不开放板主追溯,於 7-8 或政检板规修订
: 板主主动水桶比照板友检举,追溯期为七天
: (c) 单纯开放板主追溯,於 7-8 修订
: 板主得追溯183天(6个月)前的违规文章进行判决。
: (d) 将板主检举和无限追溯期分开
: (i) 7-8再犯水桶,比照板友检举,设有7天追溯期
: (ii) 板主另外设置追溯权
: 板主得追溯183天(6个月)前的违规文章进行追溯判决
: 追溯判决不得加计前科,但会列入日後前科数计算。
: 也就是说,追溯判决单纯是增加前科数的工具
: 可以删退文,最多判基础水桶,甚至7-8覆盖范围是桶不了的
: 但就算没桶,也能加进前科来算
: 采取(d)计算的话,valender就不可能判那麽多天了。
: 但前科数还是会堆起来,下次再超贴就没人救的了他了。
: D. 其他板规
: 和本次事件无关,但可以参考。有些是我之前就提过的
: (1) 政黑 2-6 补上
: 板主公告不计入 2-2 的单日五篇上限
: 如果板主滥用公告,或是判决公告太多,到时候再说吧
: (2) 部分板规本来就可以累计处罚,独立於前科数累计
: 例如政黑 2-14 补上
: 如果重复推文有10行,可分别计为两次违规,以此类推
: 或是政黑 2-2 说明
: 超贴的情况,每多出两篇计一次违规
: (3) 加列政黑 2-16
: 一则推文或嘘文,若留言者与发出时间和前面的推嘘文相同,视为「重复推嘘文」
: ex: 推 example: 啊 3/06 19:40
: → example: 我 3/06 19:40
: 嘘 example: 死 3/06 19:40 <-- 只有这个算「重复推嘘文」
: 嘘 example: 了 3/06 19:41
: 24hr内,出现五次「重复推嘘文」,视为违规。违者水桶 7 天。
: (4) 板主可以主动认定问题帐号
: (以下不列蓝字避免眼花)
: 1. 问题帐号绑定板主任期
: 下任板主要沿用部分名单,须於任期第一天公告延续
: 2. 板主必须在板上公告问题帐号名单,使用下列理由之一并举证
: 有分身嫌疑 / 过度攻击其他板友 / 洗板 / etc. 暂时想不到
: 并在於底下推文进行(记名)投票。若七日内满足以下所有情况
: (a) 所有板主於底下附议(含贴公告的板主)
: (b) 100个板友以上附议
: (c) 附议人数超过反对人数
: 则於公告时间七日後自动生效,否则自动失效。
: 3. 上述 2. 公告同时必须设定 1~10 的问题程度
: 判决时的水桶日数将独立乘上问题程度。
: 问题程度的更改必须比照 2. 重新办理投票。
: 4. 板主得於任何时间点,公告取消问题帐号认定。
: 在其余板主於底下附议後生效。
: 5. 问题帐号必须列入供人查阅。
: 当然,这是对板主的扩权,不过扩了多少很难说。
: 就算是问题程度10,只要不违规板主就拿你没辙。
: 板主还要额外担负责任,算是吃力不讨好的规定吧。
: E. 其他
: 虽然Theo讲得很有道理,但实务上板主很难办网军
: (1) 网军其实很难认定,像SU-127那种好懂的不多也威胁不大
: 有影响力的网军不会让你简单觉得他是网军
: 因此网军的判断很吃板主主动认定,算高级技术之一
: 网军也可以客观认定,但要马太严格,要马会被回避掉
: (2) 网军大多会看板规,不会随便采线
: 不违反板规搞疯别人是很简单的
: (3) 言论自由的代价是要看不喜欢的言论
: 很多很想桶他的言论,其实只是因为它立场不一样不讨喜
: (4) 要扩权到板主能轻松桶网军是可以,但这代表板主也能桶任何想桶的人
: 这才是会回到setzer时代的模式
: 我的概念很简单,就是一切照板规处理。
: 板规内板主有完全裁量权,板规外就不管也管不到。
: 板主想桶什麽就先说好,之後还踩线别怪任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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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HateP_Picket/M.1555845171.A.6AC.html
1F:推 Desperato: 政黑的板规定成这样是历史因素04/21 19:22
2F:→ Desperato: 因为2014年前板主setzer主观认定过头04/21 19:23
3F:→ Desperato: 所以2014之後订的板规 实际上是以限制板主权限为主04/21 19:23
4F:→ Desperato: 并尽可能降低水桶日数04/21 19:24
5F:→ Desperato: 政黑已经不能自称小板了 没办法使用依赖板主品质的板规04/21 19:26
6F:→ cat886688: 采合议制或罢免滥权板主就没这问题,何况现在板主有定04/21 20:50
7F:→ cat886688: 期改选,更可以淘汰这些滥权板主,没必要为了惧怕这些04/21 20:50
8F:→ cat886688: 人,就把板规定成这般乱七八糟。04/21 20:50
9F:→ Desperato: 我不理解合议制的意思 另外罢免板主旷日费时04/21 21:02
10F:→ Desperato: 政黑作为板友个人意见强烈的板 要求板主公正是正常的04/21 21:03
11F:→ Desperato: 板主做了啥就像你现在看到的样子04/21 21:03
12F:→ Desperato: 另外你的所有改动都只针对处理方式 但罚则上没问题 既04/21 21:05
13F:→ Desperato: 然如此只要不要踩到罚则就可以了04/21 21:05
14F:→ Desperato: 主被动那个倒是可以讨论 04/21 21:06
15F:推 RodrigueZ810: 版主不可能主动 主动那版主斗不完了04/21 21:25
就我案例,板主不就变相主动水桶未经检举的文章,
#1SiU4lYB (HatePolitics)
(水桶公告附注︰经查发现4/09 4/10 也有违反板规情形)
16F:→ RodrigueZ810: 假设上线删删韩粉废文 漏掉柯粉废文没删马上战立场04/21 21:27
17F:→ RodrigueZ810: 半主动半被动有心人要斗版主太EZ了= =04/21 21:28
18F:→ RodrigueZ810: 所以检举来就处理公开透明是板主自保的手段04/21 21:29
19F:→ RodrigueZ810: 代表他没有只办哪边不办哪边的问题 至少都处里04/21 21:29
20F:→ RodrigueZ810: 光是这样有没有双标都战不完了 更何况还要主动04/21 21:30
※ 编辑: cat886688 (159.65.141.71), 04/21/2019 22:24:43
21F:→ cat886688: 合议制判决就是至少过半数同意达到违规标准才能做出判 04/21 22:35
22F:→ cat886688: 决处分 04/21 22:35
23F:推 Desperato: 是板友合议还是板主合议 板主合议其实早就是了 04/22 01:03
24F:→ cat886688: 所以板主合议就会减少独断问题 04/23 08: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