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inkkate (笑笑猫~)
看板HateP_Picket
标题Re: [建议] 是否该开放被检举者前来抗辩
时间Wed Aug 31 21:33:46 2016
感谢大家建议,今後会调整用语
审理流程将为:
1.检举人在本板提出检举
若不合乎格式 => 板主直接删除不受理、或请当事人修改格式。
若合乎格式 => 板主推文「
请xxx 24小时在政检板推文说明」
并F转寄给当事人
2.当事人可於推文提出说明,主旨为为自己辩护、说明自己立场,
亦可放弃辩护。
3.当事人说明完成,板主推文「
审理开始」
4.三个板主分别至该篇文章推文表示「
板主意见:违规/不违规」
5.当两名以上板主达成共识後,进行裁决。
推文格式为「
经合议,判定违规/不违规,水桶xx天」
若还有建议欢迎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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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kim: 同意 08/31 21:43
2F:推 Neptunium: 同意 08/31 22:19
3F:→ godispower: 推 08/31 2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