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owyo (光子郎)
看板HateP_Picket
标题[建议] 板规处罚天数应明确规范
时间Thu Apr 2 23:45:01 2015
政黑 政检的板规处罚天数均以范围为主
以此条为例
6.每个ID於24hr内限发一篇检举文,每篇检举文限定检举一位板友在单一文章内的各
项违规行为或多篇文章之相同违规事项。检举政黑板规3-2-i与第四章违规时不受本
条限制,可在24hr内发表多篇检举文或单一检举文内检举多篇文章多个板友之相同
违规事项。(依据一案一罚原则,每一独立违规事实视为一项违规检举)。
违反者
处以水桶10~365天之处分。
违反处10~365天 此范围如此之大 到底标准为何?
假设我24hr内发两篇检举文 违反板规 你水桶我365天 也是合规定
若有另一人24hr内 发100篇 你也可以只水桶他10天?
所以政黑政检 板规处罚天数应有明确规定 10天就是10天 不要用范围来定
以免让有心人有操作之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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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truewater: 基本上水桶处分看到的都是范围最低为主再加计前科次数 04/03 00:57
2F:→ truewater: 并没有明显差异 除了删文及版主自己的警告未加计 04/03 00:57
3F:→ truewater: 外 不过认同处分天数该有明确数字 而非大间距的规范 04/03 00:57
4F:推 godispower: 想到自己被桶过70+150的.你就知道当时的前科计算. 04/03 04:41
5F:→ godispower: 比起最近看到那个 '删文' 处置 只能说真不知道标准 04/03 04:42
6F:→ godispower: 在哪里 不过有幸看到原来版务不只我一人受害 04/03 04:42
7F:→ godispower: 原来s的标准不只我一人有疑问..真是太好了. 04/03 04:43
8F:→ MrTexas: 法律都可以转弯了,板规难道不能转弯?XD 04/03 10:49
9F:→ fox999: 1086那篇某s也是宣判完水桶日後仍然计入前科啊XD堪称经典 04/03 10:55
10F:推 Enter1942: 谢谢提供建议,会列入考量 04/03 1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