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nter1942 (1942年的进入键)
看板HateP_Picket
标题Re: [申诉] #1L4Lmb_n Enter1942之判决
时间Mon Mar 30 20:22:59 2015
1. 根据PTT站规
#11PhstD5 (PttLaw) 使用者违规及申诉处理规则(条文版)
第一章 违规行为之范围及认定
第六条(违规行为之种类及内容)
二、其他违规行为:
(二)未经作者同意或授权,使用他人设计之图案、文字作为签名档、名片档或
其他
形式之利用者。
第十五条(检举提出对象)
其他违规行为或小组长管理群组上不当行为之检举,於本站「违规检举中心」
(Violation)看版提出。
对於未经作者同意或授权,使用他人设计之图案、文字作为签名档之行为,
在站规属於其他违规行为,
检举应於PTT站方所设置之本站「违规检举中心」(Violation)看版提出。
2. 跟据Violation板规
#1CVIBEg4 (Violation) Violation 板检举规范与处理规则
三.检举文及证据文之格式
2. 检举人於检举文完成後,需依以下之规定检附相关证据於本板作为证据文章,
变更其
标题应与检举文一致,并将前方之〔检举〕改为〔证据〕。
(三) 以昵称、签名档、名片档或其他个人资讯设定为证据时,检举人应将相关
之内容
完整呈现於板上以为证据。
因此在Violation看板提出检举案时,规定检举人应将相关内容完整呈现。
3. 依据Violation板判例
#1K_mIeMZ (Violation)
请检举人於公告後7日内补正下列事项:
请将各篇文章原文转录至本版为检举案件之证据,并且应符合证据格式。
实习法务站长 LLsolo
实习法务站长对於前述「检举人应将相关之内容完整呈现於板上」的证据要求为使用原文
转录的形式。
因此,根据政检板规
#1KYziFrG (HateP_Picket)
第一章 总则
1.本板接受中华民国政府颁布之法律,教育部学术网路公约,以及批踢踢实业坊站方
制定之站规管辖。
本版既明文同时接受批踢踢实业坊站方制定之站规管辖,
被检举人依据站规与站务要求所提出维护
自身权力的检举行为,看版不应以版规层级来处份该行为,否则有违反站规之嫌。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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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49.230.10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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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utbear123:转录至看板 L_SecretGard 03/31 0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