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skWhat (问沙小......朋友)
看板HateP_Picket
标题Re: [建议] 政检版规六-1违反站规,理应废除。
时间Tue Mar 31 21:24:47 2015
※ 引述《setzer (setzer)》之铭言:
: 第二章 违规行为之处理
: 第八条(违规行为之认定权人)
: 看板违规行为,由版主认定事实之有无。其中关於板主管理板面不当及违反群组规范
: 行为,由小组长认定之。
: 其他违规行为及小组长管理群组不当,由本站认定事实之有无。
: 第十一条(违规行为之认定及处置)
: 经认定为违规行为者,认定权者得予以适当之处分,该处分须附理由且经公告方生效力。
: 各项违规行为之处分种类及范围,由本站另行规定之。於未规定前,暂由各认定权者裁
: 量。
: 对於检举之内容认定不构成违法者,由认定权人公开回覆并说明其理由。
: 基本上转录行为牵连到两个看板 转出方与转入方
: 站规没有限定哪一方才可以处理 表示两边都可以处理
: 然後站规授权板主可以处理看板违规行为
: 该怎样[适当之处分]也是由板主决定
: 这样有问题吗?
版主到现在还是搞不清楚逻辑.....
看板违规行为,可以由版主认定事实之有无.....
........本人没有意见.....
经认定为违规行为者,认定权者得予以适当之处分.......本人没有意见.....
重点来了.....
版主若使用的是站规所赋予的「水桶处分权」......
很抱歉......只能是『发表不当文章的版面』的版主来处置.....
请问一下,政检版规六-1,版主用的是「水桶处分权」吗?
版主看不懂「水桶处分权」的处置要件吗?
一直找「使用者违规及申诉处理规则」里面一般性的规定,
就能否定站规针对「水桶处分权」的规定了吗?
版主该不会想判定在其他版的文章是「不当文章」吧?!
版主该不会想用「水桶处分权」处罚没在政黑板发文的人吧?!
很抱歉!!「水桶处分权」没给版主这权力....
重问一次...政检版规六-1,版主用的是「水桶处分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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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setzer: 认定权者得予以适当之处分 <- 请问板主用水桶当[适当的处 04/01 18:44
2F:→ setzer: 分]有违反站规吗? 04/01 18: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