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ashionjack (神奇杰克)
看板HateP_Picket
标题[建议] 检举文管理办法之矛盾处
时间Tue Jan 23 10:31:21 2018
4.检举案请於违规事实发生之168hr(7天)内提出检举,逾期视同超过追溯期,不予受理。
5.在政检板被水桶视同剥夺使用者之检举权力,检举案不予受理。
这规定形同先检举先赢,检举方或许也有违规,但被检举方若被判水桶七天,将被剥夺
检举权力,检举方就可逃过七天追溯期,这似乎明显有漏洞,故建议此二条应该修改,
若被检举方被判水桶仍应保留检举权力,检举方若有违法亦应公平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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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辞白帝彩云间, 千里江陵一日还。
两岸猿声啼不住, 轻舟已过万重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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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hong888: 检举案审理会请被检举人自辩,不会直接水桶,被检举人应 01/23 11:54
2F:→ hong888: 有足够时间反制 01/23 1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