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看板HateP_Picket
标题[检举] #1ODmKMJ- diefishfish 违反政检5-3
时间Fri Nov 25 00:03:47 2016
一、检举人ID: hw102050
二、被检举人ID:diefishfish
三、违反板规: ※此项请直接复制完整条文贴上,切勿只写板规编号※
第五章 一般罚责性板规
3.非原检举人与被检举人不可用任何方式回应检举文章,违反者
水桶三个月。
四、违规文章代码与说明:
┌─────────────────────────────────────┐
│ 文章代码(AID):
#1ODmKMJ- (HateP_Picket) [ptt.cc] Re: [重审] 请重审JamesS │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HateP_Picket/M.1480000790.A.4FE.html │
│ 这一篇文章值 0 Ptt币 │
└─────────────────────────────────────┘
> 2009 m 811/24 kim R: [重审] 请重审JamesSoong水桶案
1F:→ diefishfish: 从两点至今 乱丢版友进水桶 版主 就是违规 11/24 23:57
2F:→ diefishfish: 水桶为不可回复性 该版友因为版主迳行违规水桶 於该11/24 23:58
3F:→ diefishfish: 段时间内 因为被乱丢进水桶 不能发文推文 11/24 23:58
4F:→ diefishfish: 且kim经调阅资料 於本日(11/24)傍晚16:25:03有上线11/24 23:59
diefishfish并非此文章中的板主/检举人/被检举人,但仍推文回应
违反板规5-3
当初这条应该是某位板主订定的
是否是要避免不必要的争端不得而知
但无论卸任与否,既是板友也该遵守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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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220.132.242.10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HateP_Picket/M.1480003430.A.778.html
5F:→ diefishfish: 该篇为[重审]文章 并非[检举]文章 板规清楚写的是 11/25 00:06
6F:→ diefishfish: [检举]文章 11/25 00:07
7F:→ hw102050: 给板主判决罗~ 11/25 00:09
8F:推 kim: 不受理 确实如diefishfish所言 只有推、回检举文才犯规 11/25 0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