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inkkate (笑笑猫~)
看板HateP_Picket
标题Re: [建议] 板务违规涉及个人权利,须由当事人提出。
时间Wed Aug 24 13:02:59 2016
※ 引述《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之铭言:
: 但公告後2篇检举案,推文只看得到p板主推文然後就定案了?
: 所以那个程序呢? 这跟李严的酱汁一样重要阿.....
: 板主身兼 检调/立法/司法,权力很大的同时
: 也应该对於自身的权力使用要有所自知才对
: 对於板规的定义与程序应该更要比其他乡民严谨
: 毕竟你们掌握的是板风跟乡民在此版发言的权力
: 要以前板皇为监阿....慎之慎之
目前为止没有任何一篇有"定案"喔
根据现有流程
5.由三名板主在政黑检举文推
「有罪、无罪」
6.当两名板主以上达成「有罪或无罪判决後」,案件成立,得以进行裁决。
判决完毕文章标记为s
但目前没有任何一篇「进行裁决」Orz....
也就是真正判处 水桶/驳回.....文章标记为s
或许目前改成透明合议制後还是有缺陷
大家可以讨论看看要怎麽修改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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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andy02: 所以是3个都要表示议见吗? 08/24 13:06
2F:→ andy02: 然後看有罪无罪的那一边多就决议是这样吗? 08/24 13:07
3F:→ pinkkate: 是的 目前「没有任何一篇」走完程序 08/24 13:08
4F:→ pinkkate: 从前面推文看起来 一堆人认为判完了 看来现行制度可能 08/24 13:09
5F:→ pinkkate: 有问题 大家可以讨论是否该改回原制度或提新制度 08/24 13:10
6F:推 hw102050: 啊 我懂了 08/24 13:10
7F:→ hw102050: 制度没有问题,是你们合议推文要修一下格式 08/24 13:11
8F:→ hw102050: 尽量用固定格式推你们的判决意见,比较不会有人搞错 08/24 13:12
9F:→ hw102050: 要不然判决跟合议会傻傻分不清楚 08/24 13:12
10F:→ hw102050: Ex: 板主意见:有罪/无罪 +原因 08/24 13:13
11F:→ hw102050: 这样比较不会搞混 08/24 13:14
12F:→ pinkkate: 我觉得之前是用文章标记来判定 看来有问题 之後我推文 08/24 13:14
13F:→ pinkkate: 会按照你意见 08/24 13:15
14F:推 hw102050: 主要是文章标记不是很好分辨跟纪录时间,而且手机app不 08/24 13:20
15F:→ hw102050: 是每个都可以看到标记@@ 08/24 13:20
16F:推 LAPDSWAT456: 建议是二个版主表示意见,意见一致就够了 08/24 13:21
17F:→ LAPDSWAT456: 除非二个版主意见不一致才需要第三个版主表示意见呀 08/24 13:22
18F:→ pinkkate: 第六条就是规定两个就够了 但没发现目前都是我一个人在 08/24 13:22
19F:→ pinkkate: 弄吗= =....(有点不爽中 08/24 13:22
20F:→ LAPDSWAT456: 否则每次都要三个版主全数表态,如果有版主出国 08/24 13:22
21F:→ hw102050: 这点你就做你的吧,都公开了,乡民的眼睛是雪亮的 08/24 13:23
22F:→ LAPDSWAT456: KIM也有出来连署不是? 啊我看错吗@@ 08/24 13:23
23F:→ hw102050: 谁慢处理,谁快处理,自然就知道了 08/24 13:24
24F:→ pinkkate: 搞得好像我是板皇一样 我哪篇没照流程走= = 08/24 13:24
25F:→ LAPDSWAT456: 靠夭喔~~~KIM真没出来, 寄私信叫他啦..@@ 08/24 13:24
26F:→ hw102050: 这点真的是我误会@@... 08/24 13:24
27F:→ lukeloo: 知道还没完全判定啊!只是在说P版主你的判决标准,很不一 08/24 13:25
28F:→ lukeloo: 致呢! 08/24 13:25
29F:→ LAPDSWAT456: 他都有回文了, 可见有在看板,那几个检举案叫他好歹 08/24 13:25
30F:→ LAPDSWAT456: 出来推一下文表态咩 08/24 13:25
31F:→ pinkkate: 那也是因为目前都只有我表态 你才会觉得不一致吧= = 08/24 13:25
32F:→ lukeloo: 本来合议制就是这样子!但是,你个人的标准要一致啊! 08/24 13:27
33F:推 hw102050: 你要说人家标准有差,好歹举例吧 08/24 13:28
34F:→ hw102050: 要不然谁知道怎麽改? 08/24 13:28
35F:→ pinkkate: 目前都是我在执行板务 结果勒?主板狂战我 X的我放假 08/24 13:29
36F:→ pinkkate: 一个月算了= = 08/24 13:29
37F:→ lukeloo: 义Z大那篇,“北七,智能低“,你都认为无罪!但,我这篇 08/24 13:30
38F:→ lukeloo: ,“启智班“,你却认为有罪,这个标准不一致啊! 08/24 13:30
39F:→ pinkkate: 那我改有罪判定好了 这样你无话说了吧 08/24 13:30
40F:→ lukeloo: 其实,不管支持蓝绿!只要版主标准一致,被水桶也会服!当 08/24 13:32
41F:→ lukeloo: 版主本来就是很辛苦的,但,不能因为辛苦,就不一致啊! 08/24 13:32
42F:→ pinkkate: 我只能说现在制度更让认真的板主像是白X一样 就这样 08/24 13:32
43F:→ pinkkate: 主板被指名ID骂 政检被战 那我干嘛这麽认真 08/24 13:34
44F:→ lukeloo: 其实,就像版风一样!动辄检举或吉人,相信最後大家都会无 08/24 13:36
45F:→ lukeloo: 心发言! 08/24 1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