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teP_Picket 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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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想丢着不管的,不过既然事件发生了那就整理一下吧 请注意以下紫字是原板规蓝字是建议板规 A. valender的判决 和539天水桶相关的问题为 (1) 是否能在单篇判决中,多篇违规互相计算前科 (2) 板主主动处理的追溯期有多长 (3) 警告是否被计入前科数 其余的问题则是 (1) 板规 7-6, 7-7, 7-8 的矛盾 (2) 部分板友对罚不到网军抱有疑问心态 B. 前科计算 我认为最模糊的是这个 板规完全没有提到要如何计算前科,很多板友对前科计算是不了解的 每篇判决都会有三个时间点 (a) 违规时间点:违规帖或推文时间点 (b) 检举时间点:板友於政检板检举的时间点 (c) 判决时间点:板主正式於政黑或政检板公告的时间点 例如政检 3-4 应解释为: 板友检举须於违规後168hr内,否则不受理 个人建议警告与前科应如此改善 (1) 政黑 1-4 应改成 对每个人的不同板规仅限初犯,板主有一次「微罪警告」裁量权 日後再犯将不得使用微罪警告,即使第一次没有使用 (2) 政黑 7-8 的警告应视为判决公告,不要只有在检举文下面说明 没有公告会造成困扰的,是以後的板主 和 7-6, 7-7 不合的问题下面再讨论 (3) 政黑 1-5 可适度加入前科计算方式 前科数以检举前已判决数量计算。同篇判决若有多次违规可累计 警告列入前科数,但当次违规不列入前科 (4) 政黑 1-5 可以再列入初犯定义 初犯的定义是前科数为零 请注意,即使堆积多案,板主第一次判决皆视为初犯。 以下将以时间轴作为举例,小写是检举,大写是判决 检举a---判决A 为一次判决流程。 以下均假设aA为初犯。是不是警告不重要,因为警告也算前科。 例一:两篇检举一起判决。    a--A b----B           c--C    B与C各自只算一次前科 例二:交错判决的情况。    a--A b---B           c---C    C只算一次前科,因为c之前的判决只有一个    a--A b-----B           c-C    B只算一次前科,因为b之前的判决只有一个    从此例可知,一起判和交错判没有任何区别    想要增加水桶数,只有以下这个办法    a--A bB           c-C    就是板主飞快的判决。此时C计算两次前科 例三:大量一次检举。    a--A b---B e--E         c---C         d---D    BCD均只算一次前科,但E有四次前科 例四:初犯即多次违规。    a--A d---D    b--B    c--C    虽然ABC可以作为警告没有水桶,但D有三次前科。    因此valender下次再犯的话会痛到爆。 例五:由於撞上贴文时间或其它因素,漏掉了检举文。    a--A b----B           c--C             d--?    前科数均以发文时间点为准,因此D必定是计算一次前科。    此时建议板於BC公告中加注并加罚D    虽然也能另开一篇处罚,但仍是一次前科,可能会被板友误会 可以看到在如此定义下,非常仰赖公告本身。 所有事情均以公告为准,相对的只要翻过公告就能完成前科计算。 在这个机制之下,一起检举或一起判决,会造成前科数减少 如果板主判决太慢,多个检举案堆起来,也会造成无法计算前科 最能有效增加水桶的方法是,板友检举一次,板主判决一次,然後循环 例如:a--A b--B c--C d--D 不过这样很麻烦,对违规者极度仇恨的人才会这样做吧 (5) 最後,由於有可能发生板主刻意拖延判决,减少前科数量 在例如板规七,或是政检板,可以加注以下板规 对任何检举,板主须於三天内作出判决或不受理。 若判决有困难,板主得公告延期一天,并不得再拖延。 C. 板主主动检举 7-6.板主对於采水桶处置之违规,应被动处理,待有人检举後才能进行判决 7-7.板主对於采删除/退文处置之违规,应主动处理,以维护版面秩序 7-8.违反第二章中无水桶罚则之版规,版主删(退)文後给予警告 相同违规再犯者,加罚水桶7天处分。 主要问题是 7-8 的再犯加罚水桶,应计 7-6 还是 7-7 我认为比起主观认定,直接动用一次7日投票修改会比较好 以下是几种不同的修改建议 (a) 7-8 的再犯,板主不能主动水桶 这会造成一个奇怪的现象:板主必须主动处理删文,但桶不了人 (b) 7-8 的再犯,板主可以主动检举并水桶 这对板主来说是最简单的,但板友不一定会接受 此时检举时间点=判决时间点,为板主的公告时间点 (c) 7-8 的再犯,板主得於删文後,先行公告违规 待其他板友补上附议检举。若有人检举,修改原公告附上判决水桶 此时检举时间点=判决时间点,为板主的公告时间点 因为实际上是板主检举板主判决,只是由其他板友覆议,形式上为被动 个人当然是建议(c),不过这只是设想,实际上会不会很麻烦不清楚 与其强迫板主私信请其他板友帮忙检举,还不如公开处理 被删掉的文怎麽检举?去ALLPOST找吧。 p.s. 无论如何,7-8再犯是板主唯一可能主动水桶的条文 另外还有另一个争议点是政检 3-4 检举案请於违规事实发生之168hr(7天)内提出检举,逾期视同超过追溯期,不予受理 但很可惜,这是指检举案,不是板主也只能桶七天内的人 设定7天有个很明确的原因:ALLPOST板只存了七天的文章 我支持板主处理即使是很久以前的文,而不是放着就不管它了 太久没处理是板主和板友的疏失,但不代表板主应该什麽都不做 也不可能追溯太久,以政黑的洗文速度 五个月前的文就会消失了,追溯六个月和无限期没两样 对於板主主动水桶,以下不同方式可以参考 (a) 如果上述 7-8再犯 采取(a)被动水桶,不会有任何问题 因为板主是完全无法主动桶人的 (b) 不开放板主追溯,於 7-8 或政检板规修订 板主主动水桶比照板友检举,追溯期为七天 (c) 单纯开放板主追溯,於 7-8 修订 板主得追溯183天(6个月)前的违规文章进行判决。 (d) 将板主检举和无限追溯期分开 (i) 7-8再犯水桶,比照板友检举,设有7天追溯期 (ii) 板主另外设置追溯权 板主得追溯183天(6个月)前的违规文章进行追溯判决 追溯判决不得加计前科,但会列入日後前科数计算。 也就是说,追溯判决单纯是增加前科数的工具 可以删退文,最多判基础水桶,甚至7-8覆盖范围是桶不了的 但就算没桶,也能加进前科来算 采取(d)计算的话,valender就不可能判那麽多天了。 但前科数还是会堆起来,下次再超贴就没人救的了他了。 D. 其他板规 和本次事件无关,但可以参考。有些是我之前就提过的 (1) 政黑 2-6 补上 板主公告不计入 2-2 的单日五篇上限 如果板主滥用公告,或是判决公告太多,到时候再说吧 (2) 部分板规本来就可以累计处罚,独立於前科数累计 例如政黑 2-14 补上 如果重复推文有10行,可分别计为两次违规,以此类推 或是政黑 2-2 说明 超贴的情况,每多出两篇计一次违规 (3) 加列政黑 2-16 一则推文或嘘文,若留言者与发出时间和前面的推嘘文相同,视为「重复推嘘文」 ex: 推 example: 啊 3/06 19:40 → example: 我 3/06 19:40 嘘 example: 死 3/06 19:40 <-- 只有这个算「重复推嘘文」 嘘 example: 了 3/06 19:41 24hr内,出现五次「重复推嘘文」,视为违规。违者水桶 7 天。 (4) 板主可以主动认定问题帐号 (以下不列蓝字避免眼花) 1. 问题帐号绑定板主任期 下任板主要沿用部分名单,须於任期第一天公告延续 2. 板主必须在板上公告问题帐号名单,使用下列理由之一并举证 有分身嫌疑 / 过度攻击其他板友 / 洗板 / etc. 暂时想不到 并在於底下推文进行(记名)投票。若七日内满足以下所有情况 (a) 所有板主於底下附议(含贴公告的板主) (b) 100个板友以上附议 (c) 附议人数超过反对人数 则於公告时间七日後自动生效,否则自动失效。 3. 上述 2. 公告同时必须设定 1~10 的问题程度 判决时的水桶日数将独立乘上问题程度。 问题程度的更改必须比照 2. 重新办理投票。 4. 板主得於任何时间点,公告取消问题帐号认定。 在其余板主於底下附议後生效。 5. 问题帐号必须列入供人查阅。 当然,这是对板主的扩权,不过扩了多少很难说。 就算是问题程度10,只要不违规板主就拿你没辙。 板主还要额外担负责任,算是吃力不讨好的规定吧。 E. 其他 虽然Theo讲得很有道理,但实务上板主很难办网军 (1) 网军其实很难认定,像SU-127那种好懂的不多也威胁不大 有影响力的网军不会让你简单觉得他是网军 因此网军的判断很吃板主主动认定,算高级技术之一 网军也可以客观认定,但要马太严格,要马会被回避掉 (2) 网军大多会看板规,不会随便采线 不违反板规搞疯别人是很简单的 (3) 言论自由的代价是要看不喜欢的言论 很多很想桶他的言论,其实只是因为它立场不一样不讨喜 (4) 要扩权到板主能轻松桶网军是可以,但这代表板主也能桶任何想桶的人 这才是会回到setzer时代的模式 我的概念很简单,就是一切照板规处理。 板规内板主有完全裁量权,板规外就不管也管不到。 板主想桶什麽就先说好,之後还踩线别怪任何人。 -- 嗯嗯ow o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40.112.25.48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HateP_Picket/M.1555842103.A.02B.html
1F:推 kero2377: 了解,会在研议 感谢你 04/21 18:36
2F:→ Desperato: 这篇的前科计算不会出现梯形公式 04/21 18:44
3F:→ Desperato: 要留下梯形公式也可以 但v的例子就要好好处理 04/21 18:44
4F:推 tamecat: 推一个整理 04/22 2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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