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PLsea (人海:人生就是要不断努力)
看板HateP_Picket
标题[板务] 让我们欢迎大检举时代来临?
时间Mon Jul 31 15:25:48 2017
所以现在政黑正式进入大检举时代?
1、蠢蛆不能用?
2、贱吱也不能用?
还有什麽不能用?
版主要不要一次讲完?
另外,怎麽有一个分身案弄这麽久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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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223.140.23.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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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ilovekurumi: 可以用但不能指名,要讲几次? 07/31 15:26
2F:推 DICB: 蠢和贱早在法院有判决了!能用才怪 07/31 15:27
3F:→ ilovekurumi: 某人真是蠢吱<=不会触犯版规 07/31 15:27
4F:→ DICB: 如果说PTT>中华民国法律和中华民国法官,那麽就用没关系! 07/31 15:28
5F:→ ilovekurumi: 张三真是蠢吱<=会触犯版规,且触法 07/31 15:28
6F:→ ilovekurumi: 上面推文都是蠢吱<=会触犯版规,且会触法 07/31 15:29
7F:推 DICB: 我现在要弄掉不懂法律常识版主群了,甚至可能连小组长都会 07/31 15:29
8F:→ DICB: 拔掉,因为那条版规「八小时内不准同一位乡民有检举文」这 07/31 15:30
9F:→ DICB: 个已经严重到让人下台了! 07/31 15:30
10F:→ ilovekurumi: 吱吱:随便用 07/31 15:30
11F:→ DICB: 那条版规是谁创立的??小组长是没审阅那条版规吗? 07/31 15:30
12F:→ DICB: 小组长真的没审阅直接通过,这样连小组长都有事 07/31 15:31
13F:→ ilovekurumi: 之前有判例认证吱吱和蛆蛆都属中立流行用语 07/31 15:31
14F:→ lucandy09: 不指名 结果在文章底下狂喊五毛 支那贱畜 也怪怪的阿? 07/31 15:31
15F:→ ilovekurumi: 但你加了其他贬抑形容词就不可指名 07/31 15:32
16F:→ lucandy09: 吱吱 蠢吱 吱那贱畜 应一视同仁 都是政治代称 07/31 15:32
17F:→ ilovekurumi: 人家可能是酸其他推文的人或文主,你无法证实就非指 07/31 15:33
18F:→ ilovekurumi: 名 07/31 15:33
19F:推 DICB: lucandy09你知道「支那贱畜」!光是里面的一个字就已经触法 07/31 15:33
20F:→ DICB: 和违反版规了知道吗? 07/31 15:33
21F:→ DICB: 「贱」←这个字法院认证过违法喔 07/31 15:34
22F:→ lucandy09: 以前也不能拿猴子跟蛆来说人啊 现在还不是无罪 07/31 15:34
23F:→ lucandy09: 你会在现实生活说人是蛆? 07/31 15:35
24F:→ lucandy09: 可我不是说一个字 是说一个政治长用词 支那贱畜 07/31 15:35
25F:推 DICB: 你知道贱人(剑人)也是中标吗? 07/31 15:37
26F:→ lucandy09: 我又没在讲贱人 而是支那贱畜常见於ptt乃是网路用语 07/31 15:38
27F:→ DICB: 你没看过我的文吗?我都只用支那人.支那共产党,都不敢出现 07/31 15:39
28F:→ DICB: 那个字,知道吗? 07/31 15:39
29F:→ lucandy09: 蠢吱前面有版主认为可以当中立用语 可是蠢也是中标阿 07/31 15:39
30F:推 DICB: 「蠢」也是法院认证过有事的,所以之前版主群也禁止用蠢吱 07/31 15:41
31F:→ DICB: 懂吗? 07/31 15:41
32F:→ DICB: 现在的版主群已经超越中华民国法律,现在的版规已经超越中 07/31 15:42
33F:→ DICB: 华民国宪法和法律了! 07/31 15:42
34F:→ geordie: 请DICB申请释宪如何啊? 07/31 15:48
35F:→ xup61i6bp4: dicb 真的不要笑死人了,第一篇说不想追究,真的被桶 07/31 15:49
36F:→ xup61i6bp4: 之後不到24小时就大转弯一直发文,原则都给你说。 07/31 15:49
37F:→ DICB: 申请释宪有用??要直接上法院才有用 07/31 15:52
38F:→ DICB: 我气的不是桶我,我火大的事,现在是安怎??都不用看法律了 07/31 15:53
39F:→ DICB: 是吗? 07/31 15:53
40F:→ DICB: 都不用顾虑到宪法了是吗? 07/31 15:53
41F:→ DICB: 现在政黑版主大到,连中华民国法律和宪法不用遵守是吗? 07/31 15:54
42F:→ DICB: 桶我我是没差,只是触犯我最低限制了! 07/31 15:54
43F:推 DICB: 而且最低限制PTT站规都摆在那了!视诺无睹?? 07/31 15:56
44F:推 MinoltaSTF: 早就行之有年,八卦版跟卦检版的版规就这样,要走法 07/31 16:27
45F:→ MinoltaSTF: 律途径请自便 07/31 16:27
46F:→ RevanKai: 检举文8hr内限发表1篇??笑死X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 07/31 17:03
47F:→ RevanKai: 去报警是不是也8HR只能报一案,干不检还真的不知道 07/31 17:03
48F:→ RevanKai: 政黑啥时变得这麽独裁....ㄏㄏ还有脸再提白色恐怖228 07/31 17:03
49F:推 MinoltaSTF: 有的小版连检举版都没有勒 版主就是皇帝 07/31 17:39
50F:推 ilikeroc: ps:分身案不是板主管的 07/31 17:43
51F:推 r13974682: 上面检举有指名就会被桶 没指名的版主不接受 回家吧 07/31 1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