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teP_Picket 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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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检举人ID: LAPDSWAT456 二、被检举人ID: allensua 三、违反板规: ※此项请直接复制完整条文贴上,切勿只写板规编号※ 第三章 水桶篇 1.推文或文章内容含有对特定使用者、特定族群进行言词侮辱、威胁、谩骂、  引战之文章,违规者依程度判水桶一个月~三个月四、违规文章代码与说明: ┌─────────────────────────────────────┐ │ 文章代码(AID): #1NlkXyhE (HatePolitics) [ptt.cc] [黑特] 请问统派叛国贼们 │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HatePolitics/M.1472129148.A.ACE.html │ │ 这一篇文章值 52 Ptt币 │ └─────────────────────────────────────┘
1F:嘘 allensua: 如果一个人对"格调"要求很低的时候,就没什麽讨论的空间08/25 21:05
2F:→ allensua: 赚人民币骂支那跟蔡英文领18%骂18%一样,科科08/25 21:06
3F:→ allensua: 没骨气就不要待着啦,跟DPP一样整天羞辱中华民国08/25 21:07
4F:→ allensua: 结果还是不要脸的参加中华民国的选举08/25 21:07
5F:→ allensua: 还说什麽受害者,这种赚人钱又骂人的行为没几个做的出来08/25 21:09
6F:→ allensua: 林盃知道你再说我,所以我以後见一次酸一次08/25 21:09
查allensua前後推文. 以及本人发文 其自承推文中所称之"格调很低""没骨气"等语所指涉者为本人 盖"低格调""没骨气"等用语均属侮辱性用语 从而希望版主依版规处理 谢谢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20.84.10.74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HateP_Picket/M.1472131023.A.91A.html
7F:推 pinkkate: 受理 请allensua 24小时内到政检板抗辩 08/25 22:14
8F:推 allensua: 格调低 没骨气只是酸而已,这算污辱吗XD 08/25 22:44
9F:推 allensua: 平面媒体也常用这些词来评论,怎麽就不见被论者说被污辱 08/25 22:49
10F:推 DICB: 对了!因为 pinkkate版主给我的抗辩结束了!我来这篇多发表 08/26 05:12
11F:→ DICB: 一个东西,让现在政黑版主群自己好之为知骂人蟑螂公然侮辱 08/26 05:12
12F:→ DICB: 的新闻: 08/26 05:12
14F:→ DICB: 0727/916399/ 08/26 05:12
15F:→ DICB: 版主群自己好知为知,别到时候被我提告之後,再来哭哭啼啼嘿 08/26 05:13
16F:→ DICB: ! 08/26 05:13
17F:推 nightwing: 刑事诉讼法第5条 08/26 05:42
18F:→ nightwing: 案件由犯罪地或被告之住所、居所或所在地之法院管辖。 08/26 05:42
19F:推 nightwing: 所以应该是(Ptt)台北或是被告所在地的法院开庭 08/26 05:45
20F:推 DICB: 你可是忘记,我可是告诉人.可以决定提告地点^_^/我欢迎版主 08/26 09:22
21F:→ DICB: 群和PTT法务群来云林玩^_^/ 08/26 09:22
22F:推 DICB: 对了!版主群要桶赶快桶^_^/我也好让我赶快决定那几位(同意 08/26 09:25
23F:→ DICB: 桶我的版主)政黑版主来云林玩^_^/ 08/26 09:25
24F:→ DICB: 对惹!那篇被你封锁那篇我给你们今天下午之前解开,不然我也 08/26 09:26
25F:→ DICB: 会对你们版主群提告^_^/ 08/26 09:26
26F:→ DICB: 因为我那篇没有犯罪或明显违反版规之规定,你们版主群就封 08/26 09:27
27F:→ DICB: 锁那篇也是你们犯法... 08/26 09:27
28F:→ DICB: 不然给你另一条路,那篇可以让你们删除,但是要依照那篇被 08/26 09:28
29F:→ DICB: 我检举的帐号给与水桶... 08/26 09:28
30F:→ DICB: 不然版主群星期一就准备收传票吧! 08/26 09:29
31F:→ LAPDSWAT456: 具状移转管辖就可以,详情可以询问4X猫...^^ 08/26 09:51
32F:推 dragonjj: 你想太多,刑事上是以原就被,所以你真告人,被告都可 08/26 10:22
33F:→ dragonjj: 以申请管辖权转移,所以是你要来台北玩喔^_^ 08/26 10:22
34F:推 DICB: 你忘记我告诉人,有权不转移,以告诉人主要之意愿^_^/ 08/26 10:25
35F:→ dragonjj: 还有当你上 ptt都有签署同意书,告是可以告,不过锁文会 08/26 10:27
36F:→ dragonjj: 违法?就是你想太多了,以前都有判例了,欢迎自己去搜 08/26 10:27
37F:→ dragonjj: 寻,顶多会收到不起诉书 08/26 10:27
38F:推 DICB: 所以我可是有权拒绝转移^_^/所以在这先欢迎他们来云林玩,这 08/26 10:27
39F:→ DICB: 不能怪我这是他们自找苦吃的,惹到我这个看不过去没公平.公 08/26 10:27
40F:→ DICB: 正.公开.双重标准的版主^_^/ 08/26 10:27
41F:→ DICB: 版主群要惹毛我的下场^_^/你也可以说我伪道德人士,因为平 08/26 10:29
42F:→ DICB: 时和现实可没那麽有正义感^_^ 08/26 10:29
43F:→ dragonjj: 告诉人没有权不转移的,你想太多,你又不是检查官,这 08/26 10:29
44F:→ dragonjj: 不是告诉人权利,你只有告的权力,其他都要看着办 08/26 10:29
45F:推 DICB: 不起诉?抱歉欧如果版主群的人有同意让我入桶,还有我说的 08/26 10:31
46F:→ DICB: 那篇解封印的或对我那篇检举的乡民那几个入桶+删那篇文的话 08/26 10:31
47F:→ DICB: ,走的瞧 08/26 10:31
48F:→ dragonjj: 以原就被,是被告人的意愿,欢迎多查看法条,顺便告板 08/26 10:31
49F:→ dragonjj: 主也要引用对的法条喔,千万不要用啥恐吓公然侮辱妨害 08/26 10:31
50F:→ dragonjj: 名誉,会笑死人的 08/26 10:31
51F:→ DICB: 不信就叫版主群快来投票吧! 08/26 10:31
52F:→ DICB: 这个可是没有涉及恐吓欧^_^/ 08/26 10:32
53F:→ DICB: 只是说欢迎他们来云林玩臭了吗? 08/26 10:32
54F:→ DICB: 只是教教他们法律常识臭了吗? 08/26 10:32
55F:→ DICB: 我最好那篇有公然侮辱到版主^_^/那篇可是明确指出他们双重 08/26 10:33
56F:→ DICB: 标准的点^_^/ 08/26 10:33
57F:→ dragonjj: 支持板主版规怎麽说怎麽作,你顶多提告,审判是法官检 08/26 10:34
58F:→ dragonjj: 查官的事,真以为提告就有罪?想太多^_^ 08/26 10:34
59F:→ DICB: 版主快点来投票吧!最好每一位都投同意票^_^/ 08/26 10:34
60F:→ DICB: 这样来云林玩的人可是才会多 08/26 10:35
61F:→ dragonjj: 推一万步,就算板主双重标准,我只问你 在法律上犯什麽 08/26 10:35
62F:→ dragonjj: 法?你要告他们什麽罪名? 08/26 10:35
63F:→ DICB: 还有我更希望那些版主群们不要最後和ptt做切割,这样我才能 08/26 10:36
64F:→ DICB: 弄关闭PTT 08/26 10:36
65F:→ DICB: 反正桶了!就知道了! 08/26 10:36
66F:→ DICB: 反正大家都成年人要对自己所做所为和言语上的负责^_^/ 08/26 10:37
67F:→ LAPDSWAT456: =.=............坦白说,无言以对... 08/26 10:54
68F:→ LAPDSWAT456: 我从头到尾都没搞清楚楼上可以告哪一条... 08/26 10:55
69F:→ LAPDSWAT456: 另外移转管辖是程序问题,与原告意愿无关喔 08/26 10:58
70F:推 DICB: 你们是忘了一条以告诉人之方便,白话:告诉人要是觉得方便确 08/26 12:09
71F:→ DICB: 实可以转移^_^/可是我要是觉得不方便,那可就转移不得了! 08/26 12:09
72F:→ DICB: 所以欢迎版主群来云林玩了! 08/26 12:09
73F:推 DICB: 对了!这是民诉诉讼...但是民事诉讼我一提po中的4个乡民绝 08/26 12:10
74F:→ DICB: 对也会另外成案(有两个推文中骂我「中二」的」) 08/26 12:10
75F:→ DICB: 而骂人蟑螂和没睾固酮的也是^_^/(这个跟我没关系跟3k和地狱 08/26 12:12
76F:→ DICB: 猫有关系而已) 08/26 12:12
77F:推 DICB: 你们会觉得我制作陷阱害人,但是我制作陷阱可逼你们跳进来( 08/26 12:13
78F:→ DICB: 版主群也是) 08/26 12:13
79F:→ dragonjj: 玩ptt玩到可以告民事诉讼,你是我第一个听过的,民事的 08/26 13:00
80F:→ dragonjj: 确就要看告诉人方便,不过实在很好奇,告哪一条?我想 08/26 13:00
81F:→ dragonjj: 只是麻烦点,一样不起诉书通知,告,都告,都可以告, 08/26 13:00
82F:→ dragonjj: 不过结果不是你判定,公然侮辱,妨害名誉,还是要先走 08/26 13:00
83F:→ dragonjj: 刑事,你告民事,检查官只会退回 08/26 13:00
84F:→ LAPDSWAT456: 喔~~告民事吗?专业喔..不过民事不是去地检署 08/26 13:01
85F:→ LAPDSWAT456: 也不是去警察局,别跑错了喔 08/26 13:01
86F:推 DICB: 你们忘了欧!刑事要先备案(我们警局而已,刑事流程就开始跑 08/26 13:32
87F:→ DICB: 惹).再去告民事即可 08/26 13:32
88F:推 DICB: 这是报案程序别忘了!然後要不要和解或大事化小事,小事化无 08/26 13:34
89F:→ DICB: 事的话目前决定权在版主群,自己後续动作罗! 08/26 13:34
90F:→ dragonjj: 所以告民事之前刑事要先跑,跑完刑事才到民事,那你要 08/26 14:02
91F:→ dragonjj: 先到台北玩了,何况板主刑事绝对不起诉处分,那民事就 08/26 14:02
92F:→ dragonjj: 更不用说了 08/26 14:02
93F:推 DICB: 看来有人还不懂法律^_^/刑事失败之後,可以改告民事不知道 08/26 14:09
94F:→ DICB: 吗? 08/26 14:09
95F:→ DICB: 揭晓我准备要告版主群的的法律:损害赔偿^_^/ 08/26 14:10
96F:→ DICB: 民事问题,这是版主群要赔钱的 08/26 14:11
97F:→ dragonjj: 损害赔偿?先找找看,看看这有多少成功案例吧,据我所 08/26 14:15
98F:→ dragonjj: 知,没有,我指板主水桶的案例,当然你可以告,不过板 08/26 14:15
99F:→ dragonjj: 主群也可以派代表去顺便请求你让他们损失的经济赔偿,p 08/26 14:15
100F:→ dragonjj: tt网路诉讼版都有案例了,坐等法院认证 08/26 14:15
101F:→ dragonjj: 当你注册 ptt时候,都有签署同意条款,而且是免费的,赔 08/26 14:22
102F:→ dragonjj: 偿?又没收你钱,要赔什麽?你也不是第一个想把ptt闹上 08/26 14:22
103F:→ dragonjj: 新闻的人,这样就想把ptt 搞垮?只能大笑三声了 08/26 14:22
104F:→ dragonjj: 你看高自己了 08/26 14:22
105F:→ DICB: XDDDDD!!你别忘记我昨天那篇文章的内容 08/26 14:35
106F:→ DICB: 有完全符合违反版规吗?漫骂?威胁??引战?? 08/26 14:36
107F:→ DICB: 言词羞辱?? 08/26 14:36
108F:→ DICB: 版主群只剩威胁这部分,可是我那篇说要告而已,所以威胁部 08/26 14:37
109F:→ DICB: 分也不成立^_^/ 08/26 14:37
110F:推 DICB: 然而版主群一旦同意让我入桶,一旦「公告」=损害之赔偿绝对 08/26 14:39
111F:→ DICB: 成立的,所以最後要不要和版主群解还是要看我个人决定,想 08/26 14:39
112F:→ DICB: 那麽容易和解你想我会那麽容易和解吗? 08/26 14:39
113F:→ DICB: 还有政检检举这两篇是相关联的,其中一个决定让入桶,都是一 08/26 14:40
114F:→ DICB: 样的 08/26 14:40
115F:→ DICB: 因为因果关系...^_^/ 08/26 14:41
116F:→ dragonjj: 恩,你加油,你这些说法,在你同意ptt条款之後,都包含 08/26 14:53
117F:→ dragonjj: 在内了,看法院怎麽认定你损失,我认为不去开庭你也不 08/26 14:53
118F:→ dragonjj: 会赢的 08/26 14:53
119F:→ dragonjj: 实质损害是没有了,看能不能凹精神赔偿,上法庭说你有 08/26 15:00
120F:→ dragonjj: 玻璃心可能比较有机会 08/26 15:00
121F:→ LAPDSWAT456: 我必须说如果是因为版主桶你你要告版主,你会败诉 08/26 15:05
122F:→ LAPDSWAT456: 版主不出庭你都会败诉,为啥?因为本身你就是无偿使用 08/26 15:06
123F:→ LAPDSWAT456: PTT提供的发言服务,当然你在使用时也同意了PTT制定 08/26 15:06
124F:→ LAPDSWAT456: 的内部规则,当你违反时,PTT自然有权暂停提供你的服务 08/26 15:06
125F:→ LAPDSWAT456: 我记得好像你被水桶还是退文时,PTT会寄一封这个站内 08/26 15:08
126F:→ LAPDSWAT456: 信给你,告诉你你的权利义务才对...不知道现在还有没 08/26 15:08
127F:→ LAPDSWAT456: 应该说当你开始使用时,就代表你同意PTT的规则了 08/26 15:09
128F:→ LAPDSWAT456: 不过当然要吉是个人的权利啦,也可以吉吉看就是 08/26 15:10
129F:→ carter7013: 呵呵呵 08/26 15:18
130F:推 DICB: XDDDDD!!你们忘记了吗??水桶人要「公告」呦^_^/ 08/26 15:35
131F:→ DICB: 所以公告後,我可以依法要求损害之赔偿^_^/ 08/26 15:36
132F:推 dritcritx: 让他多告点多付裁判费增加国库收入也不错啦 08/26 15:36
133F:推 nightwing: 要求损害之赔偿? 你聘请的律师会很头痛的… 08/26 18:37
134F:→ nightwing: 以告诉人之方便? 请举出是哪一条法律这样规定的? 08/26 18:40
135F:推 nightwing: 提起民事诉讼? 先想想诉之声明要写什麽吧? 08/26 18:55
136F:推 kim: 本人意见:无罪 依allensua的每句推文来看 08/26 22:09
137F:推 kim: 有提及「领18%骂18%」、「赚人民币骂支那」等行为 08/26 22:10
138F:推 kim: 因此可视为 批评没骨气 格调低等形容用语 泛指特定行为 08/26 22:11
139F:推 pinkkate: 板主意见:无罪 08/26 22:12
140F:推 kim: 已有2位板主做出无罪判决 确定无罪成立 本篇结案 08/26 22:20
141F:推 allensua: 感谢板主,辛苦了:) 08/27 0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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