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inkkate (笑笑猫~)
看板HateP_Picket
标题[讨论] 是否该开放被检举者前来抗辩
时间Wed Aug 31 09:17:13 2016
请被检举人前来政检,为自己案件进行抗辩,乃是本板有
别於 PTT各板一个措施。
旨在「让被检举者有帮自己辩护机会」
否则,在八卦等板。皆是板主一人独大、未听任何辩护即
一人独自判状况。
敝人本来认为这是
本板开PTT民主之先河优良示范
然而,最近,已有多起检举案件,一旦板友被检举,板主
依程序请被检举者请来政检板申辩。
立即遭受被检举者强烈反弹,认为这是扰民作法。是故,
在此与大家讨论:
1.是否维持告知被检举人前来抗辩之制度
2.若欲维持,如何改善流程?
欢迎大家讨论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61.221.50.98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HateP_Picket/M.1472606236.A.723.html
1F:推 nightwing: 有抗辩制度 是好事 08/31 09:18
2F:推 hw102050: 维持抗辩制度有其必要,但通知/沟通方面需多琢磨 08/31 09:26
3F:推 TheoEpstein: 我这样说吧,因为检举都是公开的,没有所谓的吃案不 08/31 09:27
4F:→ TheoEpstein: 吃案(吃案是指报了案却石沉大海,但政黑检举是公开的 08/31 09:27
5F:→ TheoEpstein: )。在受理的瞬间就已经形成了一次判决,即「受理的板 08/31 09:27
6F:→ TheoEpstein: 主认为有违规」。所以才要求当事人前来澄清自己并没 08/31 09:27
7F:→ TheoEpstein: 有违规。如果没有一个板主认为这样违规,那就是不受 08/31 09:27
8F:→ TheoEpstein: 理,就不需要当事人专程多跑一趟以免扰民。这是其一 08/31 09:27
9F:→ TheoEpstein: 。 08/31 09:27
10F:→ TheoEpstein: 其二,所谓「抗辩」制度其实已变成「两造言词辩论」 08/31 09:30
11F:→ TheoEpstein: ,这对懒得理对方的人来讲绝对是120%的扰民。我可没 08/31 09:30
12F:→ TheoEpstein: 那麽多时间来回应每个检举我的ID的指控,板主应仔细 08/31 09:30
13F:→ TheoEpstein: 思考这点,莫让你们所谓的民主先河成了每天挂网没事 08/31 09:30
14F:→ TheoEpstein: 干ID的吵架舞台。 08/31 09:30
15F:→ TheoEpstein: 事实上当发文成立,没有违规被删除这一刻起,就已经 08/31 09:31
16F:→ TheoEpstein: 是「检举受理」的状态了,这个时候板主跳出来喊「受 08/31 09:31
17F:→ TheoEpstein: 理,请被检举人前来抗辩」便已经形成有罪推定。 08/31 09:31
18F:→ TheoEpstein: 以上。 08/31 09:32
19F:→ pinkkate: T大主张,若板主认为检举人为乱检举 当即判决不受理 但 08/31 09:41
20F:→ pinkkate: 个人意见是觉得又会形成让板主独裁决定状态 检举人权益 08/31 09:41
21F:→ pinkkate: 受损 总之 还有人有任何建议欢迎提出 08/31 09:42
22F:推 LAPDSWAT456: 维持现状已经足够,不需要再增加麻烦了吧 08/31 09:42
23F:→ LAPDSWAT456: 有意见可以上诉小组也可以寄信给版主再议不是? 08/31 09:43
24F:→ TheoEpstein: 不需要「当即判决不受理」,事实上发文成立时就已经 08/31 09:45
25F:→ TheoEpstein: 是受理了。考虑到多位板主状况,可以是几天内无任一 08/31 09:45
26F:→ TheoEpstein: 板主认为需要求当事人前来澄清时,就属不违反版规。 08/31 09:45
27F:→ TheoEpstein: 这也是无罪推定的延伸,若没有任何一位板主该检举达 08/31 09:46
28F:→ TheoEpstein: 到违反版规之门槛,则不需要扰民要求当事人来澄清。 08/31 09:46
29F:→ TheoEpstein: 其二的部份也请板主思考,演变成言词辩论的状况是不 08/31 09:47
30F:→ TheoEpstein: 是就是你们所希望的?是不是只能允许一次澄清即可? 08/31 09:47
31F:推 budalearning: 维持现状可 政黑如此实行多年 并未受到质疑 08/31 09:50
32F:→ budalearning: 另外 T是自己不遵守此规定之人 让他的意见成行 08/31 09:50
33F:→ budalearning: 恐怕对日後版主执法不利 请深思 08/31 09:51
34F:推 hw102050: T大又没不遵守...不抗辩也是自由啊 08/31 09:52
35F:→ budalearning: 他不遵守是在於 不充分行使自己权利来抗辩 到了被 08/31 09:53
36F:→ budalearning: 判有罪 再来大声说这个制度不对 他真的在乎制度吗 08/31 09:53
37F:→ TheoEpstein: 上面这样,这就是我不想来这边搞成言词辩论的原因了 08/31 09:54
38F:→ budalearning: 他为何不早就先说 抗辩是错误的呢? 08/31 09:54
39F:→ TheoEpstein: 使用者有不理会其他使用者的权利,但政黑板主却要求 08/31 09:55
40F:→ TheoEpstein: 使用者「前来此版言词辩论」,这就是扰民。 08/31 09:55
41F:→ budalearning: 在他没有被判有罪的状况下 他有试图改变制度吗? 08/31 09:55
42F:→ budalearning: 他试图改变制度是在他被判有罪之後 08/31 09:55
43F:→ TheoEpstein: 我在政黑刚刚已经推文讲了,我跟学佛哥的认知有明显 08/31 09:56
44F:→ TheoEpstein: 落差,所以我不会回应他,上面这些是讲给板主看的。 08/31 09:56
45F:→ budalearning: T假如拿出之前有针对此制度作出改变的努力 08/31 09:56
46F:→ hw102050: 1.抗辩是附加判决的东西,就算没抗辩也该公平审慎判决 08/31 09:57
47F:→ budalearning: 当然能说服大家 但是T有吗? 08/31 09:57
48F:→ hw102050: 2.抗辩的存在目地是减少板主主观判定,让被检举人有机会 08/31 09:57
49F:→ hw102050: 解释 08/31 09:57
50F:→ budalearning: 而且T你真的作得很不对 版主对你很好 你却在板上 08/31 09:58
51F:→ TheoEpstein: hw这几句掷地有声啊,你回锅选板主我投你一票。 08/31 09:58
52F:→ budalearning: 讲无能版主 这让版主情何以堪? 08/31 09:58
53F:→ hw102050: 3.抗辩与否是被检举人的权利而非义务,不理也可 08/31 09:58
54F:→ TheoEpstein: 我不需要板主对我好,我需要的是日本偶像对我好(泪) 08/31 09:59
55F:→ budalearning: 是阿 版主我的看法是 假如T在之前有抗辩这些内容 08/31 09:59
56F:→ hw102050: T 08/31 09:59
57F:→ budalearning: 就可以免去这次纠纷 所以抗辩是需要的 08/31 09:59
58F:→ budalearning: 观察T的行为 不就是在补抗辩吗? 08/31 10:00
59F:→ budalearning: 身体在抗辩 言论却说抗辩是无异议 启不矛盾? 08/31 10:00
60F:→ hw102050: T大的事,并非抗辩这制度的问题,而是执行上的瑕疵,若 08/31 10:00
61F:→ hw102050: 混在一起讲难免失真了 08/31 10:00
62F:→ hw102050: 我自己是认为,t大与其讨厌抗辩制度,倒不如说是被站内 08/31 10:02
63F:→ hw102050: 信气到了 08/31 10:02
64F:→ budalearning: 无意义 08/31 10:02
65F:→ hw102050: 我最近忙到快哭QQ,要忙新创,还有新专案要做 08/31 10:02
66F:→ TheoEpstein: 找时间多休息吧,辛苦了。想想这几年来,我也是辞了 08/31 10:05
67F:→ TheoEpstein: 手机板跟另一个板的板主,把空闲时间拿来享受人生後 08/31 10:05
68F:→ TheoEpstein: ,才发现到好多新世界.... 08/31 10:05
69F:推 hw102050: XD 08/31 10:11
70F:→ hw102050: 是啊 网路不一定是全部 08/31 10:12
71F:推 jsoccer: 国光号经过三义,喝着爽健美茶时又多想了一点,应该是不 08/31 10:18
72F:→ jsoccer: 能回文吧?所以我推长文请见谅。首先我们把检举分成四类 08/31 10:18
73F:→ jsoccer: :「一,明显违规甚至可以上法院的严重言词,甚至当事人 08/31 10:18
74F:→ jsoccer: 还在持续中」「二,板主认为有违规,但还有听取当事人说 08/31 10:18
75F:→ jsoccer: 法的空间」「三,板主认为不到违规标准,但可以理解检举 08/31 10:18
76F:→ jsoccer: 人心有不甘之心情」「四,虾子也看得出来是乱检举。」 08/31 10:18
77F:→ hw102050: 可以回文欧,辛苦你了 08/31 10:19
78F:→ jsoccer: 其中一应该要直接判决,因为情况紧急,四可以放着先不管 08/31 10:19
79F:→ jsoccer: ,二跟三的状况就是需要讨论的了 08/31 10:19
80F:→ jsoccer: 二的部份,是维持此种要求当事人前来澄清,若不澄清即为 08/31 10:20
81F:→ jsoccer: 放弃自己权利的合理之处。 08/31 10:20
82F:→ jsoccer: 但三的状况,若是也要求当事人来澄清然後演变成跟检举人 08/31 10:21
83F:→ jsoccer: 的言词辩论,那就纯粹是扰民兼浪费时间。 08/31 10:21
84F:→ jsoccer: 板主可以思考遇到三的状况,是否也有要求当事人前来澄清 08/31 10:23
85F:→ jsoccer: 之必要性,是不是只为了满足检举人之吵架欲,而让当事人 08/31 10:23
86F:→ jsoccer: 浪费时间跟检举人在政检板进行言词辩论。 08/31 10:23
87F:→ jsoccer: 以上。 08/31 10:23
88F:推 TheoEpstein: 啊糟糕不小心用到手机分身ID了,上面这是Theoepstein 08/31 10:24
89F:→ TheoEpstein: 真糟糕不小心让分身曝光了.... 08/31 10:25
90F:→ nnkj: 请问 受理 是指,当时的板主认为有违规 或仅是 检举格式过关? 08/31 11:51
91F:推 hw102050: 受理通常仅代表检举格式通过,不涉及违规判定 08/31 11:53
92F:→ hw102050: 我是这样,现在的板主观察起来也是这样 08/31 11:54
93F:推 yisdl: 抗辩OK啊 不抗辩的就是放弃抗辩的权利 版主迳行判决即可 08/31 12:03
94F:→ yisdl: 比过去setzer时代 桶掉你 就必须直接上小组申诉 08/31 12:03
95F:→ yisdl: 有抗辩起码能有跟检举者辩论的机会 看谁比较有道理 08/31 12:04
96F:推 r13974682: 受理不等於有罪 08/31 12:29
97F:→ nnkj: 上问仅想厘清第五行T兄推文内容 08/31 12:41
98F:→ pinkkate: 但要判定1,2,3,4 也是带主观成分在内 之後会先朝向修正 08/31 13:12
99F:→ pinkkate: 推文语气以避免当事人不快发展 目前个人想法 08/31 13:13
100F:推 jsoccer: 起诉也不等於有罪,但在台湾起诉就严重影响社会观感了。 08/31 13:57
101F:推 TheoEpstein: 抱歉手机又忘了换帐号。 要当事人前来言词辩论就已经 08/31 14:01
102F:→ TheoEpstein: 类同於起诉後的开庭了,如果板主真的觉得自己是警察 08/31 14:01
103F:→ TheoEpstein: 检察官法官三位一体,要想想当你们说「受理,请当事 08/31 14:01
104F:→ TheoEpstein: 人言词辩论」的意义到底是什麽,是不是已经起诉了。 08/31 14:01
105F:→ TheoEpstein: 受理报案,起诉,判决,板主目前宣称推文表示「受理 08/31 14:03
106F:→ TheoEpstein: 」是受理而已,但实际上应该是「起诉」了。事实上的 08/31 14:03
107F:→ TheoEpstein: 受理是发文成立,且板主检视後没有违反版规就已经完 08/31 14:03
108F:→ TheoEpstein: 成受理了。 08/31 14:03
109F:→ TheoEpstein: 板主可以想想这些程序问题,你们宣称受理的同时就起 08/31 14:05
110F:→ TheoEpstein: 诉,这样子合理吗?一个告了就起诉的制度对吗? 08/31 14:05
111F:→ nnkj: 谢前板主hw102050回覆以及现任板主pinkkate回应 08/31 14:06
112F:→ TheoEpstein: 现行制度下对当事人来说很不舒服,也是因为板主宣称 08/31 14:07
113F:→ TheoEpstein: 的「受理」根本已经是「起诉,请双方进行言词辩论, 08/31 14:07
114F:→ TheoEpstein: 板主随後宣判」,这不是受理而是起诉了。 08/31 14:07
115F:→ TheoEpstein: 检察官滥诉是台湾司法改革一个很大的问题,同理也可 08/31 14:09
116F:→ TheoEpstein: 以看到政黑板若三位一体的板主滥诉会是怎样。 08/31 14:09
117F:→ nnkj: 我想 政黑板主已被阉割成仅能被动接受检举 只剩法官角色 08/31 14:15
118F:→ nnkj: 那 "受理" 改成 "检举格式无误,受理" 应该ok 08/31 14:21
119F:推 TheoEpstein: 也是检察官与法官一体,角色一体我没话讲,但不要搞 08/31 14:34
120F:→ TheoEpstein: 成现在这样「格式正确就动辄起诉」好吗? 08/31 14:34
121F:→ nnkj: 在正常的站规下 板主就是个警察+检察官+法官 三位一体的角色 08/31 14:42
122F:→ nnkj: 政黑板主自我阉割 见违规文章不能主动处理 08/31 14:43
123F:→ nnkj: 等同放任违规文章不管 没有人控诉政黑板主违反站规 08/31 14:45
124F:→ nnkj: 未尽板主责任 维持板面风气就算不错了 08/31 14:45
125F:→ nnkj: 在其他板 板主三位一体 自由心证文章有违规 就直接公告了 08/31 14:57
126F:→ nnkj: 政黑独创 板主不能主动处理违规文章 还提供答辩机会 08/31 14:59
127F:推 hw102050: 答辩是我跟圣光创的,一开始的原意是要通知当事人你被 08/31 15:42
128F:→ hw102050: 检举了,毕竟有多少人会常驻政检? 我看不到板面乡民的 08/31 15:42
129F:→ hw102050: 一成吧 08/31 15:42
130F:推 hw102050: 通知了,至少未来被水桶也不会死不瞑目觉得错愕。後来 08/31 15:44
131F:→ hw102050: 觉得都通知了,就乾脆让当事人抗辩说明,因为检举文中 08/31 15:44
132F:→ hw102050: 当下的情境并非板主能知道的, 08/31 15:44
133F:→ hw102050: 也许检举文是断章取义,也许板主对被检举人的语气有了误 08/31 15:45
134F:→ hw102050: 解,透过说明都能厘清这些东西 08/31 15:45
135F:→ hw102050: 当然还是要强调,被检举人抗辩与否,都不会影响判决的 08/31 15:46
136F:→ hw102050: 公正,唯一的好处是你有可能说服板主,让自己无罪,但无 08/31 15:46
137F:→ hw102050: 罪就是无罪,没差 08/31 15:46
138F:推 hw102050: 相对的透过这些程序,至少被水桶的可以心服一点,毕竟想 08/31 15:48
139F:→ hw102050: 讲该讲的都在一审弄完,除非有新证据或证言,否则走到 08/31 15:48
140F:→ hw102050: 重审二审的机率并不大 08/31 15:48
141F:→ hw102050: 这样对乡民板主都好,我是这样想的 08/31 15:49
142F:→ nnkj: 续上 反而比起三位一体板主 接近现实 08/31 19:07
143F:→ nnkj: 再来现实中起诉你的检察官或是判你败诉的法官也不属妨碍名誉 08/31 19:16
144F:→ nnkj: 有罪 08/31 19:20
145F:→ nnkj: 答辩存废 随便吧 存在的话就当看实验 08/31 19:32
146F:→ nnkj: 前版主圣光以及hw102050对待乡民太贴心了 有心了 08/31 19:59
147F:推 rayven: 抗辩制度是好,但立案前是否可以先用大脑想一想这检举合不 08/31 22:01
148F:→ rayven: 合理,愚蠢到被检举人懒得花时间抗辩就失去美意了 08/31 22:03
149F:推 hw102050: 基本上,如果板主有权觉得你检举太蠢不给你申诉,那战 08/31 22:08
150F:→ hw102050: 场就会变成检举人vs板主 08/31 22:08
151F:→ hw102050: 然後板主又要被质疑受理标准了 囧 08/31 22:09
152F:→ hw102050: 让愚蠢检举受理然後判无罪 跟 直接挡掉,这观感有差 08/31 22:10
153F:→ rayven: 这麽说也有道理 08/31 22:33
154F:推 TheoEpstein: 嗯啊,为了检举人的观感,跟避免板主成为检举人的炮 08/31 23:34
155F:→ TheoEpstein: 火转移目标,再蠢也要叫被检举人来自我澄清没有违规 08/31 23:34
156F:→ TheoEpstein: 奇怪耶,战场成为「检举人与板主」是有什麽不对啊? 08/31 23:35
157F:→ TheoEpstein: 当板主还怕被战到?进厨房不要怕热好吗? 08/31 23:35
158F:→ TheoEpstein: 毕竟只要受理并产生言词辩论,就算最後判决不违规, 08/31 23:37
159F:→ TheoEpstein: 板主也给了检举人一个交待。瞄的咧板主是这样干的喔? 08/31 23:37
160F:推 TheoEpstein: 这不叫什麽「民主先河」而是板主卸责好吗? 08/31 23:39
161F:推 hw102050: 被检举人可以选择要或不要 我觉得这是还好 09/01 00:55
162F:→ hw102050: 你不要来抗辩 也不会影响你什麽 只要是一个很蠢的检举 09/01 00:55
163F:推 hw102050: 用点现在法律的方法来说~就是 检举人提出告诉 09/01 00:58
164F:→ hw102050: 板主(检察官)开启调查 也就是请你们人来抗辩 不抗也没差 09/01 01:00
165F:→ hw102050: 等两造该讲的 该调查的都结束 进入起诉判罪程序 09/01 01:00
166F:→ hw102050: 起诉>判违规 不起诉>没违规 只是起诉到判决这步骤黏在 09/01 01:01
167F:→ hw102050: 一起 才会让你觉得所谓的板主受理检举 就是起诉 09/01 01:01
168F:→ hw102050: 当然这些用语有待商榷之处 不过就大概是这样的感觉 09/01 01:03
169F:→ hw102050: 另外会用此方法 就是政黑的特性 针对性太重 09/01 01:04
170F:→ hw102050: 不搞一点特定程序 让板主只专注判定违规与否 只会落得 09/01 01:05
171F:→ hw102050: 父子骑驴的窘境 09/01 01:05
172F:推 hw102050: 当然我不知道p板主是怎麽跟t大你讲的 让你有这种误会 09/01 01:08
173F:→ hw102050: 我上面讲的是我过往执行的经验 跟设计此制度的用意 09/01 01:08
174F:→ hw102050: 是否跟他们现行的执行方法一样 我不敢保证就是 09/01 0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