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obli (十七岁的梦 七十也感动♪)
看板HateP_Picket
标题Fw: [公告] diefishfish 检举案
时间Mon Jul 18 22:29:13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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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jobli (十七岁的梦 七十也感动♪) 看板: L_SecretGard
标题: [公告] diefishfish 检举案
时间: Mon Jul 18 22:28:09 2016
判决
1.沟通不受理,本案如有不服,请迳行上诉群组。
前板主 diefishfish 沟通信 如附件一
#1NZE8Okw (L_SecretGard)
2.本案 diefishfish 原检举案
#1NYcqNvR (L_SecretGard)
[检举] pinkkate违反政黑版规七.12
本案维持原判,不受理。
3.请各板友勿再针对本案相关事宜来信攻击、评论,小组静待群组意见
4.本案判决为小组最终判决,即小组尊重站规,群组规。
板主可采多数决方式罢免另一板主,但板主们个人争议,不在小组判定范围内。
5.以上,本判决转政黑、政检二板置底至7月20日2300时,板主不得锁文、删除。
理由
1.本案原判决已经於
#1NYdrSc2 (L_SecretGard)判决说明
一切依群组规定,小组判决、规定不可违反上级规定
2.重申小组立场 案内 diefishfish 遭 ASKWHAT检举违反政见、版规、群组解释时
文章代码(AID):
#1N1-l0io (L_SecretGard) [ptt.cc]
小组即依站规,同意板主有订定板规权利,故依站规板主有制定板规之权力,
在不违反站规下,小组无权干涉板主制定板规。
本案同理,在不违反站规下小组无权干涉板主实行群组规,故不受理。
3.前板主 diefishfish 等板主於上任时,为实现个人意志,
未依原板规实施公投即废除原板规,小组均予以尊重。
惟diefishfish於个人权力受损时,又以板主应遵守板规。
要求其余板主不可实行群组赋予之权力,小组无法理解。
4.综上,本案为小组最终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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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征前夕,将军与新婚妻子告别,兵凶战危,相见无期。月光下,将军拉着夫人的手不舍
告别。「我乃国之利刃,早已将这七尺之躯托身山河。但一想到,再无臂膀可共拥月色,
再无双手可触碰棋子,不能再与君秉烛夜游,画眉手谈。此时方才明白,心若软弱,纵铁
甲难护。为国捐躯,成仁取义易。执子之手,与子偕老难,此中舍得,难对人这言」「将
军。」「在。」「若将军化身社稷山河,妾身便舍了这皮囊,将这副肉身归於尘土,到那
时江山为盘以星月落子,誓与将军,同在。」 5分钟作文 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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