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看板HateP_Picket
标题Re: [建议] 板规应新增不得以版友为讨论对象
时间Sun Oct 25 14:46:10 2015
: 政黑本应干政治不干版友
政黑从我上任至今,其实一直都没有允许板友间
对干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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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规明定:
2-17 将它板特定对象之纠纷/事物/资料带入政黑发文/推文者,经板主判定,违者水桶7天
3-2 禁止攻击特定对象(ID)或昵称/代称特定对象并攻击(昵称/代称客观可得知指称对象)
3-4 禁止鼓吹暴力言论/以非法手段严重损害特定对象生命财产安全之言论
4-2 推文未针对对象之言语攻击,超过3次或超过3篇文章相同行为者视为针对发文者谩骂
4-3 回文未针对对象之言语攻击,视为针对引用文之发文者谩骂
4-4 若针对文章内容/推文内容评论,应明确点名对象为文章/推文,此行为不为谩骂攻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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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其实只要当事人有觉得被攻击,都可以依照政检板规定
列举证据与合乎格式之检举文进行检举,这是板规赋予的权力
但如果当事人都不在意了… 我想其他的人(包括板主)也也无权说些什麽吧?
再来~如果单单只是讨论,这我想也不是什麽大问题
只要讨论并非踰矩人身攻击/造谣恐吓/人肉呛告,这单单就只是讨论而已,并非互干
那串系列文中…至少我能查证的,都是有所本再讲… 有人讲出事实叫做互干?
这…我可能不是很能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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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黑/政检板规上路罗~ ◣ ◢
╭ ニャ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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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黑违规 │
政黑 #1LZ0IEHQ https://goo.gl/mFjaOy > < ㄥ
有桶有删 │
政检 #1LYMICsP https://goo.gl/99puH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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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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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详阅版规 │
喵欧~ http://goo.gl/EQwMZ8 █◣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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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hw102050 (220.132.242.10), 10/25/2015 14:46:54
1F:→ HelloLadies: 某HW指是拼命鼓动LOVEBBCC网友告人(笑翻 10/25 20:46
2F:→ HelloLadies: 对啦 这只是讨论 板主说是讨论就是讨论XD 10/25 20:48
3F:→ hw102050: 奇怪~我怎麽记得我还没鼓动XD 就有吸逼先呛要告 10/25 23:46
4F:→ hw102050: 还说很快接到船票 等过3个月 原来还要受我鼓动才告 真乖 10/25 23:47
5F:→ hw102050: 既然没有想告 当初就不要逞口舌 呛要送船票不就好了咩ww 10/25 23: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