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angWufei (桜花幻影)
看板HateP_Picket
标题[检举] #1Lgvjir5 appoo 板规二-7 二-15
时间Sat Jul 25 15:46:28 2015
一、检举人ID:
ChangWufei
二、被检举人ID:
appoo
三、违反板规: ※此项请直接复制完整条文贴上,切勿只写板规编号※
第二章 文章分类
7.转录它板文章应删除原文下推文,经板主认定妨碍阅读者,得口头警告後删除
15.任意转录他人文章且未经当事人同意,违者水桶7天并删除
四、具体证据:
※若检举第三章、第四章违规,请举出具体证据证明违规用语为「明显贬抑词」 ※
※「明显贬抑词」定义:经下述网站判决书/辞意判断,词需完全相同且能证明贬抑之意※
※ 裁判书系统:http://goo.gl/BqhOjY 萌典:https://www.moedict.tw ※
※ 注意:使用裁判书佐证时,只限判决案由为「妨害名誉」&「公然侮辱」案 ※
※ 另请附上判决案号/日期/案由等资料 或 输出PDF/截图供板主判断 ※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HateP_Picket/M.1431701753.A.ADC.html
被转载的本人文章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HatePolitics/M.1437309804.A.D45.html
http://i.imgur.com/8b6nnmr.jpg
http://i.imgur.com/LwFHkD7.jpg
http://i.imgur.com/LNxgOrc.jpg
appoo转载文的连结与证据
五、违规文章代码与说明:
┌─────────────────────────────────────┐
│ 文章代码(AID):
#1Lgvjir5 (HatePolitics) [ptt.cc] [其他] 中钢j 你可以自请 │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HatePolitics/M.1437309804.A.D45.html │
│ 这一篇文章值 24 Ptt币 │
└─────────────────────────────────────┘
● 23 + 5 7/19 appoo □ [其他] 中钢j 你可以自请水桶啊~
说明:
为了避免检举期间被检举人删改BBS内容,故使用了批踢踢官方网页版存下图片作为证据。
存成了三张图片是因勉强存成一张图的话,内容会太小而不便检视,
三张图片都有同一官方网址,由此可确证三张图片是属於同一官方网页版的上下文。
由图片内容可以证明appoo完整转载了本人於政检版的文章,但事前并未徵求本人同意,
本人在此也不会追认同意appoo转载,因此已构成违反板规二-15的事实。
另外由图片内容也可证明appoo转载本人文章时,也没有将转载文章之他版推文删除,
由此又构成了违板规二-7的确证。
愚认为appoo违反版规的事实已十分明确,建请板主裁决
------------------------------------------------------------------------------
※注意~审理期间禁止删/修文章,不相关人等禁止发言,相关人等应在板主控管下答辩※
--
五月雨は 露か涙か 不如帰 我が名をあげよ 云の上まで
(五月细雨露还泪 且寄吾名杜鹃翼 翩然上云霄)
---剑豪将军足利义辉(天文5年3月10日 - 永禄8年5月19日)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22.121.187.100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HateP_Picket/M.1437810410.A.2E4.html
※ 编辑: ChangWufei (122.121.187.100), 07/25/2015 17:21:24
1F:→ ChangWufei: 今天突然被电波打到想起某人才发现这事 真是命中注定 07/25 17:25
2F:→ ChangWufei: 不然大概会超过7天检举期吧......... 07/25 17:28
※ hw102050:转录至某隐形看板 07/27 20:31
3F:推 hw102050: =====请 appoo 进行推文抗辩举证===== 07/30 00:24
4F:→ hw102050: =====抗辩截至时间为20150730_2359==== 07/30 00:24
5F:→ hw102050: ※请抗辩者针对违规项目进行解释/抗辩,以利板主审判※ 07/30 00:24
6F:推 appoo: 板规写的很明确了,2-7,2-15 规范的是"转录行为" 07/30 13:46
7F:→ appoo: 转录 ─指的是在他板ctrl+X,或者由信箱转录 07/30 13:46
8F:→ appoo: 与本人行为"复制贴上" 是不同的行为 07/30 13:50
9F:→ appoo: 由操作上就可以明确得得知两个行为的不同 07/30 13:55
10F:→ appoo: 由板规还特别订定转录必须删除推文,也可以得知规范的并非 07/30 13:56
11F:→ appoo: 复制贴上的行为 07/30 13:56
12F:→ appoo: (因为复制贴上就可以"只"贴上推文内容而不违规) 07/30 13:56
13F:推 appoo: 关於两者的差异,PTT法务板也跟许多的小组板也有说明 07/30 13:59
14F:→ appoo: (例如证据文章只能"转录",而不能"复制贴上") 07/30 14:00
15F:→ appoo: 由此可知,检举人changwufei 错误的将不适用的板规 07/30 14:01
16F:→ appoo: 套在这次的案例上面 07/30 14:02
17F:→ appoo: 最後,转录和复制贴上最大的不同点 07/30 14:03
18F:→ appoo: 在於转录被公认为有不被修改性 07/30 14:04
19F:→ appoo: 复制贴上的行为,可能基於kuso或者文学创作 而修改 07/30 14:07
20F:→ appoo: 有可能是我 使用了changwufei这个有趣的ID 进行的一场讽刺 07/30 14:08
21F:→ appoo: 创错 07/30 14:08
22F:→ appoo: 创作 07/30 14:08
23F:→ appoo: 而另一个changwufei 完全没有做过我文章中虚拟的事件 07/30 14:09
24F:→ appoo: 总而言之,2-7,2-15写的是"转录",转录行为在PTT有很清楚 07/30 14:10
25F:→ appoo: 操作型定义了 07/30 14:10
26F:→ appoo: 还有,不能因为任何一篇文章 假拟了某某人的文章 07/30 14:11
27F:→ ChangWufei: 复制贴上就不算的话 我请版主把与转录相关的板规废除 07/30 14:56
28F:→ ChangWufei: 而且还不是部分引用的复制贴上 而是全数都复制贴上 07/30 14:57
29F:→ ChangWufei: 完全没有更改又何谈"基於kuso或者文学创作 而修改" 07/30 15:00
30F:→ ChangWufei: 要讲整篇都只是你的虚拟创作更谈不上 07/30 15:05
31F:→ ChangWufei: 我在政检与版主交涉的文章远远早於你的PO文 07/30 15:06
32F:→ ChangWufei: 你PO文内容中的本人带昵称的ID 版主ID PO文时间 07/30 15:08
33F:→ ChangWufei: 文字内容 以至於签名档与推文都完全相同 07/30 15:09
34F:→ ChangWufei: 喔 对了 还有zsh太公的ID与其发言忘了提 07/30 15:11
35F:→ ChangWufei: 完全一字不差的东西你要跟世人说这是你的虚拟创作? 07/30 15:12
36F:→ ChangWufei: 你要讲你是被什麽大宇宙电波打中才会刚好想到吗? 07/30 15:17
37F:→ ChangWufei: 何况你PO的文中也自承是"根据板务的文章" 07/30 15:18
38F:→ ChangWufei: "根据板务的文章"请问是根据哪篇文章? 07/30 15:19
39F:推 appoo: 1.政黑板并没任何版规 禁止"转述"别人的文章 07/30 16:57
40F:→ appoo: 实际上,政黑也充斥的各种转述OO在他板讲XX 的文章 07/30 16:58
41F:→ appoo: 由此看来,使用别人在他板的文章,并不违反板规 07/30 16:59
42F:→ appoo: 有违规的 是使用的"方式" 07/30 17:00
43F:→ appoo: 那回到政黑板规2-7,2-15 政黑板禁止的方式是"转录" 07/30 17:01
44F:→ appoo: 那转录的定义是甚麽呢? 07/30 17:01
45F:→ appoo: 根据PTT的系统还有法务部的解释"转录" 是限定在ctrl+X 07/30 17:02
46F:→ appoo: 法务部和许多小组板,明确的定义证据需要"转录" 07/30 17:02
47F:→ appoo: 复制贴上是不可以的,由此可得知转录完全不等於复制贴上 07/30 17:03
48F:→ appoo: 所以changwufei你说我"转录"你的文章,完全是你个人的造谣 07/30 17:04
49F:→ appoo: 以及抹黑,因为本人从未对对你的文章进行"转录" 07/30 17:04
50F:→ appoo: 而且政黑板对於转录的定义,由规定也可知"转录"是ctrl+X 07/30 17:05
51F:→ appoo: (不然就不需要规范应该删除推文了) 07/30 17:05
52F:→ appoo: 2. 政黑并没有对文章事实作价值判断 07/30 17:06
53F:→ appoo: 例如:changwufei你之前造谣马政府在88风灾拒绝外援是因为 07/30 17:07
54F:→ appoo: 物资已经足够了,虽然我立刻就打你脸,证明你在造谣 07/30 17:07
55F:→ appoo: 可是changwufei你并没有因为你说错了,而有任何的板规处分 07/30 17:08
56F:→ appoo: 所以无论我有虚拟错或虚拟对,都无关板规 07/30 17:09
57F:→ ChangWufei: 你所做的不叫转述 你要讲明明可以自请水桶的事根本只 07/30 22:32
59F:→ ChangWufei: 不然直接贴网页板连结也完全是同样效果 07/30 22:34
60F:→ ChangWufei: 但你的做法是一字不差的复制贴上 07/30 22:35
61F:→ ChangWufei: 你一直坚持复制贴上不叫转录 但请问除了没有转录标记 07/30 22:36
62F:→ ChangWufei: 全文一字不差的的复制贴上与全文转录有多少不同? 07/30 22:37
63F:→ ChangWufei: 你的主张其实等同全文复制贴上就可以闪过转录规定 07/30 22:40
64F:→ ChangWufei: 那乾脆全站的转录规定都可以废除 反正复制贴上就能闪 07/30 22:42
65F:→ ChangWufei: 转录规定还有何意义可言? 07/30 22:42
66F:→ ChangWufei: 价值判断云云根本与我检举内容无关 我着重的都只有转 07/30 22:43
67F:→ ChangWufei: 录相关部分而已 不用在那顾左右而言他转移焦点 07/30 22:44
68F:→ ChangWufei: 我也无须对不google不做功课的多讲什麽 07/30 22:46
69F:→ ChangWufei: 回到检举内容本身 内容100%雷同的文字如要主张是虚拟 07/30 22:47
70F:→ ChangWufei: 我想世界上应该是没这种事 重复强调一次 07/30 22:49
71F:→ ChangWufei: 我文中出现的本人ID+昵称 版主ID PO文时间 文字内容 07/30 22:50
72F:→ ChangWufei: 以至於签名档与推文内容 推文时间都完全相同 07/30 22:51
73F:→ ChangWufei: 且我再次请问"根据板务的文章"是根据哪篇文章? 07/30 22:52
74F:→ ChangWufei: "根据板务的文章"是你自己政黑PO的文讲的 跟我可无关 07/30 22:53
75F:→ ChangWufei: 你这样还要继续主张你只是虚拟? 07/30 22:54
76F:→ ChangWufei: 你根本是根据完就一字不改的全文复制贴上了 07/30 22:55
77F:→ ChangWufei: hw102050版主 不然这样好了 我有个建议 07/30 23:35
78F:→ ChangWufei: 您如果不能判断全文一字不改的复制贴上算不算转贴 07/30 23:36
79F:→ ChangWufei: 那乾脆暂时搁置此案去问站方有资格判定算不算的人员吧 07/30 23:38
80F:→ ChangWufei: 如果不算的话 您与其他版主就可修改转录相关的板规了 07/30 23:39
81F:→ ChangWufei: 如果算的话 那就直接请您依板规判决 谢谢 07/30 23:40
82F:推 appoo: 我觉得你冷静一点,回归板规跟站规 07/31 01:23
83F:→ appoo: 事实上全文复制贴上 跟 转录 就是不一样 07/31 01:24
84F:→ appoo: 站规跟法务部都讲的很清楚了,复制贴上不是证据 07/31 01:24
85F:→ appoo: 转录才是证据 07/31 01:24
88F:→ appoo: 差在哪里啊? 根本没差啊 07/31 01:26
89F:→ appoo: 都完整达到了我引述你的文章的 来证明的目的 07/31 01:26
90F:→ appoo: 所以板规 规定的根本不是 我有没有使用道你的内容 07/31 01:27
91F:→ appoo: 而是使用你内容的"方式",那板规就是禁止"转录" 07/31 01:27
92F:→ appoo: 所以复制贴上 跟 代码+板名 不在板规的规范内 07/31 01:28
93F:→ ChangWufei: hw102050版主您说抗辩截至时间为20150730_2359 07/31 08:46
94F:→ ChangWufei: 因此我请求appoo在这时间之後的以上发言不予认证 07/31 08:47
95F:→ ChangWufei: 未经同意不得转录的用意是要保护着作者不被任意盗文 07/31 08:51
96F:→ ChangWufei: 所以你的主张就是只要不用PTT所提供的转录指令 07/31 08:52
97F:→ ChangWufei: 你可以用任意的方式盗文去使用吗? 07/31 08:53
98F:→ ChangWufei: 至於贴文章代码&板名或网页版连结跟你的做法有何差别 07/31 08:54
99F:→ ChangWufei: 当然是判若云泥 人家是来政检板看我写的东西 07/31 08:56
100F:→ ChangWufei: 而不是看未经我同意就被你拿去他版发文的东西 07/31 08:57
101F:→ ChangWufei: 我并未允许政黑板使用者可以在政黑板就看到这篇交涉文 07/31 09:00
102F:→ ChangWufei: 有人跑来政检版变成政检的使用者来看我完全没话讲 07/31 09:04
103F:→ ChangWufei: 这很明显不等同我想给他版的使用者直接看 07/31 09:05
104F:→ appoo: 我觉得你很荒谬耶,哪有你可以提出质疑 07/31 09:13
105F:→ appoo: 我不能回应的道理啊 07/31 09:13
106F:→ appoo: 更别提我一开始的答辩就说了,我从未"转录"你的文章 07/31 09:14
107F:→ appoo: ChangWufei,什麽叫做盗文啊 ? 07/31 09:15
108F:→ appoo: 你为了要掩饰你错误的抹黑我,一直在改变你的说词耶 07/31 09:15
109F:→ appoo: 明明板规规定的就是"转录",你从转载、复制贴上、盗文 07/31 09:15
110F:→ appoo: 说词一变再变,简单来讲,你自己也心虚,知道我根本就没有 07/31 09:16
111F:→ appoo: "转录"你的文章吗~ 07/31 09:16
112F:→ appoo: 再来,政黑板跟政检板有主从关系 07/31 09:19
113F:→ appoo: 这并不是"完全的"他板 07/31 09:20
114F:→ appoo: 最後,你讲的盗文是个很模糊不清的概念 07/31 09:22
115F:→ appoo: 请问引述别人的说法算不算盗文? 07/31 09:22
116F:→ appoo: 如果有标清楚作者是谁是盗文吗? 还是没标才是盗文 07/31 09:23
117F:→ appoo: 你有这麽多模糊不清,定义反覆的说词 07/31 09:25
118F:→ appoo: 我认为板主还是得回归站规、板规、法务部的解释 07/31 09:25
119F:→ appoo: "转录"是有明确的操作型定义,就是ctrl+X 07/31 09:26
120F:→ appoo: 与复制贴上、转载、盗文根本就是不一样的事情 07/31 09:26
121F:→ ChangWufei: hw102050版主说的抗辩截至时间为20150730_2359 07/31 11:21
122F:→ ChangWufei: 你有问题请去问版主 对抗辩下限制的可不是我 07/31 11:22
123F:→ ChangWufei: 改变说词的一直是你 一下讲虚拟创作 一下讲只是转述 07/31 11:25
124F:→ ChangWufei: 我不得不对你的说词提出反击 07/31 11:25
125F:→ ChangWufei: 你现在做法就是只想咬死没用到批踢踢站方的指令就不算 07/31 11:27
126F:→ ChangWufei: 然而不管你是藉由何管道把未经本人同意的本人文章PO在 07/31 11:30
127F:→ ChangWufei: 政黑板 那很明显就是未经同意的盗文 07/31 11:31
128F:→ ChangWufei: 站方之所以禁止转录不就是为了禁止未经同意的盗用吗 07/31 11:33
129F:→ ChangWufei: 现在你又再次改变说词开始主张政黑与政检有连带关系 07/31 11:35
130F:→ ChangWufei: 所以不应受他版的限制? 这才代表你对转录的说词心虚 07/31 11:37
131F:→ ChangWufei: 但是我必须对你再次改变的说词严正驳斥 07/31 11:41
132F:→ ChangWufei: 他板就是他板 政检平时人气根本只有个位数 07/31 11:41
133F:→ ChangWufei: 完全迥异於人气常时维持数百的状况 07/31 11:42
134F:→ ChangWufei: 修正:完全迥异於政黑人气常时维持数百的状况 07/31 11:43
135F:→ ChangWufei: 这代表未经我同意给政黑板使用者看我的交涉文时 07/31 11:49
136F:→ ChangWufei: 我的文就被散布给大量不特定的政黑使用者 07/31 11:49
137F:→ ChangWufei: 未经同意的一字不差复制贴上不叫引述 完全就是盗文 07/31 11:54
138F:→ ChangWufei: 不论你有无标示作者 重点在未经同意 07/31 11:56
139F:推 appoo: 1. 如果你这麽局限在文字,那我也可以请板主完无视你的推文 07/31 13:25
140F:→ appoo: 因为是请appoo在时间内进行抗辩,而没有changwufei你在那边 07/31 13:26
141F:→ appoo: 回应的叙述, 不过我为人落落大方,不像某人心眼小 07/31 13:27
142F:→ appoo: 只要能协助板主进行正确的判决,我不会在意changwufei是不 07/31 13:27
143F:→ appoo: 是"违规"的在推文中回应 07/31 13:28
144F:→ appoo: 2. 站方"从未"禁止转录,如果站方禁止转录,就不会有转录的 07/31 13:30
145F:→ appoo: 功能了 07/31 13:30
146F:→ appoo: 站方还积极的推广转录呢,例如violation板 07/31 13:30
147F:→ appoo: 所有的证据都是要求要"转录",而非复制贴上 07/31 13:30
148F:→ appoo: 或者是代码+板名 07/31 13:31
149F:→ appoo: 有许多的小组板,面对申诉也是如此 07/31 13:31
150F:→ appoo: 这都清楚的告诉我们,转录并不等於复制贴上 07/31 13:31
151F:→ appoo: 3. 因为你每多回应一点,就又多一个缺失 07/31 13:32
152F:→ appoo: 政检板与政黑板有主从关系 07/31 13:32
153F:→ appoo: 是不是能与八卦板、LOL板一样概括为他板 07/31 13:33
154F:→ appoo: 是值得讨论的问题,而不是你硬生生的认为就应该算在他板 07/31 13:33
155F:→ appoo: 4.我认知的盗文 跟你认知的完全不同 07/31 13:34
156F:→ appoo: 盗,私利物也。白话文就是将别人的东西占为己有 07/31 13:36
157F:→ appoo: 代表着物品的所有权经过转让 07/31 13:37
158F:→ appoo: 如果一篇文章,有清楚的标示了作者是谁,我拿来引用 07/31 13:37
159F:→ appoo: 请问该篇文章的所有权会变动吗? 07/31 13:38
160F:→ appoo: 肯定是没有吗~ 因为引述的人也认同原作的所有权 07/31 13:38
161F:→ appoo: 因为"未标示"原作者才是属於盗文 07/31 13:38
162F:→ appoo: 因此 07/31 13:38
163F:→ appoo: 不过跟你讲这麽多,板规也没规定"盗文"是违规的啊 07/31 13:39
164F:→ appoo: 5. changwufei,你别一直创造一些板规没出现过的字来定罪 07/31 13:41
165F:→ appoo: 2-7, 2-15 规范的行为叫做"转录",不叫做盗文,也不叫做转 07/31 13:42
166F:→ appoo: 载、也不叫做复制贴上 07/31 13:42
167F:→ appoo: 要是转录=复制贴上=盗文,那我问你 07/31 13:43
168F:→ appoo: 为何法务部要特别要求证据只能转录而不能复制贴上? 07/31 13:44
169F:→ ChangWufei: 呵呵 现在是你一直无视板主下的限制一直讲 07/31 17:58
170F:→ ChangWufei: 请问版主所下的限制有哪句是包括我吗 07/31 17:59
171F:→ ChangWufei: 且在你一直无视版主发言的状况下 07/31 18:00
172F:→ ChangWufei: 为了保护我的权益也只能一直回应 你不讲我根本不想回 07/31 18:01
173F:→ ChangWufei: 站方"从未"禁止转录 然而你做的事叫做"未经同意" 07/31 18:04
174F:→ ChangWufei: 你一直不敢面对未经同意是不是? 07/31 18:05
175F:→ ChangWufei: 至於站方法务的证据认定方式 那很明显是为了避免间中 07/31 18:06
176F:→ ChangWufei: 证据被修改而或可能使判决产生不公 07/31 18:07
177F:→ ChangWufei: 但现在你的情况不是这样 而是核对後相同 07/31 18:08
178F:→ ChangWufei: 你现在就是想纠结在只有用转录指令才叫转录 07/31 18:10
179F:→ ChangWufei: 但我请问板规中"转录:社论/它版文章/其他平台资料等" 07/31 18:11
180F:→ ChangWufei: 非批踢踢的其他平台资料不能用转录指令来转的状况 07/31 18:13
181F:→ ChangWufei: 以你的主张就变成没法用转录指令转也就不算转录了 07/31 18:13
182F:→ ChangWufei: 缺失你回去问你自己吧 你一直跳论述意图混淆重点 07/31 18:15
183F:→ ChangWufei: 事实就是你未经着作者同意就擅自散布我的文章 07/31 18:17
184F:→ ChangWufei: 不论你是以任何形式来转 那都是铁一般的事实 07/31 18:18
185F:→ ChangWufei: 盗文的重点叫做未经同意而作为个人使用 07/31 18:20
186F:→ ChangWufei: 你不用在那用你惯用的说文解字强辩法想脱逃 07/31 18:20
187F:→ ChangWufei: 你要拿法务部要求证据只能转录做挡箭牌 07/31 18:21
188F:→ ChangWufei: 讲白了就是法务没时间去一字一句核对 怕影响判决结果 07/31 18:23
189F:→ ChangWufei: 与节省判断所需时间 07/31 18:23
190F:→ ChangWufei: 忘了讲你主张的因主从关系而是否能等同他板 07/31 18:50
191F:→ ChangWufei: 主从关系根本又是你在混淆焦点 07/31 18:50
192F:→ ChangWufei: 问题是在於我并未同意给数百位不特定政黑板使用者 07/31 18:51
193F:→ ChangWufei: 能直接在政黑板看我的交涉文内容 07/31 18:52
194F:推 appoo: 板主是请被检举人抗辩,而不是请检举人来对辩 08/01 23:15
195F:→ appoo: 检举人的主张应该在初始检举文内就写清楚了,而不是随着 08/01 23:16
196F:→ appoo: 被检举人的抗辩而有所更动zzz 08/01 23:16
197F:→ appoo: ChangWufei 你要不要看看你在推文换了多少套说词了啊? 08/01 23:17
198F:→ appoo: 我遵守站规、板规跟法务部的解释也被你讲成是纠结~ 08/01 23:18
199F:→ appoo: 板规中的转录,指的是该如何选择"标题前的类别" 08/01 23:19
200F:→ appoo: 而不是定义"转录"好吗zzz 08/01 23:20
201F:→ appoo: 不然每一篇以"转录"为标题的社论或其他平台的文章 08/01 23:22
202F:→ appoo: 都能且有经由对方同意吗? 08/01 23:23
203F:→ appoo: 你想讲事实,那我就跟你讲事实 08/01 23:24
204F:→ appoo: "政黑板"从未规定使用别人的文章须要别人同意 08/01 23:24
205F:→ appoo: 你会看到许多的文章使用了之前"板上"或者"非板上"人的文章 08/01 23:25
206F:→ appoo: 回覆功能就是其中的大宗 08/01 23:26
207F:→ appoo: 使用我的文章来作为你撰文的基础,从不需要我的同意 08/01 23:28
208F:→ appoo: 不然一堆 R:, 饮用先前文章的,难道都是违规了吗? 08/01 23:28
209F:→ appoo: 错,所以板规规定的是使用的"方式" 而不是规范使用 ok? 08/01 23:29
210F:→ appoo: 最後,PTT 是一体的,使用政黑板的不特定使用者都可能是 08/01 23:32
211F:→ appoo: 政检板的使用者 08/01 23:32
212F:→ appoo: 你一开始只想给OO板看,不给XX板看想法就是错的 08/01 23:33
213F:→ appoo: P.S. 我认为法务是很认真的,你不应该为了你的抹黑来贬低 08/01 23:35
214F:→ appoo: 他们的努力 08/01 23:35
215F:推 hw102050: -------请双方停止发言 静候板主判决----------- 08/02 00:34
216F:推 hw102050: 判决:无罪 本板目前并无针对此行为列入板规 08/03 22:47
217F:→ hw102050: 唯此等行为亦有违反站规之嫌 08/03 22:58
219F:→ hw102050: 建议寻站方申诉管道PttLaw处理之 08/03 22:59
220F:推 AskWhat: 1.这类的违规属於看板违规.... 08/04 06:29
221F:→ AskWhat: 2.看板违规是 板主 要负责处理,不是站方.... 08/04 06:30
222F:→ AskWhat: 3.版主有责任尽速处理板内不当文章。 08/04 06:31
223F:→ AskWhat: 4.若版主认为本案有违反站规所规定的看板违规之嫌,却无 08/04 06:32
224F:→ AskWhat: 相对应的版规可以处理,版主已然失职,版主应尽速订定相 08/04 06:33
225F:→ AskWhat: 关规范,而非让版友去向站方申诉。 08/04 06:33
226F:推 hw102050: 楼上说的很对 此等漏洞会於下次修改一并修正 08/04 21:11
227F:推 AskWhat: 正反双方各有道理,本案重点在於 引用 等不等於 转载 。 08/04 21:33
228F:→ AskWhat: 文章不能引用,没有道理;新闻、他人着作的转录要先徵求 08/04 21:35
229F:→ AskWhat: 原作者同意,似乎又不太可行;用"全文复制"来规避"转录" 08/04 21:36
230F:→ AskWhat: 的规定,那"转录"的规定形同虚设;若版主未来规范"转录" 08/04 21:38
231F:→ AskWhat: ,是否会与站规有冲突?以上的种种,版规要规定"转录", 08/04 21:40
232F:→ AskWhat: 蛮考验版主的。 08/04 21:40
※ ChangWufei:转录至看板 L_SecretGard 08/06 0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