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看板HateP_Picket
标题Re: [建议] 新修政检版规抵触政黑版规七-10
时间Sat Dec 10 10:49:29 2016
※ 引述《AskWhat (问沙小......朋友)》之铭言:
: 依据政黑版规七-10,
: ------
: 所有判决/版规/争议判决为2位以上板主有共识下执行,若不足2位则依据先
: 前已定共识。
: ------
: 除非现任版主仅有一位,才能依先前已定共识执行,而目前政黑版主共有三
: 位,理应二位版主以上有共识才能判决,而且是所有判决,没有例外条款。
: 新修政检板规三-8、三-9规定了例外条款,让版主可以迳自裁决,违反了政
: 黑版规第七章版主自律的条款。
: 要增修政检版规三-8、三-9的例外条款,不是不行,但需一并修正政黑版规
: 七-10,并进行公投决定。
: 否则,当版主依照政检板规三-8、三-9规定裁决时,却被检举违反政黑版规
: 七-10,如何处理?能说没有政黑版规七-10,不用遵守吗?还是能说政黑版
: 规七-10位阶比政检板规三-8、三-9低,不用遵守?
这次3-8/3-9变更应该是因应群组下来的判决,所作的临时变更吧
毕竟72hr要对判决做出回应Orz
而且群组判决/板规解释权力大於旗下板面
所以与如此变更的情况下就是依据群组给的解释来做
群组判决如下:
五、HatePolitics 板规「所有判决/版规/争议判决为2位
以上板主有共识下执行,若不足2位则依据先前已定共识。」
应在於告知板友,板规均经板主群审议订定,板主群有一致
的板务处分标准。
然简易可判定是否有违反板规的情形,如:文章字数不足,
单一板主即可自行判定,并做出删除文章处置。始符合
板规所订「板主对於采删除/退文处置之违规,应主动处理,
以维护版面秩序。」板务积极管理的精神。而非所有判决
均经两位以上板主讨论过後再执行。
如遇争议案件,可经两位以上板主讨论有共识後执行,始有
一致的判罚标准。
然後我们回来看一下
政黑相关规定:
1-4.对於累犯者,加重水桶,水桶天数 为 水桶天数 x 2 x (前科次数)
1-5.遭水桶且使用分身/Bug规避,经确认後本尊/分身皆追加水桶一年
3-2.超贴处分
每日发文(含回文)额度,不得超过十篇。
因任何原因自删、被板主删除或分身张贴,皆视同使用额度。每超贴一篇水
桶七天,超贴两篇,水桶十四天,以此类推。
3-4.内容含有色情内容、暴力内容、十八禁连结、简体连结。内容含过多简体中
文,乱码,注音文,构成妨碍阅读者,水桶一个月。
3-5.未经同意公布个人资料、私人信件及水球纪录,及可连结前述讯息之连结者
,水桶一个月
3-7.违反板规,却删除文章,规避责任者,查证属实,水桶六个月
政检相关规定:
4-2.申请重审文章之内容,需附上要求重审之理由,内容为以下各点
a.对於原违规事项之犯意进行解释。
b.若认为判决本身违反板规,则提出相关条文。
c.请就事论事讨论,严禁对当事人双方、板主人身攻击,违者一律退文。
4-4.单一检举案,仅能申请一次重审。板主群於重审案决议後,不可再申请。违
者一律退文。
5-1.不得转录HatePolitics板文章至HatePicket检举板检举,违反者水桶一个月
除板务需求外,禁止转出本板文章,违反者水桶一个月
5-3.非原检举人与被检举人不可用任何方式回应检举文章,违反者水桶三个月。
5-4.各类型文章,发表需间隔20分钟,一天最多五篇,违者水桶三个月。
5-5.发表非板务相关、扰乱板面秩序、故意滥诉者,一律退文。
5-6.若检举案相关文章经板主接受审理已标记或判决完成之後,发文者不得删除
或修改违者水桶三个月
上面所列的,基本上都符合群组所说
「然简易可判定是否有违反板规的情形,单一板主即可自行判定」
所以你说的冲突应该是不存在
所以目前的情况是:
1.板主水桶依然是被动进行
2.删文退文可以主动进行
3.被检举文章如上列条文内,可由1位板主判决定案(其他争议仍需其他板主)
4.重审依然需要板主群定案
看起来就是回到上届的判决模式,基本上没什麽问题吧?
因为所谓的7-10有共识从来就「不必须」推文去展现自己的意见
他的用意就如群组所说那样,只是告知大家这个标准有讨论过
如果板主不同调或孤行,这条可以拿出来给板友自行救济
既然7-10群主都给定义了,我想ask你所说的事情应该不会冲突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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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这边还是建议板主群,你们政检列入的条文内
有2条怪怪的
4-2.申请重审文章之内容,需附上要求重审之理由,内容为以下各点
a.对於原违规事项之犯意进行解释。
b.若认为判决本身违反板规,则提出相关条文。
c.请就事论事讨论,严禁对当事人双方、板主人身攻击,违者一律退文。
5-5.发表非板务相关、扰乱板面秩序、故意滥诉者,一律退文。
这2条应该不符合群组所说
「然简易可判定是否有违反板规的情形」
人身攻击/扰乱板面秩序/非板务相关等,这是非常非常主观的东西,无明确标准
这种你我大众标准可能不一的板规,建议不要列入,否则未来吵问题会吵不完
一点小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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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goetze: 这有趣!!!!!!!!! 12/10 10:55
2F:→ goetze: 把後面的句子断掉~拿出来说嘴? 12/10 10:56
3F:→ goetze: 你说的:然简易可判定是否有违反板规的情形,单一板主即可 12/10 10:57
4F:→ goetze: 自行判定",後面那一段可不敢拿出来说?这什麽跟什麽呀你 12/10 10:58
5F:→ goetze: 後面接的是"始符合板规所订「板主对於采删除/退文处置之违 12/10 10:59
6F:→ goetze: 规,应主动处理,以维护版面秩序。 12/10 11:00
7F:→ goetze: 你玩这种断句的文字游戏所谓为何? 12/10 11:00
我重贴一次:
五、HatePolitics 板规「所有判决/版规/争议判决为2位
以上板主有共识下执行,若不足2位则依据先前已定共识。」
应在於告知板友,板规均经板主群审议订定,板主群有一致
的板务处分标准。
然简易可判定是否有违反板规的情形,如:文章字数不足,
单一板主即可自行判定,并做出删除文章处置。始符合
板规所订「板主对於采删除/退文处置之违规,应主动处理,
以维护版面秩序。」板务积极管理的精神。
而非所有判决均经两位以上板主讨论过後再执行。
如遇争议案件,可经两位以上板主讨论有共识後执行,始有
一致的判罚标准。
看文找文眼,群组想要表达的意思,我认为是黄色标记部份
会有此判断,是因为S的警告由2>1,而那只警告应该是自己判自己未回避的
至於中文解读问题
你除非再度上诉到群组,要不然小组怎麽叫板主执行板主就是那样做
判决
1.未利益回避案组务警告乙次
2.迳为判决案,不予处份
3.该员违规部份,由余二位板主判决
如为水桶,水桶期间不得为公告及处理板务外之发言
4.政黑板主群应於72小时内,配合群组长令,
修正并公告那些违规可由单一板主自行判决
希望你有看懂?
8F:→ goetze: 去看看解释要求的范围是什麽吧~有够逗的你 12/10 11:12
9F:→ hw102050: 你讲不出什麽 只能说我有够逗 我也真是无言 哈哈 12/10 11:13
10F:→ goetze: 还是这时小组长的说法又大於群组? 12/10 11:13
11F:→ goetze: 讲不出什麽?这有趣! 12/10 11:13
群组>小组>板主,这权力架构是明确的
但是群组说啥,只有群组/小组可以去解释,并非我们一般人随便说说就算
我上述的推论是根据群组/小组判决
至於你所说的东西,除非你申诉到小组/群组让他们重新解释
要不然目前看起来是群组/小组所说的那样
12F:→ goetze: 我已经说得很清楚了~群组要求版主要符合版规7-7的精神下 12/10 11:19
13F:→ goetze: 来界定何条可以自为判决~你到底在说什麽? 12/10 11:20
那条要求「一定根据7-7」来订?
说到底7-7只是执行的规定,跟可简易判断的界定是两码事
你怎麽混为一谈?
14F:→ goetze: 原来群组解释中写"始符合板规所定......."是我眼睛业障重? 12/10 11:25
他说始符合,是指S板主对於删退文处置符合7-7精神,并非限制
另外有一点可以佐证,就是小组判决
判决
1.未利益回避案组务警告乙次
2.迳为判决案,不予处份
由此可知,S的警告是来自他自判自己的检举案
至於JS/S的水桶/删文判决,S自己独断判决的部份
符合群组所说「简易判断」,所以警告被取消了
所以你懂嘛? 文眼?
15F:→ goetze: 请不要拿小组文~有本事拿群组公告来~整段的~不要切~谢谢 12/10 11:30
16F:→ goetze: 根本大错特错!!!!不是"S板主对於删退文处置" 12/10 11:31
17F:推 andy02: 超贴也是简易可判定的 这应该没什麽好吵吧? 12/10 11:32
18F:→ goetze: 群组讲的是版规明订的处置~你越来越扯了 12/10 11:32
群组释义>小组判决
如果你有意见,应该是找小组重新释义,或找群组
但从小组判决看下来就是这样
你的解释对於板主一点效力都没有QQ
19F:→ goetze: 我已经说了~我在跑小组上诉的程序了~ 12/10 11:36
20F:→ goetze: 但这跟版规对不对是两回事~不要混为一谈 12/10 11:36
21F:→ hw102050: 板规的规定大致上看起来没问题 符合小组判决 12/10 11:37
22F:→ goetze: 你切来看当然符合罗!(大笑!) 12/10 11:38
23F:→ goetze: 有够逗的~真的 12/10 11:38
顺便补充一点
如果照你所说「群组要求一定要符合7-7才可」
JS水桶自我判决案,为何没被小组判警告/处罚?
小组没判处罚不就代表,群组所说根本不限於7-7,希望你能搞懂@@
(文眼一直都是「简易判断」欧~小小声)
24F:→ goetze: 因为小组长没将JS水桶自我判决案送上去~真有够逗的! 12/10 11:44
25F:→ goetze: 你要不要看清楚再来??? 12/10 11:44
26F:→ goetze: 解释公告的第三条写的很清楚了~不然我是在问群组问心酸的? 12/10 11:48
判决
1.未利益回避案组务警告乙次
2.迳为判决案,不予处份
3.该员违规部份,由余二位板主判决
如为水桶,水桶期间不得为公告及处理板务外之发言
4.政黑板主群应於72小时内,配合群组长令,
修正并公告那些违规可由单一板主自行判决
里面没有JS案耶...而JS案的警告确实被取消(迳为判决案)
另外第3点应该是针对K问的能否水桶S 30天
希望你能看懂~我尽量简单解释了orz
※ 编辑: hw102050 (220.132.242.10), 12/10/2016 11:52:21
27F:→ HellKitty: 说句实话 小组长应该亲自下来发个公告比较好 12/10 1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