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vemaria (缘芬)
看板HateP_Picket
标题[申诉] setzer #1IACHAHD 判决
时间Sat Sep 7 01:17:14 2013
→ MrTexas:金门王「投书」给我,我负责刊登,谢谢指教
教育部国语辞典【投书】:寄信至报社或有关单位抒发己见。如:「读者投书」。
【读者投书】:指新闻媒体在不经润饰,或以不伤原意的前提下,
仅作文字润饰以刊出读者的来信。
请问你是哪间报社、新闻媒体或有关单位?请举证。
→ MrTexas:我的所作所为完全符合板规
你也要实际证明他利用什麽方式手段「散布」给你的,千万别跟我说用脑波。
推 setzer:2-17 为转录文章之定义无处罚规定 检举案不成立
没处罚规定不代表检举不成立,这两者哪里有冲突?
例如有某检举违反板规三-3追诉时效但板主不察予以判罚,
然後有人检举该检举逾期应无效,
板主却回说该条板规无处罚规定故判处不成立,
结果就是原逾期检举仍成立,
请问这种法理逻辑通吗?
如果他举证不出板规所要求的任何定义要件,检举当然成立啊!不然呢?
何况板规第二章开宗明义就订出整章处罚规定,
各条文哪里有自己细部的规定啊?(除了少数但书只删不罚或提高最低本刑外)
你要这样讲那根本几乎绝大部分检举都不可能成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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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36.225.98.253
※ 编辑: avemaria 来自: 36.225.98.253 (09/07 03:24)