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ruewater (记得我爱你 )
看板HateP_Picket
标题[建议] 关於超贴的自删回避板规
时间Fri Dec 2 14:49:32 2016
既然板主有回收桶可以看贴文纪录
所以有关於超贴的罚则
自行删除事後却变成规避版规的重罚
因为不管有没有删除文章
板主都能看到发文纪录
所以从自删文章去判断是否刻意规避罚则
似乎有点不太合理
所以建议板主群是否能讨论一下
毕竟恶意善意或无意
应该没有办法单纯从自删文章看出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01.14.225.188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HateP_Picket/M.1480661375.A.E31.html
1F:推 slcgboy: 删除规避责任不单是针对超贴 所以这个不会变更12/02 16:37
2F:推 slcgboy: 超贴是因为新闻有额度限制 版面有个人总量限制12/02 16:38
我意思是 板主群可以捞文章
自己删除是否为刻意有待商榷
毕竟发文纪录是无法消除
何必再加上一个刻意回避版规的罚则
※ 编辑: truewater (101.14.225.188), 12/02/2016 18:58:10
3F:→ Miule: 我不同意,让版主来判断是否有回避超贴的意义,等於就是12/02 18:59
4F:→ Miule: 扩张自由心证的范围,这会成为偏颇判决的温床12/02 18:59
5F:→ Miule: 超贴自删就是超贴自删12/02 19:00
超贴之後即使自删还是违反版规
所以不要再加一个回避的罚则
而且还180天
所以我的建议维持超贴的版规
但是删除刻意回避的板规
※ 编辑: truewater (101.14.225.188), 12/02/2016 19:51:22
6F:推 slcgboy: 超贴是超贴 规避是规避12/02 20:05
7F:→ goetze: 这次的争议还包括我们伟大的版主竟然自己捞文章出来12/02 20:31
8F:→ goetze: 检举者无法举证,这检举案就不存在,版主意图太明显12/02 20:31
删掉了之後一般使用者来不及截图证明
而版主不能够在检举之後查发文纪录?
你真的确定要继续坚持这可笑的逻辑吗?
9F:推 AskWhat:12/02 21:04
10F:→ AskWhat: 这不是版规定的清不清楚、合不合理的问题,而是价值观的12/02 21:05
11F:→ AskWhat: 问题。12/02 21:05
12F:→ AskWhat: 以前,在setzer版主时期,在被人检举前,删除违规文章,12/02 21:06
13F:→ AskWhat: 这是不违规的,叫做知错能改。12/02 21:06
14F:→ AskWhat: 现在在被人检举前,删除违规文章,叫做规避责任....12/02 21:07
15F:→ AskWhat: 同一种行为,不同的价值观,谁对?谁错?12/02 21:07
的确是价值观的问题
以及是否要全部处以这麽重的水桶
16F:推 hw102050: 还在跳针无法举证阿...(扶额..12/02 21:15
17F:→ hw102050: 我是觉得板主可以想想看 这条立法你的中心思想是什麽12/02 21:16
18F:→ hw102050: 这条就如ask讲得 没有对错风格问题 所以只要有好理由 12/02 21:16
19F:→ hw102050: 都是好板规 12/02 21:16
20F:推 andy02: 我是觉得可以讨论处罚到什麽地步 删不删除这条倒是次要 12/02 22:09
21F:→ andy02: 版主没有双重标准就好 是说这种数数量的也没有双重表准的12/02 22:10
22F:→ andy02: 空间12/02 22:10
23F:→ andy02: 接下来应该是修改数数量的版规不需要再进行冗长的答辩12/02 22:13
24F:→ andy02: 达到数量就直接处理就好把这个时间拿去做有意义的事比较好12/02 22:14
25F:→ goetze: 跳针无法举证?所以检举者举证了? 12/03 10:41
26F:推 elzohar: 我检举是不能请版主确认?有问题去申诉啊,奇怪耶你 12/03 14:11
27F:推 TheoEpstein: 其实ALLPOST蛮好用的XD 12/03 14:50
28F:→ goetze: 所以你承认你无法举证? 12/03 16:18
29F:推 hw102050: 他举证啦 自删留下的系统讯息不是 12/03 16:19
30F:→ goetze: 自删留下的系统讯息能证明是新闻吗? 12/03 16:21
31F:→ goetze: 我左看右看都看不出来~望指教 12/03 16:21
32F:→ goetze: 又,版主帮忙挖文章应当是检举後删除的文章 12/03 16:22
33F:→ goetze: 这是S根本是依附迫不及待要桶人,所以完全不顾规定与前例 12/03 16:23
34F:→ goetze: □ (本文已被删除) [JamesSoong] 12/03 16:31
35F:→ goetze: elzohar:於70281处却转贴了第6篇新闻 12/03 16:31
36F:推 elzohar: .....这个ID除了转废新闻有在政黑发过别的文吗 12/03 16:53
37F:推 TheoEpstein: 就讲了ALLPOST很好用啊XDDD 12/03 16:54
38F:→ goetze: 所以你证明了什麽呢? 12/03 16:55
39F:→ TheoEpstein: ALLPOST自删也会纪录标题。不会只有(本文已被删除) 12/03 16:55
40F:→ TheoEpstein: 可以去看看 政黑最新一篇(本文已被删除) 在ALLPOST 12/03 16:56
41F:→ TheoEpstein: 长什麽样子。 12/03 16:56
42F:→ goetze: 所以他证明了什麽呢? 12/03 17:14
43F:推 hw102050: 证明自删 然後板主就可以调查 12/03 17:33
44F:→ goetze: 所以你的标准是检举者可以在无确切证据下检举? 12/03 17:40
45F:推 elzohar: 有意见你就去申诉,最好连我一起告 12/03 17:44
46F:→ elzohar: 解释半天就你持续在那边跳针鬼打墙,我的老天鹅啊 12/03 17:45
47F:→ goetze: #1MIAxY1M 版主hw102050:请补合格式具体证据否则不受理 12/03 17:47
48F:→ goetze: 前版主打你脸了 12/03 17:48
49F:→ goetze: 看来人难做到标准一致呀 12/03 17:50
50F:推 hw102050: 我想只要眼精没问题,应该都看得到下一句推文 12/03 20:03
51F:→ hw102050: 「请针对3-2提出合格式具体证据」,那时候是要检举人提 12/03 20:04
52F:→ hw102050: 出攻击他人的词语定义 12/03 20:04
53F:→ hw102050: 跟自删规避的这条板规有啥相同啊 Ob"_"ov 12/03 20:04
54F:→ hw102050: 不懂你的逻辑 哈哈 12/03 20:06
※ 编辑: truewater (49.217.40.124), 12/03/2016 20:29:47
※ 编辑: truewater (49.217.40.124), 12/03/2016 20:32:20
55F:→ goetze: 提出合格式具体证据还不够清楚? 12/04 00:10
56F:→ goetze: 你当版主时就曾因为检举者未"提出合格式具体证据"不受理 12/04 00:11
57F:→ goetze: 结果现在看到未提出合格式具体证据,变成"板主就可以调查" 12/04 00:12
58F:→ goetze: 那当初你是不是也可以调查?那还不受理个大西瓜 12/04 00:12
59F:推 hw102050: 阿? 你再讲啥? 当初3-2要附上萌典or判决书证明词语攻击 12/04 00:47
60F:→ hw102050: 检举人没附上所以我要他补阿 这板规有明文该怎麽做 12/04 00:48
61F:推 hw102050: 至於你说的自删 #1MYFLgmo 以前就是这样判阿 12/04 00:56
62F:→ hw102050: 有附上自删的证据 板主就可以查证 这就算证据阿~哈哈 12/04 00:57
63F:→ goetze: 不对唷~注意你的用语"合格式具体证据"~不懂呀? 12/04 01:01
64F:→ hw102050: 不懂嘛? 就是3-2要举证萌典or判决书阿@@ 很难懂? 12/04 01:02
65F:→ goetze: 检举者的举证哪能举体的证明超贴? 12/04 01:02
66F:→ hw102050: #1MYFLgmo 不就这样举证然後被接受 12/04 01:02
67F:→ goetze: 所你不就是要检举者自己去找"萌典or判决书"吗? 12/04 01:03
68F:→ goetze: 还是你大发慈悲自己找了? 12/04 01:03
69F:→ hw102050: 没错阿 要他补上 因为「萌典or判决书」 是3-2判决依据 12/04 01:06
70F:→ hw102050: 但是这篇类似的超贴判决 #1MYFLgmo 一样拿删除纪录就可 12/04 01:06
71F:推 Miule: 我还是认为「超贴自删」这个行为应加重处罚,而且不论是否 12/09 10:12
72F:→ Miule: 故意,因为我在八卦板就这样吃过一年水桶 12/09 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