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eter840606 (Balalaika)
看板HateP_Picket
标题[检举] #1NkGW_Ex lukeloo板规3-1
时间Sun Aug 21 21:12:28 2016
一、检举人ID:
peter840606
二、被检举人ID:
lukeloo
三、违反板规: ※此项请直接复制完整条文贴上,切勿只写板规编号※
第三章 水桶篇
1.推文或文章内容含有对特定使用者、特定族群进行言词侮辱、威胁、谩骂、
引战之文章,违规者依程度判水桶一个月~三个月。
前项所说明之特定人物不包含任何政治人物,政治族群(含其代称)
对任何政治人物,政治族群(含其代称)攻击词汇不予受理。
唯仍需注意刑法相关刑责,勿以身试法。
四、违规文章代码与说明:
文章代码(AID):
#1NkGW_Ex (HatePolitics) [ptt.cc] Re: [讨论] 闽南客家可以
1F:嘘 lukeloo: 蠢吱,你父母才会後悔生了你吧!期望抓到他无能无品,就是08/21 18:09
2F:→ lukeloo: 希望他发生啊! 不然,我期待民进党执政干嘛!你真的赶快去08/21 18:09
3F:→ lukeloo: 报名启智班吧!别让你父母那麽辛苦啊!蠢吱!^0^08/21 18:09
lukeloo这段文字是在跟那篇文章的原PO对话
其中的「你真得赶快去报名启智班吧!」明显污辱原文作者 sading7
请版主判定水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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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F:推 pinkkate: 受理,请lukeloo 24小时内前来抗辩 08/22 00:52
5F:→ lukeloo: 是此篇的原PO,先说”赶快去看医生啦“,是原PO先污辱本 08/22 21:03
6F:→ lukeloo: 人脑袋方面有问题!我才会回他,“你赶快去报名启智班啦, 08/22 21:03
7F:→ lukeloo: 看医生无效!“ ,此话只是回原PO的话, 是原PO先引战,然 08/22 21:03
8F:→ lukeloo: 後,原PO又把“去看医生啦”这句话修掉了! 然後,检举人 08/22 21:03
9F:→ lukeloo: 却依修掉後的对话,断章取义就提出检举!并非本人污辱原PO 08/22 21:03
10F:→ lukeloo: ,本人只是回原PO的对话呢!烦请板主,查明前言後语,及 08/22 21:03
11F:→ lukeloo: 修掉前的文章,确认原委!而且,此检举人也并非原PO,是否 08/22 21:03
12F:→ lukeloo: 有利用政黑检举之功能,达到排除异己,以达寒蝉效应之嫌 08/22 21:03
13F:→ lukeloo: 呢! 08/22 21:03
14F:推 kim: ------被告lukeloo已提出反驳理由------ 08/22 21:28
15F:推 kim: 根据文章内容审视 本人同意lukeloo被检举成立,理由是 08/22 21:30
16F:→ kim: lukeloo於文章中 对sading7个人进行"蠢"等字眼攻击 08/22 21:31
17F:→ kim: 因此明显有犯版规 08/22 21:33
18F:→ kim: 至於其他部份 1.sading7是否有犯版规 是否应惩罚 08/22 21:34
19F:→ kim: 如认为有 请另开一篇文章检举 并提出修文事证 08/22 21:35
20F:→ kim: 2.检举人并没规定 局限於当事人 看到有违规之虞而提出检举 08/22 21:36
21F:→ kim: 即使在现实世界 也是可以的 08/22 21:37
22F:→ kim: 接下来请另2位版主发表意见 08/22 21:38
23F:推 pinkkate: 有罪 08/22 21:43
24F:→ lukeloo: 在原PO的文章推文中,就已经有提到了,如果“蠢“就代表 08/22 21:49
25F:→ lukeloo: 攻击性字眼,那“蛆蛆“又代表什麽呢? 08/22 21:49
26F:→ lukeloo: 而且,原PO修文,就已经全修掉了!如何要被告提出修文证 08/22 21:51
27F:→ lukeloo: 据呢?这是否是该板主去查明的事项呢? 08/22 21:51
28F:推 pinkkate: 思考一下 目前板规并未规定仅有被骂之当事人能提出检举 08/23 11:09
29F:→ pinkkate: 然A板友指出站规有相关规范 是故先收回有罪判定 思考中 08/23 11:10
30F:→ lukeloo: 除检举人非当事人外,而且 此检举人的检举话语「你真得 08/23 12:08
31F:→ lukeloo: 赶快去报名启智班吧!」 ,和kim版主所判定的“lukeloo於 08/23 12:09
32F:→ lukeloo: 文章中 对sading7个人进行"蠢"等字眼攻击“的话语,根 08/23 12:09
33F:→ lukeloo: 本不同!依板版规定6.板主对於采水桶处置之违规,应被动处 08/23 12:09
34F:→ lukeloo: 理,待有人检举後才能进行判决。 08/23 12:09
35F:→ lukeloo: Kim板主却不依检举话语 做判定,而对其他话语,主动采取 08/23 12:09
36F:→ lukeloo: 判定! 08/23 12:09
37F:→ lukeloo: 版主除了对非当事人提出检举,不应受理之外!更不应该违规 08/23 12:09
38F:→ lukeloo: 对未提出检举之话语,作“主动“判定! 08/23 12:09
39F:→ lukeloo: 并对本人提出之原PO有修文,才会造成本人只是回话,却被 08/23 12:09
40F:→ lukeloo: 误解为污辱原PO,却采取不主动查明, 就妄下判决,损害被 08/23 12:09
41F:→ lukeloo: 检举人的权利! 08/23 12:09
42F:→ peter840606: 我正在取得原PO授权 如果授权下来 这检举案还是成立 08/23 16:20
43F:→ peter840606: 并没有误解谁 你这话就是攻击 谁看都一样 08/23 16:20
44F:→ peter840606: 难道会因为你只是回应别人 攻击就变得不是攻击? 08/23 16:21
45F:→ peter840606: 因任人家先污辱你 所以你污辱回去就不算污辱? 08/23 16:21
46F:→ peter840606: 你在回应污辱人家是一回事 他先污辱你是另一回事 08/23 16:22
47F:→ peter840606: 你想要检举他 你可以去 但这不是你能够抗辩你没违规 08/23 16:23
48F:→ peter840606: 的理由 08/23 16:23
49F:→ peter840606: 如果对方不愿意授权给我 那是否受理可由版主定夺 08/23 16:27
50F:→ peter840606: 对方决定放弃这次检举案 版主可决定是否受理由我检举 08/23 22:09
51F:→ peter840606: 的案子 08/23 22:09
52F:推 pinkkate: 板主意见:无罪 08/24 13:17
53F:推 kim: 收回原本判决 板主意见改为:本案不受理 因为检举者 08/24 23:32
54F:推 kim: 确实非当事人 08/24 23:32
55F:推 kim: 本案予以结案 08/24 23: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