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ICB (曾经拥有烧云林县垃圾。S)
看板HateP_Picket
标题Re: [建议] 版主可以帮忙当个证人吗??
时间Thu Dec 8 13:35:07 2016
※ 引述《AskWhat (问沙小......朋友)》之铭言:
: 刑事诉讼法 第 163-1 条 https://goo.gl/y0dEkd
: 当事人、代理人、辩护人或辅佐人声请调查证据,应以书状分别
: 具体记载下列事项:
: 一、声请调查之证据及其与待证事实之关系。
: 二、声请传唤之证人、监定人、通译之姓名、性别、住居所及预期诘问所
: 需之时间。
: 三、声请调查之证据文书或其他文书之目录。若仅声请调查证据文书或其
: 他文书之一部分者,应将该部分明确标示。
: 当事人可以声请传唤证人
: => HellKitty 可以声请传唤证人
: 刑事诉讼法 第 163-2 条 https://goo.gl/W9Hvt4
: 当事人、代理人、辩护人或辅佐人声请调查之证据,法院认为不必要者,
: 得以裁定驳回之。
: 下列情形,应认为不必要:
: 一、不能调查者。
: 二、与待证事实无重要关系者。
: 三、待证事实已臻明了无再调查之必要者。
: 四、同一证据再行声请者。
: 法院可以裁定当事人的声请有没有必要
: =>法院可以裁定 HellKitty 传唤证人的声请有没有必要
: 刑事诉讼法 第 178 条 https://goo.gl/s3MiYm
: 证人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而不到场者,得科以新台币三万元以下之罚
: 锾,并得拘提之;再传不到者,亦同。
: 法院一但裁定传唤证人的声请有必要,就会替声请人把证人传唤到场作证
: ,证人没有正当理由又不到场,除了罚锾,还可以拘提。
: =>法院一但同意了 HellKitty 传唤证人的声请,政黑版主就得出庭作证,
: 否则就会被罚锾,甚至拘提。
: 结论:
: HellKitty 需不需要 政黑版主 出庭作证,是要向 法院 声请,不是来政
: 黑板向 版主 声请,只要法院同意你的声请,就会帮忙传唤 版主 到庭,
: 只要是合法传唤,版主不能不到庭,不过,证人可以依据刑事诉讼法 第
: 175 条请求日费跟旅费。
: PS:刑事诉讼法 第 175 条 https://goo.gl/vdQ5sz
所以认识到法律了吧!
不要当作法律之前人人平等也是也有「义务」的!
所以版规那条版主群可以不用当证人可以删除了!
不然ptt政黑版规是能赢过法律腻!
啊!对了~*
严重一点~也是拘提之後~
拘提还未到案的法院可以用通缉的欧!
如果你不想被罚款.拘提.通缉的话!
还是乖乖的使用你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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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14.41.71.152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HateP_Picket/M.1481175308.A.509.html
※ 编辑: DICB (114.41.71.152), 12/08/2016 13:45:34
1F:推 hw102050: 还是要留着12/08 13:49
这是「义务」「义务」「义务」很重要所以要说三次!
而且留着未来的版主不认识法律的话,被这个版规骗去,谁要负责?
※ 编辑: DICB (114.41.71.152), 12/08/2016 13:52:38
2F:→ hw102050: 你的前提是这案要检方认定需板主作证12/08 13:50
3F:→ hw102050: 那条不留着,整天会有怪人认为板主判决就是在「认证背12/08 13:51
4F:→ hw102050: 书」什麽12/08 13:51
那麽这条要留着也是ok!!
要有个但书:
如果法院传唤.版主群自然有义务到场当证人!
※ 编辑: DICB (114.41.71.152), 12/08/2016 13:54:28
5F:推 AskWhat: 那一条板规跟版主该不该当证人,没啥太大关系。12/08 14:27
6F:→ AskWhat: 讲白话一点,就是版主不为版友的发言负责而已。12/08 14:28
7F:推 hw102050: 是啊~12/08 14:52
8F:→ dragonjj: 等检方传唤再来说吧 你这种就是以检方传唤为前提的12/08 15:57
9F:→ dragonjj: 哪还有啥好说的?问题是检方就不会传唤阿12/08 15:57
你知道只要主管案件的警察.检察官.法官只要认为有需要,不管案件的大小都有机会传唤
吗?!
10F:→ acln0816: 最好是「证人」可以通缉...12/08 17:31
11F:→ acln0816: 刑事诉讼法第84条:「被告」逃亡或藏匿者,得通缉之。12/08 17:32
这个就是不懂法律的人才不知道!
请多多认识法律吧!
不要整天只会喊司法改革.自己却又不懂法律,就会中了司法高层说的:「人民不懂法律
的关系」!
12F:推 AskWhat: 虽然不是通缉证人,但是证人被拘提也够呛了....12/08 21:19
13F:→ AskWhat: 一般人不会为了不去作证,而宁愿被拘提的。12/08 21:20
这里你错了!确实可以欧!
之前确实很多不懂法律的人,屡传不到的证人结果拘提也拘提不到(证人刚好拘提时间出
国出差),结果被通缉半年还是一年忘了,才知道事情大条了!
所以我才希望不要因为不想惹事,故意不出面当证人,导致後续的罚款.拘提.通缉就糗了
!
※ 编辑: DICB (114.41.71.152), 12/08/2016 22:45:12
14F:推 hw102050: 时间刚好有事 寄信去跟承办人员讲一下就好 不麻烦的12/08 22:54
那时候那个证人急着出国出差没有跟承办人员说.也没有委任律师,才被通缉!
15F:推 AskWhat: 证人只可以拘提,被告可以被拘提、通缉。 12/09 00:26
16F:→ AskWhat: 自己参照刑事诉讼法第178条中,拘提证人,准用第七十七条 12/09 00:27
17F:→ AskWhat: 至第八十三条及第八十九条至第九十一条之规定。 12/09 00:28
18F:→ AskWhat: 看看有没有通缉证人的规定。 12/09 00:28
19F:→ AskWhat: 再把附近有关『通缉』的法条看一下,看通缉的是证人还是 12/09 00:30
20F:→ AskWhat: 被告。12/09 00:30
是证人没错!
这个案例也是有上新闻过,那阵子新闻报导出来,司法单位那阵子也一直提倡跟我说的一
样,虽然司法面前人人平等,可是只要司法单位认为有需要传唤个人当证人时,也是有「
义务」要当证人!
然而这个案件後续我有追踪过,这位证人还好有公司背书和出国证明,後续才撤消通缉的
罪行!
也是有证人拘提时搬家,司法单位的人拘提不到也发过通缉令,也是有长达三年通缉证人
,这个案件到最後法院好像判刑几个月可易科罚金!
※ 编辑: DICB (114.41.71.152), 12/09/2016 01:18:19
※ 编辑: DICB (114.41.71.152), 12/09/2016 01:20:06
21F:推 AskWhat: 刑事诉讼法第178条,证人不到庭,就是罚钱跟拘提,判刑12/09 01:50
22F:→ AskWhat: 是依哪一条? 12/09 01:50
23F:推 AskWhat: 常常会有一种手法,就是先不列为被告,以证人的方式要求12/09 01:53
24F:→ AskWhat: 出庭,等到了再转成被告。你确定你那案例最後没改成被告12/09 01:53
25F:→ AskWhat: 吗? 12/09 01:53
好像有被检查官转成被告没错!
(转为被告是检察官一直屡传唤不到他当证人,也一直没拘提到他,是检察官另外用申诉
他
的.并非是因为他原本当证人也是被告的共犯)
不过这个只能算他活该,这个证人高学历(硕士还是博士忘了,还是出国留学回来的),检
察官屡传不到,被警告要拘提的时候还不理不睬,要出国出差也没联络承办人员和委任律
师说,所以被转被告算他活该,还好是他的委任律师+他公司+出国证明才让他躲过!
我唯一想不通的事,这个案件的人,都那麽高的学历了,而且本人都有收到法院传唤,还
在摆烂!
说这位高学历的人不懂司法不可能吧!
真不知道这个人的想法是什麽...?!
※ 编辑: DICB (114.41.71.152), 12/09/2016 02:14:55
※ 编辑: DICB (114.41.71.152), 12/09/2016 02:21:49
※ 编辑: DICB (114.41.71.152), 12/09/2016 02:26:06
※ 编辑: DICB (114.41.71.152), 12/09/2016 02:27:17
26F:推 AskWhat: 所以我才问,他是以哪一条通缉证人的?12/09 10:23
27F:→ AskWhat: 证人无故不到庭,就只有 罚锾 跟 拘提 两个处分,没有判12/09 10:24
28F:→ AskWhat: 刑的处分。难道法院判刑不用依照法条? 12/09 10:25
29F:→ AskWhat: 你的案子,如果他还是证人,就只能拘提,不会是通缉,反 12/09 10:26
30F:→ AskWhat: 之,当他被通缉,他的身分是被告,而不是证人。 12/09 10:26
我忘记那个检察官用什麽来起诉了!
当时後也是有一部分少数派的人,也觉得检察官这样有点烂权,有些过份!
不过还是被多数支持的给反驳回去,多数支持的人,还是会怕在有像这样证人摆烂,那麽
不只浪费司法资源,也会让案情无法真正水落石出!
※ 编辑: DICB (125.230.134.23), 12/10/2016 06:0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