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ant1408 ( )
看板HateP_Picket
标题[检举] #1MukqriL Qmmmmmmmm违反政黑板规3-1
时间Mon May 1 21:15:00 2017
一、检举人ID: fant1408
二、被检举人ID:Qmmmmmmmm
三、违反板规:政黑版规三-1
第三章 水桶篇
1.推文或文章内容含有对特定使用者、特定族群进行言词侮辱、威胁、谩骂、
引战之文章,违规者依程度判
水桶一个月~三个月。
四、违规文章代码与说明:
┌─────────────────────────────────────┐
│ 文章代码(AID):
#1MukqriL (HatePolitics) [ptt.cc] Re: [讨论] 洪慈庸自己要 │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HatePolitics/M.1457712437.A.B15.html │
│ 这一篇文章值 76 Ptt币 │
└─────────────────────────────────────┘
说明:内容抹黑造谣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14.136.89.166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HateP_Picket/M.1493644502.A.532.html
1F:推 slcgboy: 受理 呼叫被检举者来说明 05/01 22:10
2F:推 slcgboy: 修正 文章太久了 退回 05/01 22:22
3F:推 Qmmmmmmmm: 刑事诉讼法237条:告诉乃论之罪,其告诉应自得为告诉 05/02 19:40
4F:→ Qmmmmmmmm: 之人知悉犯人之时起,於六个月内为之。 05/02 19:41
5F:→ Qmmmmmmmm: 那篇文章是一年前的了...Q_Q 05/02 19: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